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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昌友,支敏
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567554504
出版时间2016-07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49元
货号11440701
上书时间2024-02-20
绪论
模 块教育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
章 教育与教育学
节 教育的概念
第二节 教育的本质
第三节 教育的基本要素
第四节 教育的基本形态
第五节 教育的起源及其历史发展
第二章 教育学学科特征
节 教育学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教育学的研究方法
第三节 教育功能的界说与特征
第三章 教育与社会的发展
节 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第二节 教育发展的社会制约性
第三节 教育的社会功能
第四章 教育与人的发展
节 人的发展及其规律
第二节 影响人发展的因素
第三节 教育与对人的研究
第四节 教育与人的个性形成
第五节 教育与人的主体性
第五章 教育目的
节 教育目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我国的教育目的
第六章 学校教育制度
节 学校教育制度概述
第二节 现代学制类型与发展趋势
第三节 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
第四节 现代学制改革
第五节 我国学制的变革
第七章 外教育家教育思想
节 古代西方教育家代表著作及思想
第二节 近代西方教育家代表著作及思想
第三节 现代西方教育家代表著作及思想
第四节 我国教育家代表作及思想
第二模块 教师专业发展
第八章 教师与教师心理
节 教师职业的认识
第二节 教师专业发展及其基本途径
第三节 教师专业素养
第四节 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师观
第五节 师生关系
第六节 教师心理
第三模块 中学课程
第九章 课程与课程理论
节 课程与课程理论概述
第二节 课程开发原理
第三节 课程流派
第四节 我国中小学的课程
第五节 课程类型
第六节 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概况
第四模块 中学教学
第十章 教学
节 教学与教学过程
第二节 教学原则
第三节 教学方法
第四节 教学评价
第五节 我国当前教学改革的观点与趋势
第五模块 中学德育
第十一章 中学德育
节 中学生品德发展
第二节 中学生德育的内容和基本规律
第三节 德育原则、方法与途径
第六模块 班级管理与课外活动
第十二章 中学班级管理
节 班集与班级发展
第二节 班主任工作的内容与方法
第三节 课堂管理
第四节 课外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绪论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主动适应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对现行师范类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针对现行师范性专业教育课程及教学模式已不能满足这一要求的现状,课程教学改革势在必行。应着力于对传统的《教育学》课程教学进行改革,重新撰写教学大纲、编写教材及设计实施方案,加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践性,提升学生综合素养,提高学生在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中通过率,将双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落到实处。
一、全国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概述
(一)教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1号)文件开展实施的考试项目。
(二)教师资格考试的意义
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提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结合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四)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主要原则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遵循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设计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因地制宜,分区指导。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试点省份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为本,公平择优。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为宗旨,为考生提供专业化的考试服务,提供多次机会和便利条件。坚持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五)考试标准
由国家制定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并统一命题。教育部制定并颁布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命题工作,建立试题库,制定考务工作规定。国家确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线。
(六)考试对象
就贵州而言,省内(指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贵州省)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七)考试内容与方式1.考试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机考)和纸笔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考试方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确定。
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面试考试时间为20分钟。
(八)考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试点期间,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笔试科目一(《综合素质》)和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科目三(《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考察,必要时可进行笔试,各市(州)教育局可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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