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英国)托马斯霍布斯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1996-03
版次1
印刷时间1996-04
印次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580页
上书时间2020-08-06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七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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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武力取得的国家就是主权以武力得来的国家。所谓以武力得来就是人们单独地、或者许多人一起在多数的意见之下,由于畏惧死亡或者监禁而对握有其生命与自由的个人或者议会的一切行为授权。
这种管辖权或者主权和按约定建立的主权的区别只有一点:—人们之所以选择主权或是由于互相畏惧而不是由于畏惧他们按照约定建立的主权者。但是在这种情形之下,人们所臣服的人就是他们所畏惧的人。在两种情形之下,人们都是出于畏惧而服从的。这一点值得那些认为所有出于畏惧死亡和暴力的信仰约束一律无效的人注意。这种看法如果正确,那么如何一种国家中的人便都没有一个有服从的义务了。诚然,国家一旦按照约定建立或者以力取得之后,如果由于畏惧死亡或者暴力而作出的诺言中所许诺的事物违法,便根本不是信约,而且也没有约束力。但是其理由并不是因为诺言出于恐惧,而是因为作出诺言的人对所许诺的事情不具有权利。此外,当他依法应当履行信仰约定而没有履行之时,那也不是因为信仰约定无效使得他解除了义务,而是由于主权者的截断。反之,一个人不论在什么时候依法作出诺言之后,破坏诺言就是不合法的。但是当他由主权者(代理人)接触义务之时,他便是由强迫他作出诺言的人作为解除义务的授权人而解除了义务。
但是主权的权利以及其当然的结果在两种国家中是相同的。主权者的权力,不得其允许不能转让给他人,他的主权不能被剥夺,任何臣民都不能控诉他进行侵害,臣民不能惩罚他,和平所必需的事物都由他审定,学说由他审定,他是唯一的立法者,也是争执的最高裁判者,他是和战问题的时间与时机的最高审定者,地方长官、参议人员、将帅以及其他一切官员与大臣都由他甄选,荣誉军衔、勋章级别与赏罚等方面也由他所决定。以上各点的理由和前一章对于按照约定建立的主权的同类权利与当然的结果所提出的理由相同。
取得管辖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根据世代生育的关系取得的,另外一种由征服而取得的。前者是父母对于子女的管辖权,称为宗法的管辖权;这种根据世代生育关系产生的管辖权并不是因为父母生育了子女,所以就对子女具有管辖权,而是由于子女以明确的方式或者其他表达出来的充分证据表示了同意。因为在生育方面,上帝为男人规定了一个协助者,永远有两个人同样是子女的父母。这样说来,对于子女的管辖权就应当平等地属于双方,子女也要同样地服从双方,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人都不可能服从两个主人。有些人认为管辖权只是属于男子所有,原因是男性更加优越。但是他们的估计是错误的,因为男人与女人在体力和慎虑方面并不永远存在着那样大的一种差别,以致使得这种权利无需通过战争就可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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