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法学研究:2021年第1辑(总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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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研究:2021年第1辑(总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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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宏耀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62097327

出版时间2021-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8元

货号11160776

上书时间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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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吴宏耀,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中心执行主任。兼任国家检察官学院特聘教授、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特聘研究员、高人民法院驻所研究学者。曾作为访学学者应邀赴纽约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交流和研究。先后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九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研究类)二等奖(2004年)、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二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2010年)。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出版《刑事审前程序研究》《诉讼法论纲》等专著,翻译《美国刑事诉讼法精义》《刑事诉讼故事》等著作。

目录
特稿
  我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四十周年的历史回顾与理论前瞻樊崇义
时代前沿·轻罪治理现代化
  探索防卫过当的轻罪治理路径王红
  轻罪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检察经验与立法展望贾晓文张美惠
  非监禁刑改革路径探索
  ——以轻缓化为方向黄珺珺
  轻罪治理现代化的路径实现徐歌旋
司法改革专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
  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反悔问题研究潘金贵高松林
  证据裁判原则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如何展开蓝文想
案例聚焦·性侵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
  性侵未成年人的罪与罚栗向霞
  英国刑事法律中关于性侵儿童案件的基本问题年钰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治理
  ——基于“两高”发布的指导案例与典型案例的分析操宏均
刑事法治·刑事错案的预防与纠正
  刑事错案中的证据原理探析
  ——以聂树斌案为研究对象李思远
  三个谬误:虚假口供和错误定罪形成之路径
  [美]理查德·A.利奥史蒂芬·德利岑文袁鑫译
  关于自白法则[日]寺崎嘉博文何琳译
学术争鸣
  刑罚一体化视角下的罚金刑“空判”现状、成因及其应对
  王平姜悦
  审委会议决刑事个案场域的辩护律师之定位
  ——以审委会民主集中制为视角刘树德喻娟
  犯罪成立视域下的罪量因素分析李梦
  混乱还是有序:自首之司法认定的现状及反思
  ——以余金平案为起点黄晓亮陈安悦
  论区块链项目中ICO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赵新新
  科学证据对司法决策的影响与启示张昱琦
域外视野
  中世纪教会与神明裁判之兴衰高童非
  历史背景下的帕克:正当程序模式中的形式主义与公平
  [美]哈达尔·阿维拉姆文余鹏文译
名家访谈
  关于所谓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科学方法论”问题郭翔
编后记
  奉上我们的一份热忱
  《刑事法学研究》征稿启事

内容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四十周年的

    历史回顾与理论前瞻

    樊崇义‘

    摘要:刑事诉讼法的进步是一个国家制度文明的标志。自1979年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从制定再到三次修改,已历经四十年,中国刑事诉讼法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逐渐完备的过程。本文对四十年来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与变化作出了全面的总结和分析,指出其进步之处,也批评其需要改进的部分。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在制度建设、司法理念等方面依旧面临着除旧布新的需要,本文期望能为未来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四十周年司法理念人权保障

    我国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制定,历经三次修改,迄今已经实施了四十年。作为一名诉讼法学者,笔者亲自参加了法典制定和历次修改的论证与讨论.见证了这一发展历程。以下,本文旨在对刑事诉讼法四十年来的发展过程、取得的成就、存在的不足进行梳理与总结,并对我国今后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作一展望。

  一、发展与过程

  ()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19797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7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六号公布.自198011日起施

    1979年制定,用彭真委员长的总结,主要是拨乱反正,有法可依,也就是结束·"文化大革命,中乱抓乱捕,不讲条件不讲规格,冤假错案丛生等现象。我清楚地记得,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40条关于逮捕的条件的规定,就是彭真同志亲自拟定的,即对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改)

    根据19963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自199711日起施行,共四编十七章225条。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第一次大修,是我国民主与法治的进程,以及社会、经济、思想等发生巨大进步和变化的体现。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进行大修,共修改109处,将原刑事诉讼法从164条增至225条。这些修改集中到一点就是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且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此外.1996年《刑事诉讼法》明确地规定了‘‘疑罪从无的处理程序,其具体表现有三:一是对原刑事诉讼法关于‘‘人犯的规定,以及笼统的犯人…·犯罪分子的称谓,立法明确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只有决定起诉、交付法院审判才称之为被告人;二是将刑辩律师参与诉讼行使辩护权的时间妓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开庭前7日,提前到将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讯问或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作为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时间,而将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提前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三是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疑罪从无的处理方法。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改)

    根据20123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共五编二十一章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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