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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破产程序规则

64 5.0折 128 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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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申林平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75216

出版时间2023-04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443页

字数99999千字

定价128元

上书时间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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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五品
商品描述
基本信息
书名:美国联邦破产程序规则
定价:128.00元
作者:申林平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3-04-01
ISBN:9787519775216
字数:465000
页码:443
版次: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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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美国联邦破产程序规则》主要规定了破产案件的司法程序, 《美国联邦破产程序规则》作为程序法此前在国内并未得到系统研究。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破产法实务中大型集团、跨国企业破产案件频发,以破产案件实质合并、程序合并为典型的破产程序问题逐步成为破产领域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中国律师也逐步参与到跨境破产案件中,如向美国法院申请美国债务人破产或申报债权等,相信美国破产案件的程序细节也将逐步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重视。 本书所译的原文为2021年12月1日新修订且现行有效的《美国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版本号(Release Point)为117-168not167,共有九个部分(第X部分已于1991年被依法废除)。第I部分共有24条,主要规定破产案件启动阶段的相关程序;第II部分共有25条,主要规定破产案件的管理事宜以及相关参与人员;第III部分共有25条,主要规定了与债权人、股本证券持有人权益相关的程序及事宜;第IV部分共有8条,主要规定了债务人的义务与利益相关事宜;第V部分共有9条,主要规定了法院内部事宜;第VI部分共有11条,主要规定了破产财产的归集与处置;第VII部分共有90条,主要规定了对抗制诉讼程序,其中包含对《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大量引用;第VIII部分共有19条,主要规定了就破产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法令所提起的上诉程序;第IX部分共有38条,为“一般规定”(GeneralProvision)。
目录
目 录 第十一篇——附录 联邦破产程序规则 第I部分 案件的启动;与破产申请和破产救济令有关的程序 | 027 第II部分 破产从业人员和案件的管理;通知;会议;质询;选任;律师和会计师 | 073 第III部分 债权以及向债权人和股本证券持有人的分配;计划 | 143 第IV部分 债务人:义务和利益 | 195 第V部分 法院和书记员 | 221 第VI部分 破产实体的收集和清算 | 239 第VII部分 对抗制诉讼程序 | 255 第VIII部分 向地区法院或破产上诉合议庭提起上诉 | 285 第IX部分 一般规定 | 369 第X部分 联邦托管人(经Apr. 30, 1991, eff. Aug. 1, 1991而被废除) | 419 对《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的拟议修正案 | 421 第1001条 规则和模板的适用范围;简称 第I部分 案件的启动;与破产申请和破产救济令有关的程序 第1002条 案件的启动 | 027 第1003条 强制破产申请 | 029 第1004条 对合伙组织提起的强制破产申请 | 029 第1004.1条 婴儿或无行为能力人的申请 | 029 第1004.2条 第15章案件中的申请 | 031 第1005条 破产申请的标题 | 031 第1006条 申请费 | 033 第1007条 清单、报表、声明和其他文件;时间限制 | 035 第1008条 申请和附随文件的核实 | 047 第1009条 自愿破产申请、清单、报表和声明的修改 | 047 第1010条 强制破产申请和传票的送达 | 049 第1011条 强制破产案件中的应答文状或动议 | 049 第1012条 跨境案件中的应答文状 | 051 第1013条 在强制破产案件中对申请的听证和处理 | 053 第1014条 驳回和审理法院的变更 | 053 第1015条 同一法院审理的多个案件的合并或共同管理 | 055 第1016条 债务人的死亡或行为能力的丧失 | 057 第1017条 案件的驳回或转换;中止 | 057 第1018条 对其提出异议的强制破产申请;对其提出异议的启动第15章程序的申请;撤销破产救济令的程序;第VII部分规制诉讼程序的规则的适用 | 061 第1019条 第11章重整案件、第12章家庭农场主债务调整案件或第13章个人债务调整案件至第7章清算案件的转换 | 061 第1020条 第11章小企业重整案件 | 067 第1021条 医疗护理机构破产案件 | 069 第II部分 破产从业人员和案件的管理;通知;会议;质询;选任;律师和会计师 第2001条 第7章清算案件中破产救济令被作出前临时托管人的任命 | 073 第2002条 向债权人、股本证券持有人、外国程序中的管理人、在辅助程序和其他跨境案件中寻求的临时救济所针对的人、美国政府机构和联邦托管人发出通知 | 075 第2003条 债权人或股本证券持有人会议 | 091 第2004条 质询 | 095 第2005条 羁押并转移债务人以强制其出席接受质询 | 097 第2006条 第7章清算案件中表决代理权的征集 | 101 第2007条 就案件启动前组建的债权人委员会的任命的审查 | 105 第2007.1条 第11章重整案件中托管人或监督人的任命 | 107 第2007.2条 医疗护理机构中患者护理监察员的任命 | 111 第2008条 向被选任的托管人发出的通知 | 113 第2009条 被裁定合并管理时多个破产实体的托管人 | 115 第2010条 托管人的资格;就保证保险提起的诉讼 | 117 第2011条 经管债务人的证明或托管人的资格 | 117 第2012条 托管人的取代或继任托管人;账目 | 117 第2013条 向托管人、监督人和专业人员给付的报酬的公共记录 | 119 第2014条 雇佣专业人员 | 119 第2015条 保存档案、制作档案以及就案件或状态的变化发出通知的义务 | 121 第2015.1条 患者护理监察员 | 125 第2015.2条 医疗护理机构破产案件中患者的转移 | 127 第2015.3条 第11章破产实体对其享有控制权或重大利益的实体的财务信息报告 | 127 第2016条 就被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报酬以及费用的报销 | 131 第2017条 审查债务人与其律师间的交易 | 133 第2018条 介入;发表意见的权利 | 135 第2019条 针对第9章和第11章案件中的债权人和股本证券持有人所作的披露 | 137 第2020条 对联邦托管人行为的审查 | 141 第III部分 债权以及向债权人和股本证券持有人的分配;计划 第3001条 债权证明 | 143 第3002条 提交债权或权益证明 | 149 第3002.1条 与由债务人主要住所所担保的债权有关的通知 | 153 第3003条 在第9章市政机构破产案件或第11章重整案件中提交债权或股本权益证明 | 157 第3004条 由债务人或托管人提交债权 | 161 第3005条 由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背书人或其他共同债务人提交债权、接受或拒绝计划 | 161 第3006条 撤回债权主张;接受或拒绝计划的效力 | 163 第3007条 对债权的异议 | 163 第3008条 债权的复议 | 167 第3009条 在第7章清算案件中的还款宣告和支付 | 167 第3010条 在第7章清算案件、第12章家庭农场主债务调整案件和第13章个人债务调整案件中的小额还款 | 167 第3011条 第7章清算案件、第12章家庭农场主债务调整案件和第13章个人债务调整案件中无人主张的资金 | 169 第3012条 就担保和优先债权的金额认定 | 169 第3013条 债权和权益分组 | 171 第3014条 在第9章市政机构破产案件或第11章重整案件中担保债权人根据第1111条(b)所作的选择 | 171 第3015条 在第12章或第13章案件中提交计划、对计划的批准提出异议、批准的效力以及计划的修改 | 173 第3015.1条 第13章计划适用地方模板的条件 | 177 第3016条 在第9章市政机构破产案件或第11章重整案件中计划和披露声明的提交 | 179 第3017条 在第9章市政机构破产案件或第11章重整案件中法院对披露声明的审议 | 179 第3017.1条 在小企业案件中法院就披露声明的审议 | 185 第3018条 第9章市政机构破产案件或第11章重整案件中对计划的接受或拒绝 | 187 第3019条 第9章市政机构破产案件或第11章重整案件中已被接受的计划的修改 | 189 第3020条 交存;第9章市政机构破产案件或第11章重整案件中计划的批准 | 191 第3021条 根据计划进行的分配 | 193 第3022条 第11章重整案件中的终局裁定 | 193 第IV部分 债务人:义务和利益 第4001条 自动冻结的解除;禁止或附条件使用、出售或出租财产;现金担保物的使用;获取信贷;协议 | 195 第4002条 债务人的义务 | 205 第4003条 豁免 | 209 第4004条 免责的授予或拒绝 | 211 第4005条 就免责提出异议的举证责任 | 215 第4006条 不予免责的通知 | 217 第4007条 就债务不可免责所作的认定 | 217 第4008条 再认协议的提交;支持再认协议的声明 | 219 第V部分 法院和书记员 第5001条 法院和书记员办公室 | 221 第5002条 就任命批准的限制 | 221 第5003条 由书记员所保存的档案 | 223 第5004条 丧失资格 | 227 第5005条 材料的提交和移送 | 227 第5006条 材料副本的证明 | 231 第5007条 程序记录和报告单 | 231 第5008条 在第7章个人债务人案件中就滥用推定而发出的通知 | 231 第5009条 第7章、第12章、第13章及第15章案件结案;宣告解除优先权 | 233 第5010条 案件的重启 | 235 第5011条 撤回及放弃就程序举行听证 | 235 第5012条 在第15章案件中有关程序间协调的协议 | 237 第VI部分 破产实体的收集和清算 第6001条 申请后转让的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 239 第6002条 破产财产先前保管人所作的核算 | 239 第6003条 案件启动后即进行的临时及最终救济——申请雇佣;申请使用、出售或出租财产的动议;以及申请确认或拒绝确认待履行合同的动议 | 239 第6004条 财产的使用、出售或出租 | 241 第6005条 评估师和拍卖师 | 245 第6006条 待履行合同或未完成租约的确认、拒绝确认或转让 | 245 第6007条 财产的放弃或处置 | 249 第6008条 从财产上担保权或出售中赎回财产 | 251 第6009条 托管人或经管债务人的起诉和抗辩 | 251 第6010条 撤销为补偿保证人而设的财产上担保权或所作转让的程序 | 251 第6011条 在医疗护理机构破产案件中就患者档案的处置 | 251 第VII部分 对抗制诉讼程序 第7001条 第VII部分规则的适用范围 | 255 第7002条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引用 | 257 第7003条 对抗制诉讼程序的启动 | 257 第7004条 司法文书;传票、诉状的送达 | 257 第7005条 诉状及其他文书的送达与提交 | 265 第7007条 诉状的受理 | 265 第7007.1条 公司所有权声明 | 265 第7008条 诉状的一般规定 | 267 第7009条 有关诉状的特殊事项 | 267 第7010条 诉状的形式 | 267 第7012条 抗辩及异议—何时及如何提出—通过诉状或动议—申请就诉状作出判决的动议 | 267 第7013条 反诉及交叉请求 | 269 第7014条 第三方当事人程序 | 269 第7015条 修正及补充起诉状 | 269 第7016条 审前程序 | 271 第7017条 原告及被告;诉讼能力 | 271 第7018条 权利主张和救济的合并 | 271 第7019条 为获得公正裁决而有必要参加的人 | 271 第7020条 被准予参加的当事人 | 273 第7021条 当事人的错误参加及不参加 | 273 第7022条 竞合权利诉讼 | 273 第7023条 集体诉讼 | 273 第7023.1条 股东代表诉讼 | 273 第7023.2条 涉及非法人组织的对抗制诉讼程序 | 273 第7024条 参加诉讼 | 273 第7025条 当事人的更换 | 