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基础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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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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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长海、涂晟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09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c127
上书时间2024-12-23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武长海、涂晟 著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6-09
-
版次
1
-
ISBN
9787562069645
-
定价
39.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04页
-
字数
180千字
- 【内容简介】
-
《互联网金融监管基础理论研究》一书主要是从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准入制度、互联网金融风险与危机、互联网金融监管理念、互联网金融监管路径等方面研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础理论。
- 【作者简介】
-
武长海,法学博士、博士后,金融学博士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基金业协会非诉讼调解专家;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发表学术文章上百篇,出版教材和专著6部;主持教育部、司法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等十余项;获教育部和商务部等部委研究成果奖三项。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经济法、法律与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亦为《互联网金融监管论丛》主编。
- 【目录】
-
总序Ⅰ
第一章互联网金融基础理论概述
第一节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
一、从“金融”概念的演进重新审视“互联网金融”
(一)“金融”概念之历史演进
(二)“互联网金融”概念之辩
(三)“互联网金融”概念之重新审视
二、互联网与金融业融合的不同阶段
(一)电子金融阶段
(二)网络金融阶段
(三)大数据金融阶段
(四)下一个风暴眼——人工智能金融阶段
三、互联网背景下金融的特征与发展
(一)从“无纸化与虚拟化”向“程式性与智能
化”发展
(二)从“直接性与迅捷化”向“即时性与移动
化”发展
(三)从“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向“金融机构
与非金融机构跨界融合”发展
(四)金融的 “普惠性”、“互助性”逐渐增强
第二节互联网背景下金融的基础理论研究
一、网络经济理论
(一)网络经济学定律
(二)网络经济理论对传统经济理论的冲击
二、金融创新理论
(一)金融创新的理论解释
(二)互联网对传统金融创新的冲击
三、金融与数据的基因匹配理论
(一)互联网金融可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二)互联网金融可大幅提升金融的支付清算
功能效率
(三)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完善了风险配置功能
(四)互联网金融积极推动了金融提供价格信息
的功能
第三节中国语境下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本质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与运行机制
(一)电子金融阶段
(二)网络金融阶段
(三)大数据金融启蒙阶段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属性及中国特色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属性还是金融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中国特色
第二章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准入制度研究
第一节传统金融投资者准入的制度分析
一、传统金融投资者准入限制的“三维度”标准
(一)信息可获得性
(二)专业性
(三)经济能力
二、传统投资者准入限制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投资者准入标准的影响分析
一、传统投资者准入限制“三维度”标准的经济分析
(一)理性人假设、信息成本与信息可获得性标准
(二)不理智的投资者、行为金融学与专业性标准
(三)投资者经济实力要求与风险承受能力标准
二、互联网金融对准入限制经济基础的突破与变革
(一)信息成本降低,“信息可获得性”增加
(二)数据分析使得投资人更为理性
(三)互联网金融产品改变了风险承受能力需求
第三节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准入的效率分析与制度重构
一、投资者准入限制影响资金配置的效率
二、投资者准入限制影响风险配置的效率
三、应实行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开放准入”下的
“额度限制”制度
(一)理想制度模式——取消资格限制,实行
开放准入
(二)过渡制度模式——根据财产状况限制投
资额度
第四节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开放准入的监管及制度条件
一、互联网金融中的监管体系构建问题
(一)构建投资者信息数据库
(二)构建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
(三)构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二、互联网金融中的信息披露责任问题
三、互联网金融中投资顾问认定的相关问题
四、互联网金融中的投资者教育问题
第三章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监管理念的挑战与完善
第一节传统金融监管理念的演化、内容及特点
一、传统金融监管理念的演化
(一)早期的金融监管理念(20世纪30年代以前)
(二)全面控制的金融监管理念(20世纪30-
70年代)
(三)放松的金融监管理念(20世纪70-90年代)
(四)重新加强的金融监管理念(20世纪90年代
