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禁限类货物、物品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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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萍 著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77444
出版时间2022-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72元
货号1202703000
上书时间2024-11-27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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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何萍,1970年3月出生于上海奉贤,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陆家嘴金融安全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在《法学》《法学评论》等法学核心杂志发表论文数十篇,在美国、英国发表十余篇英语学术论文。出版《洗钱与反洗钱动态研究》、Money Laundering: Suppression and Prevention等中英文专著。曾获“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华东政法大学“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第二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华东政法大学“中金缘法”奖教金,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等荣誉称号。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范围厘定
第一节 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管理模式
一、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管理模式构架
二、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管理模式的异同比较
第二节 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范围及管制目的
一、行政法中有关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范围的规定
二、刑法中有关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范围的规定
第二章 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法律属性
第一节 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刑事违法性
一、走私犯罪中罪种的划分
二、走私犯罪中犯罪对象的特征
第二节 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行政从属性
一、适用走私犯罪罪名中的空白罪状
二、行政犯违法性对刑法规制的影响
第三章 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溯及力问题
第一节 相关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
一、司法解释效力适用问题的理论前提
二、司法解释仍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二节 前置法变更对刑法溯及力问题的影响
一、前置性规范变更的性质辨析
二、前置法变更对溯及力问题之争议
第四章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刑法规制
第一节 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标准的解读
二、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量刑标准的理解
第二节 以其他走私特定货物、物品犯罪罪名定罪处罚
一、其他走私特定货物、物品犯罪中犯罪对象的界定
二、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关系判断
第五章 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刑法规制
第一节 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
一、对《解释》第21条第1款“构成犯罪”的理解
二、涉许可证进出口行为性质的认定
第二节 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
一、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管制之合理性考察
二、自动进出口许可证及关税配额证明之性质
第六章 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中的认识错误
第一节 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一、对走私行为产生的认识错误
二、对货物、物品性质产生的认识错误
第二节 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中的法律认识错误
一、致使行为人产生法律认识错误的因素
二、可避免的法律认识错误不能阻却罪责
第七章 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犯罪形态
第一节 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犯罪形态争议
一、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未遂形态争议
二、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既遂与数额的关系
第二节 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犯罪形态划分
一、犯罪未遂形态的认定标准
二、犯罪既遂形态的认定标准
附录
一、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范围
(一)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范围
(二)广义上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
(三)禁止出口货物范围
二、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范围
(一)进出口许可证
(二)机电产品进口证明
(三)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四)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五)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
(六)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许可证
(七)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
(八)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或样片提取单
(九)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十)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十一)非军事枪药进出口批件
(十二)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
(十三)保密机进口许可证
(十四)文物出口证书
(十五)其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批准件、证明和凭照
(十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十七)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十八)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十九)军品出口许可证
(二十)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
(二十一)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二十二)限制进出口毛坯钻石《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二十三)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我国对于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规定,散见于众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目录中,本书从具体走私对象的管制目的、管制程度以及发布管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层级等角度,具体分析走私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刑法性质。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犯罪等罪名进行立法考察以及司法解读,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形式及实质分析,论述行政犯的二次违法性问题以及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对构成本罪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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