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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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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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律出版社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55591

出版时间2020-07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5元

货号11039604

上书时间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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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创建于1954年,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等荣誉称号。60余年来,法律出版社秉持“为人民传播法律”的主旨,以“传播法律信息,推动法制进步,积累法律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为职责,与中国的法制建设同行并进,完整记录了中国法制建设发展的全过程。创建至今总出书品种已逾万种,教育培养了几代法律人才队伍,推动了法学研究和法律思想的普及,为广大立法、司法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信息、知识与工具资料。

目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指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法律。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主编推荐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九条第一款中的“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 (三)将第八十八条修改为:“未向海关备案从事报关业务的,海关可以处以罚款。” (四)将第八十九条修改为:“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 “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五)将第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精彩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指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法律。
  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媒体评论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作出修改(一)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草原植被。”
(二)删去第六十九条中的“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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