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朝与中华传统文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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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与中华传统文化(精)

9787522506296

68.2 全新

库存2件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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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 司马富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ISBN9787522506296

出版时间2020-01

装帧平装

页数423页

货号709960973599

上书时间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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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商品名称
清朝与中华传统文化(精)

作者
(美)司马富

责编
王佶//周春

译者
张安琪//荆晨//康海源

定价
92.00

ISBN号
9787522506296

出版社
九州出版社

版印次
1版 1次

开本
16开

装帧
精装

页数
423

出版时间
2022-02

印刷时间
2022-02

本书的研究主题是从1636年“大清”成为国号到1912年溥仪退位为止的近三百年间,清朝的政治、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的发展。作者将清朝置于历史和全球视野中,展示了那个时代的中国人是如何看待世界的;他们的观点是如何在他们的制度、物质文化和习俗中表现出来的。在“清朝文化完全汉化”和“清朝文化充分保留了满洲特征”的两极观点之间,作者找到中间地带,利用丰富的多语种的文献资料,展开充分的讨论,提供了关于晚期中华帝国文化和社会的基本且完备的介绍。

序言

导言

第一章 明王朝的遗产

 明王朝的建立

 明代制度的演变

 明代的文化

第二章 征战与巩固

 明清易代

 清朝史纲:1644年以降

第三章 清代的政治秩序

 帝国统治与北京各部

 行政整合

第四章 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阶层

 中国社会经济组织的形式

第五章 语言和符号

 汉语的鲜明特点

 语言和文化

第六章 思想方式

 中国的思想世界

 儒家道德原则

 道家的奔逸与想象

第七章 宗教生活

 国家祭祀

 佛教与道教

 民间宗教

第八章 艺术与工艺

 艺术观念

 工艺

 绘画与书法

第九章 文学思潮

 古典文学的种类

 白话文学

第十章 社会生活

 生命早期的仪式

 婚姻与婚后生活

 娱乐

第十一章 晚清以来,1860—2014

 改良、革命与中国传统文化

主要参考文献

出版后记

司马富(Richard J.Smith),美国莱斯大学历史系荣休教授。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政治学学士、历史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清史、中国近代史。

张安琪,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美国罗彻斯特大学访问学人,研究方向为近现代中西文化交流史。

荆晨,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东亚语言与文明系博士研究生,研究兴趣包括日本近世与近代文学、旅行文学和日本汉学。

康海源,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硕士毕业,现为出版社编辑。合译有《神武军容耀天威:明代皇室的尚武风习与展现》。

与其他所有朝代一样,明朝( 1368—1644)也是在前代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不过,明朝也对前朝制度做了重大修改,自然也创立了新制度。明朝之前的政权是蒙古人统治的元朝。元朝与两百多年后的清朝一样,在行政体制上同时吸收了本民族和被统治民族的文化传统。如果我们能够说清朝是“汉化”的,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说明朝在某种程度上“蒙古化”了。

无论以何种标准来评价,明朝都是一个伟大、辉煌的王朝。整体上,明朝国家富强,长治久安,农业经济繁荣发展。法律正规化,法律条文成为教育工具。城市网络拓展,不仅反映也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与商贸的发展。有明一代,中国人口增长了一倍,文化前所未有地普及。大规模的建设工程和军事行动反映了国家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中国内地安定,元朝时尚不能控制的华南、西南等偏远地区也得到了巩固。同时,东南省份更加彻底地融入帝国,成为充满活力的海洋贸易的起始点。不论好坏,到了明代后期,中国已经深深地被卷入了世界经济。

毫无疑问,明代在文学和艺术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这不仅体现在精英文化方面,也包括大众文化。明代以手工艺(尤其是瓷器,以及园林和建筑)、市民文学(尤其是小说)和才华横溢的画家、散文家、书法家而闻名。明代的宗教生活非常活跃,各类学说竞相发展。此外,尽管明朝统治者支持形式相对严格的新儒家正统,即理学(也称作程朱理学,这是基于 11 世纪时该学派创始人程颐、程颢和朱熹的姓氏),但是其他诸多学说在明代也得到了发展,有些还对正统儒家学说构成了激烈挑战。晚明思想生活的一个与众不同之处在于耶稣会士在宫廷和各省的出现,这不仅影响了明代的哲学学说,还影响了明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在中国历史上的其他任何时期,朝贡体系都没能像在明代一样全面深入且高度发展。然而卫思韩( John Wills)认为,只有在约 1425 年至 1550年,明朝对外关系的各方面才“合乎一个成熟发展的‘朝贡体系’”。大约在 1550 年之后,“私人的舢板船海外贸易,澳门的开放,榷关的蒙古贸易,以及东北边疆的区域军事政策,都标志着明代朝贡体系的解体”。然而,往后看看清代,我们也许可以问,朝贡体系的解体是否一定是不可逆转的。

对明王朝及其遗产做出公正的评价,需要我们考虑以下几个问题,这些问题也与我们对清王朝的分析息息相关:帝国统治的本质是什么?早期帝王们在多大程度上塑造了王朝的特征与进程?朝廷能否高效地实行中央集权,抑或受到朝中派系政治与地方各省既得利益的掣肘?儒家的统治原则有多盛行,在实践中效果如何?“外国”影响和国内文化的关系是什么?

有人认为,明初皇帝希望在朝廷的每一项举措中注入个人意愿,但是从没有如其所愿得到有效的制度化。比如,鲁大维( David Robinson)写道,即使是在洪武皇帝专制统治之下,整个明廷也是一个“不断上演竞争与协商的舞台”,在这个舞台上,“一大群演员追逐着个人或集体的目的”。

此外,“明代宫廷文化经过屡次解释和重塑,这一过程常由突然的、强烈的个人意志引起,通过社会、政治、文化的互动,有时会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结果”。

不过,正如牟复礼( Frederick Mote)所指出的,明王朝的“强权气氛”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被驱散的:“证据就是,只需看看明代中国在东亚地位的上升。”他继续写道,明朝皇帝“处在权力结构的顶点,没有他们,国家权力就无法运转。在一个仪式具有我们今天几乎无法理解的功能意义的文明中,皇帝是国家和社会的礼仪之首”。同时,“在一个要求皇帝参与日常决策、确定政府常规做法的行政系统中,皇帝扮演着执行长官的角色”。

因为如果没有加盖皇帝的玉玺,任何措施或者任命都是不可能的,皇帝的工作负担巨大,明代皇帝的任务“在运作上制度化到了一种我们迄今仍不清楚的程度”。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明代皇帝都能肩负起如此繁重的工作,这就导致当国家行政机构日益扩张和精细化时,自然会出现权力的下放,由早期的几位极有权势的独裁君主直接掌握权力,变为由一个体系共同掌权。有时,权力是被有效授予的,但也有些时候,权力只是被篡夺了。

明代政府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科举制度。正如我们会看到的,这一选官制度并不总能产生出已经准备好承担实际行政工作的官员。但是,根据作为科举体制正当理由的儒家学说,行政治理的关键是个人品行和道德楷模,而不是专业技能。官员不必成为专家,但他们必须是道德领袖。当然,儒家政府的理论和实践之间往往存在差距,但是明代科举体制保证大约每十年都有一批新的受过良好教育的人进入国家官员体系,为政权带来“新鲜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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