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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政治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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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翠红著

出版社时事出版社

ISBN9787802328839

出版时间2015-09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75元

货号8577178

上书时间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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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内容摘要
网络政治空间的生成及政治发展的网络化
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思维方式,改变着社会的发展方式以及国家之间的互动与较量。在网络空间(cyberspace,又称“赛博空间”)这一独特平台上,因个体意识的觉醒以及公共利益、公共意志的推动,诞生了诸如网络论政、网络动员、网络评判、网络监督等新型政治参与和互动方式,一种扁平化、交互性、及时化的新型政治环境开始出现。
 一、网络政治空间的生成与特征
网络空间一词又译为赛博空间,最早由加拿大科幻小说家吉布森(William Gibson)于1984年所造,本意是一种能够与人的神经系统相连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产生的虚拟幻想空间。20多年来,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飞速发展,网络空间逐渐从幻想变成现实,网络空间的概念不断得到拓展,网络空间的功能也从社会、经济领域逐渐向政治领域延伸。
网络被公认为是继传统报纸、广播、电视三大媒体之后的“第四媒体”,成为反映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之一,并发展演变为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活动的新的领域空间。这意味着互联网已经不仅仅是外在于我们的媒介,而是把我们吸纳进去的空间。网络的出现改变了以往相对封闭的社会政治生活,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技术障碍,为人们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议政、参政渠道,传统政治空间逐渐向网络延伸,网络政治空间逐渐发展壮大。
作为网络空间的物质载体的互联网及其用户,构成了网络空间两大基本要素。而近年来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互联网的感知需求日渐增强,进一步推动了网络空间的迅速膨胀。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底中国的网民数量达到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其中手机网民数已达到557亿,占比为858%。互联网发展从“广泛”向“深入”转换,各项网络应用快速发展,社会生活迈向全面“网络化”。有438%的中国网民表示喜欢在互联网上发表评论;531%的中国网民认为自身比较或非常依赖互联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5年1月。这些数字和事实,昭示着一个强大的网络空间的物质载体以及参与主体群在当代中国乃至整个世界的崛起。
网络空间催生了网络政治这一新型政治形态的诞生。庞大的网络用户通过信息链接和交换,形成了虚拟的网络社会。在这个虚拟社会中,人们通过信息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超越时空的限制,实现了信息的相互交流、物质的相互交换、利益的相互博弈、关系的相互增进等目标。人们在网络空间围绕着利益和公意的表达、博弈、决策与分配而展开的一系列政治参与活动,就是网络政治活动,而网络政治活动所依托的场所,就是网络政治空间,其生成动力来自于现实政治生活中的网民对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的追求,来自于他们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唐亚林:“网络政治空间与公民政治参与”,《文汇报》,2009年3月17日,理论版。
同时,网下政治的虚弱更容易刺激网上政治的膨胀和网络政治空间的生长。在传统的信息世界中,有权力发言的人是经过挑选的,发言内容也可能是被审查过和过滤过的。而人类创造出来的网络空间满足了“虚拟公民”寻找新政治空间的渴望。因此,一般来说,网下政治虚弱的国家更容易激发网上政治的诞生。换言之,社会等级制度越强,阶层壁垒越严格,人们之间的社会距离愈难以逾越,网上政治就越丰盛,人们越希望通过一种替代式途径来表达政治诉求。
网络空间对于民意的释放与收集提供了绝佳的平台。网络空间是释放自由气息的信息世界,网络空间为各种人物提供了舞台。国家尽管对其还有操控的欲望,但技术上的难度和控制成本的高昂使这种操控常常难以有效实施。在网络空间诞生之前,没有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创造一个各色人等可以一起说话的平台。如果说代议制是在各种力量的对决中,在现实世界中,被发明出来试图让国家治理者倾听人民声音的话,那么网络空间就是借助一种近乎神话般的技术,创造出来的一种播放各种声音的大平台。刘建军:《当代中国政治思潮》,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第184页。
网络政治空间有三大基本特征:
一是参与主体的平等性。在网络政治空间里,每一个参与的个体之间,理论上其地位是平等的,都可以就自己关心的事务发表见解,不存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到处充斥着的等级分明式层级节制,只要符合法律许可,任何一个参与主体都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即使他所关心的事务与自身利益无关。网络时代的政治公共生活,在相当程度上重现了“古雅典城邦”式“全民电子公投”。网民在家中或单位,都可针对特定公共事项,联通信息高速公路,通过网络行使虚拟公决权、虚拟裁判权以及虚拟行动权。虚拟裁判权是网民在网络公共空间,针对特定的公共议题,通过各种网络工具,基于事实收集与网络讨论,依据网络虚拟公决而形成的网络意志,对网络公共事件当事人给予判定、表扬、处分的功能与权力。汪波:《中国网络监督与政府治理创新(1994—2012)——“四维制衡”视角透析》,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32—233页。虚拟行动权既可以是局限于网络空间的行动,也可能是虚拟与现实之间融合的行动。网络时代的这些权利在技术与操作层面,已无本质实施障碍。
二是政治活动的开放性。网络政治活动开放性不仅表现在参与网络政治活动的主体可以不分男女老幼,理论上可以不受地域和时间限制地参与各种政治活动,而且还表现在探讨主题的多样性、随机性与多变性等。由于参与主体的多样化,网络空间政治活动主体也呈现出五彩纷呈的全波段特征。网络空间开放性还表现为传播手段的多样化。网络不仅可以传播文字、图片,而且可以传播视频、音频,可以说是集成了传统报纸、广播、电视的功能,实现了传播效果的最优化。此外,开放性还体现为传播空间的全球化。网络消除了有形的和无形的国家边界,使得信息可以在瞬间就传播至全球,信息随着网络的延伸而迅速扩张。
三是实现方式的互动性。互联网与以往的大众传媒最根本的不同在于,以往的媒体只能单向输出信息,而网络则能做到实时对话、交流,传播者与受众随时可能发生互换,信息传递即时交互且高度共享。特别是社交媒体和移动互联网的兴起更加促进了政治实现方式的互动性。每一个参与主体都可就共同关心的事务相互探讨,既可凝聚共识,又可大异其趣,既可共同行动,又可各自单飞,既可持久关注,又可过后即忘。唐亚林:“网络政治空间与公民政治参与”,《文汇报》,2009年3月17日,理论版。不管采取何种方式,网络政治空间参与主体间的互动交流,不仅极大拓展了彼此的交往空间,丰富了精神生活,提升了社会政治发展程度,而且有效推动了现实生活中的利益分配和政治决策。
上述几点使网络空间孕生的“自由”近乎一种混沌状态。网络空间不仅传播内容理论上具有无限性,而且传播高效且更新及时,甚至可以实时传播。网络空间的时效性、无限性、易进入性以及快捷的再生性,也决定了这一空间致命的两面特征:一是逃避了现实等级世界、身份世界的约束,为小人物和弱者提供了崭新的政治武器;二是权利、义务、责任等实体概念的集体失效,呈现出极度混乱的自然状态。传播者与受众身份的隐匿性一方面为网民的政治活动提供了安全保障,另一方面却也易被利用并引发网民的不道德行为和有害信息的流传,从而危害网络政治空间的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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