至今)
二、传统金融监管理念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人假设”理念的形成与填补
(二)金融脆弱性的监管理念
(三)“市场失灵”的金融监管理念
(四)“公共产品”与“监管失灵”的金融监管
理念
(五)法律不完备的金融监管理念
三、传统金融监管理念表现出的主要特征
(一)传统金融监管理念围绕“有效监管”的
主题辩证展开
(二)传统金融监管的目标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
的监管上
(三)传统金融监管理念大都在危机爆发后形成,
起源具有“后发性”
(四)传统金融监管理念的核心在于以“强干预”
的方式消除“信息不对称”
第二节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监管理念提出的挑战
一、在互联网背景下,“经济人假设”的理论基础受
到冲击
(一)行为金融学对“经济人假设”的挑战
(二)信息传播学对“经济人假设”的挑战
二、在互联网背景下,“市场失灵”的结构发生了变化
(一)市场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弱
(二)防范操作性风险带来的负外部性将成为金
融监管的主要矛盾
(三)竞争不完全性将更加突出
三、在互联网背景下,高传染性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更难预防
四、在互联网背景下,“卡特里娜效应”对金融监
管理念起源的挑战
五、政府直接干预的方式已经不能达到有效监管的
目的
第三节互联网背景下金融监管理念的完善
一、在互联网背景下,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的新理论
架构与基础
(一)“过度互联”理论
(二)“正反馈”理论
(三)在复杂系统中,应以防范“过度互联”
和“正反馈”为监管理念
二、在互联网背景下,金融监管应以“风险配置”
取代“风险防范”理念
三、在互联网背景下,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理论将
得到广泛运用
第四章互联网金融风险研究
第一节互联网背景下传统金融风险的衍变
一、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期限错配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的资金集中赎回问题
(三)互联网金融机构缺乏防范与应对机制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特殊的流动性风险——
“刚性兑付”
二、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
(一)贷前借款人信用审核问题
(二)贷款后资金用途及流向无法监控问题
(三)互联网金融机构缺乏信用风险的防范机制
四、互联网金融的操作风险
五、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
(一)违法违规导致的风险
(二)法律法规规定不足导致的风险
(三)国际法律法规冲突的风险
第二节互联网金融产生的新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誉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
(一)系统性的安全风险
(二)技术选择风险
(三)技术支持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的数据风险
(一)数据噪音风险
(二)数据库安全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运用风险
五、互联网金融的垄断风险
第三节互联网背景下金融风险的特殊性
一、传染性
二、快速转化性
第四节互联网背景下的系统性金融危机爆发的新因素
一、太互联而不能倒
二、太快而不能挽救
第五章“金融互助”新型传销监管研究
第一节“金融互助”传销的发展现状与模式
一、“金融互助”传销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二、“金融互助”传销的模式
(一)“金融互助”传销的起源与传入
(二)“金融互助社区”的模式
第二节“金融互助”传销的特点与社会危害性
一、“金融互助”传销的特点
(一)“MMM”及类似主体不具备合法资质
(二)“MMM”及类似主体无经营实体、不具备
理财产品发售资质
(三)“MMM”及类似主体的运作模式具有非法
集资、传销特征
(四)“MMM”及类似主体传播速度快,迷惑性、
利诱性和隐蔽性强
(五)“MMM”及类似主体的跨地区和跨国界性
(六)“MMM”及类似主体的伪互联网金融性
(七)“MMM”及类似主体的参与者素质高,
影响面广
二、“金融互助”传销的社会危害性
(一)“金融互助”传销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和
金融危机
(二)“金融互助”传销扰乱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三)“金融互助”传销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四)“金融互助”传销滋生了大量境内外犯罪
活动
(五)“金融互助”传销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
素,影响社会稳定
第三节“金融互助”传销与相关概念的
区别及其本质
一、“金融互助”传销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一)“金融互助”与互助金融
(二)“金融互助”与金融传销
(三)“金融互助”与社交金融
二、“金融互助”传销的金融本质和法律性质
(一)“金融互助”的金融本质
(二)“金融互助”的法律性质
第四节“金融互助”传销的监管困境与监管路径
一、“金融互助”传销泛滥和监管困难的原因
(一)关于金融传销的法律法规缺位,现有法律
难以发挥作用
(二)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投资渠道狭窄
(三)投资者相关法律和金融知识教育缺失,认
知偏差,急功近利
(四)政府对“金融互助”行为的认识不足
(五)政府对金融投资者保护不足
(六)我国金融业监管侧重机构而非功能监管
(七)传统监管技术和监管手段落后,难以适应
新的发展形式
(八)涉案因素复杂,监管责任划分不明确
二、遏止“金融互助”传销的监管路径
(一)采取终端打击的方式
(二)采用协同监管的办法
(三)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
(四)完善遏止“金融互助”传销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
(五)完善遏止“金融互助”传销行为的工作
制度和程序
(六)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加强对投资者
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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