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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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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海兵,何涛,李妃编著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20308

出版时间2017-02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322页

字数300千字

定价68元

货号SC:9787519720308

上书时间2024-04-28

文源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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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袁海兵,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工程判例研究中心主任。袁海兵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建设工程法律事务的研究,系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法律专家咨询团专家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很好律师,两度荣列美国《工程新闻纪录》和中国《建筑时报》很值得推荐的60位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2004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先后为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国投哈密发电有限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南宁飞机场扩建指挥部、中电投梧州长洲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并获得业主单位的一致肯定。何涛,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不错律师,兼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北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贺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广西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广西人才学会副会长、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先后荣获国资委等授予的“中央企业法律事务优选工作者”“全国交通企(事)业很好法律顾问”“全国交通运输企(事)业法治优选个人”“2008-2010年度广西很好律师”“2008-2010年度南宁市很好律师”“2006年度南宁市很好律师”“广西大学MBA靠前校友提名奖”称号。出版著作《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与处理实训简明教程》《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李妃,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5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代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均获得一致好评。李妃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建设工程法律事务的研究,与团队成员共同创建以优选人民法院工程纠纷案件裁判文书大数据为依托的“工程判例研究中心”,分析工程纠纷案件的裁判导向,深挖裁判规律,致力于成为中国高端工程法律服务很好解决方案提供者。
主编推荐:
《优选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案例精析》作者通过对优选人民法院建设工程类纠纷中典型案例的摘录及深入分析,多方面、多角度地对建设工程各环节容易产生纠纷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研究,《优选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案例精析》不仅可以为工程管理人员、法律人士寻找思维的灵感,同时也可以为当事人寻求有利的法律解决方案。因此,《优选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案例精析》是解决建设工程类法律纠纷的一本重要实务参考著作。
精彩内容:
序唐宋八大家之一的韩愈在《进学解》中云:“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其实对学业如此,对事业也是如此。因此,广西建设工程法律领域的知名律师袁海兵、何涛以及新锐律师李妃将其在繁重工作之余呕心沥血、历时三载著就的新作《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案例精析》交我审阅,并嘱我作序,我欣然应之。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法官在裁判时必须着眼于成文法规定,在现行法律条文中找到裁判的合法与合理性依据。站在客观立场,这种成文法裁判模式,虽然在现代司法中具有天然的优越性,但在实践中也可能产生“最坏”的裁判结果。究其根源,一方面在于成文法具有不周延性,它不可能反映和规范全部社会生活,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可能遭遇法律“真空”或者法律的模糊地带;另一方面成文法具有滞后性,法的安定性要求导致法律与急速发展的社会情势不协调甚至相冲突,在法律未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时,法官若对法律进行机械适用,则不仅会大大降低正义的含金量,严重者甚至会造成不正义。为弥补成文法的固有缺陷,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没有“固步自封”,它们在成文法体制的既有框架和裁量空间范围内,以“法官释法”的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成文法。这主要体现在:一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典型案例。如果说司法解释主要体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少数精英思维,那么,典型案例等则是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司法裁判的智慧结晶。美国法学家霍姆斯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在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可以自由下载的互联网时代,我们相信案例,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典型案例,注定会成为比司法解释更有生命力的法官释法形式。袁海兵、何涛、李妃作为广西建设工程法律领域的知名律师,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注重运用实践中的案例资源,对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领域的典型案例及时加以总结研究,这不仅提高了他们的法律适用能力和办案实战能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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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鉴于建设工程合同案件既涉及法律专业的问题,也涉及有关技术专业的问题。同时,涉及金额越来越高,涉及上中下游产业越来越多,涉及当事人主体越来越多,涉及各方利益越来越多,越来越影响社会稳定大局,如处置不当,则牵一发而动全身。现行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还存在很多模糊空间与地带,给案件的主办法官留下了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对当事人可谓生死攸关。作者精心筛选了社会关注度高、参考价值大的优选人民法院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对典型案例及时加以总结研究,帮助提高法律人员办案实战能力、法律适用能力。《优选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案例精析》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非常不错性,所选案例全部是优选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生效案例;二是知名度较高,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所选案例在全国建设工程法律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三是门类齐全、系统性强,按问题分门别类地汇编、节选,形成了较完整的建设工程法律案例体系。读者可以从这些案例中得到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有益的思想启迪。《优选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案例精析》所选的案例,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每一个案例都闪耀着法律的智慧光芒。
目录:
目录一、合同效力问题1.民营企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经招投标程序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2.施工单位没有装饰装修资质,装饰装修合同依然有效3.BT合同未经招投标无效4.倒签施工合同的签署日期不影响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效力5.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无效6.承包人无法证明其合同价格低于其个别成本,合同不应认定无效7.建设工程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无效8.违法分包的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9.案涉工程是否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不影响案涉合同的效力10.不论当事人是否诉请,法院应依职权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并认定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并非一定无效12.《总代建协议》未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应认定无效13.施工合同无效,但施工合同中涉及质量保证期和保证金条款不应认定无效14.以介绍工程为由收取所谓“信息费”的行为为无效行为,法律不予保护15.施工合同无效后赔偿责任的认定问题16.对于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补办招投标程序,不影响合同的无效认定17.以确保承包人中标为条件收取所谓技术咨询费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18.不能以施工主合同无效为由否认补充协议或其他来往函件的效力二、实际施工人相关问题1.实际施工人不能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主张权利2.实际施工人不得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本书目录中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均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要求承包人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3.发包人明知实际施工人借用承包人资质承揽工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结算协议》对实际施工人没有约束力4.实际施工人借用承包人资质承揽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应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而不应向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5.承包人有权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抗辩与其不存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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