273 第7026条 有关证据开示的一般规定 | 275 第7027条 对抗制诉讼程序前或上诉期间的书面证词 | 275 第7028条 收集书面证词时的见证人 | 275 第7029条 有关证据开示程序的约定 | 275 第7030条 口头质询时的宣誓作证 | 275 第7031条 书面质询时的宣誓作证 | 275 第7032条 对抗制诉讼程序中书面证词的使用 | 275 第7033条 向当事人所作的书面质询 | 275 第7034条 材料和物品的制作以及出于调查及其他目的进入某地 | 275 第7035条 对人的身体及精神检查 | 277 第7036条 申请采信 | 277 第7037条 未能提供书面证词;处罚 | 277 第7040条 案件审理的安排 | 277 第7041条 对抗制诉讼程序的驳回 | 277 第7042条 对抗制诉讼程序的合并;分别审理 | 277 第7052条 法院的事实认定 | 277 第7054条 判决;诉讼费用 | 279 第7055条 缺席 | 279 第7056条 简易判决 | 279 第7058条 在对抗制诉讼程序中作出判决 | 279 第7062条 执行判决的程序的冻结 | 281 第7064条 对人或财产的强制措施 | 281 第7065条 禁令 | 281 第7067条 向法院缴纳的押金 | 281 第7068条 判决要约 | 281 第7069条 执行 | 281 第7070条 就特定行为所作的判决;所有权的授予 | 281 第7071条 代表非当事人或对非当事人所进行的程序 | 283 第7087条 对抗制诉讼程序的移送 | 283 第VIII部分 向地区法院或破产上诉合议庭提起上诉 第8001条 第VIII部分规则的适用范围;“破产上诉合议庭”的定义;递交材料的方式 | 285 第8002条 提交上诉通知书的时间 | 285 第8003条 作为权利的上诉——如何提起上诉;上诉案件的立案 | 291 第8004条 须经许可的上诉——如何提起上诉;上诉案件的立案 | 295 第8005条 选择由地区法院代替破产上诉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 | 297 第8006条 向上诉法院证明直接上诉 | 299 第8007条 正在进行中的上诉的冻结;保证金;程序的中止 | 303 第8008条 指示性裁决 | 307 第8009条 上诉档案;封存材料 | 307 第8010条 完成并移交档案 | 315 第8011条 提交及送达;签名 | 319 第8012条 公司披露声明 | 325 第8013条 动议;介入 | 325 第8014条 摘要 | 331 第8015条 摘要的格式及篇幅;附录及其他文件的格式 | 335 第8016条 交叉上诉 | 341 第8017条 法庭之友的摘要 | 345 第8018条 送达并提交摘要;附录 | 349 第8018.1条 地区法院对破产法院未经宪法授权而作出的判决的审查 | 353 第8019条 口头辩论 | 353 第8020条 无正当依据的上诉以及其他错误行为 | 357 第8021条 成本费用 | 357 第8022条 申请重审的动议 | 359 第8023条 自愿撤诉 | 361 第8024条 书记员就上诉案件的处理所承担的义务 | 361 第8025条 地区法院或破产上诉合议庭的判决的冻结 | 363 第8026条 巡回理事会及地区法院的规则;没有约束法时采用的程序 | 365 第8027条 调解程序的通知 | 365 第8028条 第VIII部分中规则的中止 | 367 第IX部分 一般规定 第9001条 通用定义 | 369 第9002条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的词汇适用于根据法典所提起的案件中的含义 | 371 第9003条 禁止单方接触 | 371 第9004条 对格式的一般性要求 | 373 第9005条 无害的错误 | 373 第9005.1条 对法律的宪法挑战——通知、证明以及介入 | 373 第9006条 期间的计算与延长;与动议书相关的期间规定 | 375 第9007条 规制通知的一般权力 | 381 第9008条 以公告方式送达或通知 | 381 第9009条 模板 | 381 第9010条 代表及出席;律师的权力 | 383 第9011条 文件的签署;向法院证明;处罚;文件的核证与副本 | 383 第9012条 宣誓及发誓 | 389 第9013条 动议:格式及送达 | 389 第9014条 争议事项 | 389 第9015条 陪审团庭审 | 393 第9016条 传票 | 393 第9017条 证据 | 393 第9018条 秘密、、绯闻或诽谤事项 | 393 第9019条 和解及仲裁 | 395 第9020条 藐视法庭程序 | 395 第9021条 判决的载入 | 395 第9022条 判决或裁定的通知 | 397 第9023条 