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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内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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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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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成良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65194

出版时间2022-08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52元

货号29452567

上书时间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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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本书是以语义分析为主要方法来展开的一次思考和讨论。就我国的法学研究而言,分析哲学所开发的语义分析方法至今仍有大力倡导的必要,因为这种方法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法学研究方法论方面的“短板”。本次再版增加的两篇附录都与语义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直接相关,尽管其中的某些内容带有当时的时代特色,某些年轻的读者读起来可能会有某种程度的疏离感,但是,对于那些有兴趣了解语义分析方法之运用的法学思考者来说,附录中的内容也许有些助益。



商品简介

  本书是以语义分析为主要方法来展开的一次思考和讨论。就我国的法学研究而言,分析哲学所开发的语义分析方法至今仍有大力倡导的必要,因为这种方法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法学研究方法论方面的“短板”。本次再版增加的两篇附录都与语义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直接相关,尽管其中的某些内容带有当时的时代特色,某些年轻的读者读起来可能会有某种程度的疏离感,但是,对于那些有兴趣了解语义分析方法之运用的法学思考者来说,附录中的内容也许有些助益。



作者简介

  郑成良,男,1955年出生于内蒙古突泉县,先后于吉林大学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上海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凯原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育*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兼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部长、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司法理论与司法制度。



目录

上论 公正的概念及语义
——在各种语境的转换之间
章 公正的定义与语源
 节 一个永恒的争论
 第二节 关于公正的定义
  一、关于公正的实质定义
  二、关于公正的形式定义
 第三节 公正与正义的词源
第二章 “公正”一词的语境与语义
 节 语义分析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
 第二节 公正与正义在适用语境上的差别
 第三节 关于公平的正义
  一、分配的正义
  二、交换的正义
  三、赔偿的正义
 第四节 非关公平的正义
  一、报复的正义
  二、防卫的正义
  三、持有的正义
 第五节 非关公平与权利的正义
  一、服从的正义
  二、付出的正义
 第六节 九类典型的语境
中论 司法公正的性质
——制度伦理与法律之内的正义
第三章 司法公正与其他正义概念的联系
 节 对各种正义概念的整理
  一、语义交集的两个条件
  二、概念的取舍
 第二节 司法公正与分配的正义
  一、司法公正与强式平等对待
  二、司法公正与弱式平等对待
 第三节 司法公正与服从的正义
  一、对上级指示的服从
  二、对法律的服从
  三、对道德的服从
 第四节 司法公正与报复的正义
  一、从报复的角度来看待刑罚
  二、等质等量意义上的对等报复
  三、等值意义上的对等报复
 第五节 司法公正与防卫的正义
第四章 报复与防卫——从价值判断到语义分析
 节 价值争论中同情的观察者
  一、价值判断与情感的表达
  二、思想与话语的连贯性
 第二节 对报复论刑罚正义观的语义分析
 第三节 对防卫论刑罚正义观的语义分析
 第四节 正当与善的语义交集和疏离
第五章 语境与视角
 节 一个假定的前提
  一、两种不能有效讨论问题的语境
  二、由一些假定的事实所构成的语境
  三、价值意义上的应当与逻辑意义上的应当
 第二节 制度伦理的特点
  一、非个人化的标准
  二、基础性的功能
  三、程度较低的道德标准
  四、德性的外在化
  五、不完美的伦理
  六、可操作性和可强制性
第六章 司法公正的特殊品质
 节 法律之内的正义
  一、作为合法性的正义
  二、特殊的价值判断
 第二节 有限的正义
  一、对较小正义的牺牲
  二、其他伦理价值对正义的限制
  三、功利成本对正义的限制
 第三节 普遍的正义
  一、普遍正义的优先性
  二、有条件的例外
下论 司法公正的结构
——在事实之真与法律之善、实质合理与形式合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的理性选择
第七章 法律之善优先于事实之真
 节 实然性判断与应然性判断
 第二节 三种可能的结构
  一、对客观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排序
  二、制度伦理与制度安排
 第三节 司法领域中的事实之真与法律之善
  一、客观真实性原则的适用领域
  二、司法活动的性质、目的及其特有原则
 第四节 合法性原则对客观真实性原则的限制和超越
  一、不查明客观事实也必须作出结论
  二、查明了客观事实也必须作出与之相反的结论
  三、虚构的事实优越于客观事实
  四、对探究事实真相加以限制
第八章 形式合理性优先于实质合理性
 节 合理性的两种形态
  一、关于理性的语义分析
  二、关于合理性的概念
  三、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
 第二节 实质合理性优先与人治主义理想
  一、实质合理性优先意味着什么?
  二、人治主义的理想
  三、在目的与手段之间
 第三节 法律制度的形式合理化
  一、什么是形式合理化
  二、法律制度形式合理化的表现
  三、形式合理化与法治主义的理想
 第四节 形式合理化与法律的确定性及其限度
  一、形式合理化与确定性
  二、法律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三、形式合理性优先的例外
 第五节 形式合理性优先的理由
  一、两个的前提
  二、形式合理性优先与理性选择
  三、两种目的语境中的形式合理性优先问题
第九章 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
 节 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
  一、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概念
  二、实体正义、程序正义与实质合理性、形式合理性的关系
 第二节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在优先与并重之间
  一、实体正义优先的司法公正
  二、程序正义优先的司法公正
  三、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的司法公正
 第三节 丛林正义与制度正义
  一、丛林正义的特点
  二、制度正义的特点
  三、实体合法性的逻辑与程序合法性的逻辑
附录一:法学方法论
附录二:法律的阶级性:理论的建构与词的暴政
——对法学思维的语言学治疗



内容摘要

  本书是以语义分析为主要方法来展开的一次思考和讨论。就我国的法学研究而言,分析哲学所开发的语义分析方法至今仍有大力倡导的必要,因为这种方法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法学研究方法论方面的“短板”。本次再版增加的两篇附录都与语义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直接相关,尽管其中的某些内容带有当时的时代特色,某些年轻的读者读起来可能会有某种程度的疏离感,但是,对于那些有兴趣了解语义分析方法之运用的法学思考者来说,附录中的内容也许有些助益。



主编推荐

  郑成良,男,1955年出生于内蒙古突泉县,先后于吉林大学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上海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凯原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育*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兼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部长、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司法理论与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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