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性之光(民国著名律师刘崇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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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之光(民国著名律师刘崇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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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广定

出版社三联书店

ISBN9787108052179

出版时间2015-10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36元

货号3372347

上书时间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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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刘广定,化学博士,1993—1996年创立中央大学化学研究所暨化学系,现为台湾大学化学系荣休教授及兼任教授。2005年当选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FRS~:),2001—2006年担任。JournalofPhysicalOrganicChemistry编委。四十年来除发表化学论文百十余篇外,另有中国文史、科学史、科学教育及科技政策论文各数十篇,其中已出版选集有《中国科学史论集》(2002年)、《化外谈红》(2006年)与《大师的零玉》(2006年)等。

目录
撰写说明
刘崇佑先生简传——代序
第一章  东渡学习法律与译成畅销书《法学通论》
第二章  清末法律教育与福建私立法政学堂之成立
第三章  追求宪政与法制救国的理想——立宪运动
第四章  追求宪政与法制救国的理想——中国第一部宪法之制审
第五章  民国初年北京第一件大命案
第六章  “五四”与北大学生的护校运动——义助学生第一案
第七章  为新闻同业向北洋政府抗辩
第八章  福州事件重燃“五四”之火——义助学生第二案
第九章  “五四”后的天津学生运动——义助学生第三案
第十章  政治势力不敌国法与公理——罗文干奥款冤案得平始末
第十一章  “救国会七君子”案始末
第十二章  刘崇佑先生的新闻事业——《晨钟报》与《晨报》
第十三章  从几封信谈丁文江和先祖的交往
第十四章  友人笔下的刘崇佑先生
附录1  刘冰如方伯墓表
附录2  刘崇佑氏之东游谈
附录3  北大学生被诉案辩护书
附录4  孙几伊因《国民公报》事件被上告一案答辩理由书
附录5  爱国学生骚扰罪之辩护书
附录6  天津学生案辩护书

内容摘要
 《理性之光(民国著名律师刘崇佑)》是民国著名律师刘崇佑先生的长孙刘广定对其先祖事迹的记述。
作者为免青史成灰,乃依据可信之书报记载,劫余图文,择其先祖重要事迹并若干稀见照片、文牍,汇编成册,以飨读者。
本书记述的主要事迹,包括刘崇佑东渡日本求学、翻译畅销法律教科书、兴办法学教育、参与制宪运动、五四期问三次义助学生、为救国会七君子辩护、
参与新闻事业兴办《晨钟报》等。

精彩内容
 请愿代表团与“宪友会”江苏省咨议局第一次年会闭幕前,议长张謇(光绪甲午科状元)发表《请速开国会建设责任内阁以图补救书》。要求缩短预备立宪时间,于宣统三年召开
国会,组成责任内阁,并准许先行召开临时国会。甚至表示,如不然,清王朝将为革命党所推翻。又呼吁
各省组织团体联合请愿。随后,江苏咨议局致函各省
咨议局,发起咨议局联合会,请各局推派代表前往上海,洽商进京请愿之事。十一月初,江苏、直隶、河南、奉天、吉林、黑龙江、山西、山东、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福建、浙江、广东及广西十六省咨议局代表共五十五人聚集上海。众推刘崇佑主持会议,前后集会磋商八次,决定组成三十三人的“咨议局请愿联合会代表团”,众举直隶议员孙洪伊为领衔代表,刘崇佑与方还(江苏)、罗杰(湖南)、刘兴甲(奉天)四人为干事,赴北京请愿。
宣统元年十二月请愿代表在北京聚齐,确定请愿书内容。其中强调:“夫宪政之当行,国会之当立,朝野上下,本无异辞。今洪伊等之所欲言者,在于速
开国会而已。”请都察院代奏,并推孙洪伊、刘崇佑、陈登山、谷芝瑞、陶镕与方还为代表,于十二月十
日(1910年1月20日)起分别拜会王公大臣,寻求支持
。唯王公大臣多虚与委蛇,有人(如鹿传霖)认为只是小团体、少数人的意见。致使清政府于十二月二十日以国民教育尚未普及,“遽开议院,恐反致纷扰不安,适足为宪政前程之累”等理由予以拒绝。
但代表团员并不气馁。二十五日至二十七日开会议决:明年继续上书再请缩短召开国会时间;部分代表回省组织分会,联络海外侨民;部分代表留京扩大宣传与联络其他组织,公推刘崇佑起草留京代表之《办事细则》;拟定请愿即开国会同志会(后改称国会请愿同志会);在各省组织报馆;及成立咨议局联合会,亦由刘崇佑负责起草章程。完成起草任务后,刘崇佑返福州进行各项活动。又和连贤基代表福建咨议局兼程进京参加第二次请愿。当时须先从福州乘船到上海,再溯江至汉口,改乘京汉线火车前往北京,耗时甚久。刘崇佑正值壮年,1910年内数次往返,为追求理想,不以为苦。
宣统二年五月初十日(1910年6月16日)的第二次请愿声势浩大,签名者数十万。是日上午8时,十组代表一百四十余人齐集都察院,由领衔者依次向左副都御史陈名侃递交了分别代表直省咨议局、直省和旗籍绅民、东三省绅民、各省政治团体、各省商会、各省教育会、江苏教育会、江苏商务总会、雪兰莪华侨、澳洲华侨的十份请愿书。一致要求一年之内召开国会。但又为清政府所拒绝。
同年七月初八(1910年8月12日)除甘肃外二十省
咨议局五十位代表在北京参加咨议局联合会。选汤化龙和四川省咨议局议长蒲殿俊为正、副主席,孟森、
孙洪伊、刘崇佑等九人为审查员,孟森兼审查长。共开会十三次,于八月初四(1910年9月7日)结束,议决的重要事项仍在请愿。但请愿书必须加强语气,除速
开国会外,还要求:组织责任内阁、速定官制与放宽咨议局权力。刘崇佑与汤化龙负责起草“放宽咨议局
权力”部分。请愿的通盘计划由孙洪伊负责,刘崇佑及徐佛苏等七人同任编辑。
……P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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