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艺先从法 演艺人员不可不知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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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艺先从法 演艺人员不可不知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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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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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寅,刘波,王平久 等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29583

出版时间2022-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8元

货号1202751112

上书时间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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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曹寅,男,现为中央宣传部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刘波,女,中国法制出版社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平久,1971年11月出生于湖北荆州市,中共党员,大学学历。著名策划人、大型活动专家、词作家。王国伟,中央宣传部电影频道节目中心研究部主任。

目录
第一章宪法及相关法

1.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有哪些?

2.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主要有哪些?

3.使用国旗及其图案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4.奏唱国歌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5.使用国徽及其图案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6.侮辱国旗、国歌、国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第二章人格权保护

7.演艺人员享有哪些人格权?

8.哪些行为构成对演艺人员隐私权的侵害?

9.新闻报道时,可以使用演艺人员的姓名等个人信息吗?

10.演艺人员的艺名和网名受法律保护吗?

11.哪些行为构成对演艺人员名誉权的侵害?

12.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与演艺人员名誉权冲突了怎么办?

13.演艺人员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应当如何维权?

14.哪些行为构成对演艺人员肖像权的侵害?

15.公开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涉及演艺人员的,会侵犯其名誉权吗?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

16.演艺人员的姓名等相关信息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吗?

17.涉及演艺人员个人信息的商标被恶意“抢注”,应当如何维权?

18.演艺人员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如何避免侵权?

19.演艺人员表演时享有哪些权利?

20.共同创作的歌曲、剧本等作品,如何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21.共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应当如何行使?

22.擅自将共同创作的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的,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23.演艺人员翻唱他人的歌曲如何避免侵权?

第四章广告宣传

24.演艺人员进行广告代言时应当注意什么?

25.广告中不得出现哪些内容?

26.演艺人员代言虚假广告可能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27.演艺人员在涉及英雄烈士形象的场合,应当注意什么?

28.演艺活动中涉及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问题时,应当注意什么?

29.演艺人员在涉及民族问题时,应当注意什么?

30.演艺人员在涉及宗教问题时,应当注意什么?

第五章公共安全

31.演出场所如何保障消防安全?

32.演出场所出现火情怎么办?

33.演艺人员参加演出时应如何做好疫情防护?

34.演艺人员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怎么做?

35.演艺人员在传染病防治上有哪些义务?

第六章未成年人保护

36.国家鼓励制作、传播哪些类型的未成年人节目?

37.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38.录制未成年人节目过程中禁止哪些行为?

39.未成年人可以作为广告代言人吗?

40.未成年人节目播放商业广告需要注意什么?

……

内容摘要
本书精选演艺人员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编撰而成。全书站在演艺人员的视角,从演艺人员的权利保护、法律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三个维度展开,简洁凝练地阐述了演艺人员不可不知的法律知识,为演艺人员的演艺事业保驾护航。具体而言,内容主要包括:宪法及相关法知识,演艺人员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本书通过问答的形式,问题直接切中演艺人员最容易踩的雷而发问,给予专业法律意见,助力演艺人员避雷。问题后面附有法律依据,供读者深入研习。

精彩内容
        演艺人员作为公众人物,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一举一动都会对社会公众产生影响。因为获得的社会关注度高,所以社会公众对演艺人员的批评和监督也比普通人更多。但是这些批评和监督如果超出限度,也会使演艺人员的名誉权受损。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构成对演艺人员名誉权侵害的行为有:
    (1)持续发布多条针对演艺人员个人的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消息或博文,内容包含诸多低俗、污秽、恶意、侮辱性的不实言论,对演艺人员进行人身攻击。
    (2)捏造发布针对演艺人员的不实谣言和不实的负面新闻,恶意中伤、抹黑演艺人员。
    (3)虽未指名道姓,但使用“饭圈”黑话等特有语言影射特定演艺人员,能够认定侮辱性称谓和特定人物之间的对应关系。
    (5)特定情况下对演艺人员粉丝使用侮辱性语言等行为也构成对演艺人员的侮辱。
    (6)对他人提供的针对演艺人员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即盲目转发、扩大负面影响的。
    演艺人员的人格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其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在发生一般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诉讼费用、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对于侵权情节过于恶劣,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的,还可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公民的言论自由应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为限,所以社会公众不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中,都不应当对他人发表具有侮辱和诽谤性质的不当言论。否则,即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P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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