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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宏耀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62097327
出版时间2021-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8元
货号11160776
上书时间2023-09-08
我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四十周年的
历史回顾与理论前瞻
樊崇义‘
摘要:刑事诉讼法的进步是一个国家制度文明的标志。自1979年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从制定再到三次修改,已历经四十年,中国刑事诉讼法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逐渐完备的过程。本文对四十年来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与变化作出了全面的总结和分析,指出其进步之处,也批评其需要改进的部分。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在制度建设、司法理念等方面依旧面临着除旧布新的需要,本文期望能为未来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四十周年司法理念人权保障
我国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制定,历经三次修改,迄今已经实施了四十年。作为一名诉讼法学者,笔者亲自参加了法典制定和历次修改的论证与讨论.见证了这一发展历程。以下,本文旨在对刑事诉讼法四十年来的发展过程、取得的成就、存在的不足进行梳理与总结,并对我国今后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作一展望。
一、发展与过程
(一)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六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
1979年制定,用彭真委员长的总结,主要是“拨乱反正,有法可依”,也就是结束·"文化大革命,’中乱抓乱捕,不讲条件不讲规格,冤假错案丛生等现象。我清楚地记得,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40条关于逮捕的条件的规定,就是彭真同志亲自拟定的,即“对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二)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改)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共四编十七章225条。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第一次大修,是我国民主与法治的进程,以及社会、经济、思想等发生巨大进步和变化的体现。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进行大修,共修改109处,将原刑事诉讼法从164条增至225条。这些修改集中到一点就是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且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此外.1996年《刑事诉讼法》明确地规定了‘‘疑罪从无”的处理程序,其具体表现有三:一是对原刑事诉讼法关于‘‘人犯”的规定,以及笼统的“犯人…·犯罪分子”的称谓,立法明确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只有决定起诉、交付法院审判才称之为“被告人”;二是将刑辩律师参与诉讼行使辩护权的时间妓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开庭前7日,提前到将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讯问或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作为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时间,而将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提前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三是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疑罪从无”的处理方法。
(三)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改)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共五编二十一章2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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