新的庭审;判决的修正 | 397 第9024条 就判决或裁定获得救济 | 397 第9025条 担保:针对担保人所提起的程序 | 399 第9026条 没有必要的例外 | 399 第9027条 移案 | 399 第9028条 法官无法履职 | 405 第9029条 地方破产规则;没有约束法时采用的程序 | 405 第9030条 管辖权及管辖区域不受影响 | 407 第9031条 未被准予的事项 | 407 第9032条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修正案的影响 | 407 第9033条 拟定的事实认定及法律结论 | 407 第9034条 将诉状、动议书、异议以及其他文件移交给联邦托管人 | 409 第9035条 本法在阿拉巴马州和北卡罗来纳州内的司法辖区内的适用 | 411 第9036条 电子通知与送达 | 411 第9037条 向法院提交材料的情形下的隐私保护 | 413 第X部分 联邦托管人(经Apr. 30, 1991, eff. Aug. 1, 1991而被废除) 官方模板 | 419 附录 | 419 《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VIII部分所述的篇幅限制 | 419 对《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的拟议修正案 法院裁定 第1007条 清单、报表、声明和其他文件;时间限制 | 423 第1020条 第11章小企业重整案件 | 425 第2009条 被裁定合并管理时多个破产实体的托管人 | 425 第2012条 托管人的取代或继任托管人;账目 | 427 第2015条 保存档案、制作档案以及就案件或状态的变化发出通知的义务 | 427 第3002条 提交债权或权益证明 | 433 第3010条 在第7章、第11章第五附章、第12章、第13章案件中的小额还款 | 433 第3011条 第7章、第11章第五附章、第12章和第13章案件中无人主张的资金 | 435 第3014条 在第9章市政机构破产案件或第11章重整案件中担保债权人根据第1111条(b)所作的选择 | 435 第3016条 在第9章市政机构破产案件或第11章重整案件中计划和披露声明的提交 | 435 第3017.1条 在小企业案件或第11章第五附章案件中法院就披露声明的审议 | 437 第3017.2条 法院在不涉及披露声明的第五附章案件中对时间的确定 | 437 第3018条 第9章市政机构破产案件或第11章重整案件中对计划的接受或拒绝 | 439 第3019条  第9章市政机构破产案件或第11章重整案件中已被接受的计划的修改 | 439 第5005条 材料的提交和移送 | 441 第7004条 司法文书;传票、诉状的送达 | 443 第8023条 自愿撤诉 | 443
作者介绍
申林平,法学博士,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经济法博士研究生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UCLA School of Law)访问学者(2013-2014),美国美利坚大学法学院(WCL)访问学者(2009-2010),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理事。 申律师帮助数十家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开展过破产重整与债务重组、公司境内外上市(IPO)和并购重组(M&A)、公司跨境投资并购、破产衍生诉讼与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的法律业务,申律师的业务还包括以破产重整管理人身份、债权人(包括重整投资人、债务人)法律顾问角色整合资本市场资源帮助困境企业重生。 申律师主编有《中国修改建议稿与理由(管理人建议稿)》《破产衍生诉讼案例分析与实务》;编著并出版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原理与实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解决之道》《中国立法建议稿与理由》《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法律实务》《香港上市实务精讲与案例分析》《科创板上市解决之道》等专业著作;翻译并出版有译著《美国破产法典》(中英文对照本)。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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