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著作权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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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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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2.0折 40 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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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互联网法院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12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91838744319498927542

上书时间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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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1-12
  • 版次 1
  • ISBN 9787521621365
  • 定价 40.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内容简介】
全书共分为三个篇章,分别为“章著作权中作品的界定”“第二章 侵权行行为及责任承担”“第三章 其他问题”,涵盖了当今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中网络著作权领域常见的法律问题。本书首先通过七个案例,对作品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区分和界定,使读者对作品的定义产生鲜活生动的理解;其次又通过六个案例,对因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纠纷及其责任承担进行具体分析解读;后再通过七个案例,对有关网络著作权的其他新兴法律问题进行补充完善。案件类型全面,案例选取新颖且具有代表性,法律条文解读细致,知识拓展深入浅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读性。
【作者简介】
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成立以来,坚持制度创新与科技应用双轮驱动,搭建了全流程在线诉讼平台、“天平链”司法区块链平台,不断完善在线诉讼模式;坚持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审理了如“人工智能”著作权案、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服务合同案、“超前点播”服务合同案等一批典型案例,着力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目录】
章  著作权中作品的界定

案例一  

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内容不构成作品——自然人创作完成仍是著作权法上作品的必要条件/ 003

案情回顾/ 003

法理分析/ 004

(一)相关图形部分是否构成作品?/ 005

(二)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报告是否构成作品?/ 006

(三)涉案文章是否构成作品?/ 006

知识拓展/ 007

(一)人与人工智能的关系/ 007

(二)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内容的权益归属/ 009

普法提示/ 010

(一)正确认识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内容/ 010

(二)如何对待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内容?/ 010

案例二  

短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解析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求/ 012

案情回顾/ 012

(一)一个纪念汶川地震十周年的号召/ 012

(二)一个引发关注的“网红”短视频/ 012

(三)“网红”短视频是如何产生的?/ 013

(四)妙音平台与伙伴平台之争/ 013

法理分析/ 014

(一)关于“独立完成”的认定/ 014

(二)关于“创作性”的认定/ 015

(三)短视频“独创性”标准的启发/ 016

知识拓展/ 017

(一)“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 017

(二)浮水印技术应用的法律属性和发展空间/ 018

普法提示/ 019

案例三  

体现独创性的延时摄影是否属于类电作品?/ 021

案情回顾/ 021

法理分析/ 023

(一)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构成要件/ 023

(二)周星星的延时摄影是否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025

知识拓展/ 026

(一)具有独创性的延时摄影及截图是否属于摄影作品?/ 026

(二)合理使用中的个人使用与适当引用/ 027

普法提示/ 027

(一)提升版权意识/ 028

(二)确认版权声明/ 028

(三)切记莫贪便宜,谨防侵权之路/ 028

(四)要加强证据意识/ 029

案例四  

微信表情是否具有独创性?——解析著作权法中独创性标准的具体适用/ 030

案情回顾/ 030

(一)斗图吗?我“表情包”贼溜/ 030

(二)“表情包”涉诉,司法触网保护/ 031

法理分析/ 032

知识拓展/ 034

普法提示/ 036

案例五  

百科词条是否属于作品?——解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作品之构成/ 038

案情回顾/ 038

(一)爱好使然,大学生入门编辑词条/ 038

(二)偶然搜索,搜猫百科出现相同版本/ 039

(三)用户编辑,搜猫百科否认侵权/ 039

法理分析/ 040

(一)立法沿革/ 041

(二)理论辨析/ 041

知识拓展/ 043

(一)并非所有百科词条都是作品/ 043

(二)构成作品的百科词条著作权归属问题/ 043

(三)搜猫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44

普法提示/ 045

(一)著作权人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 045

(二)信息存储空间提供者应当履行“通知—删除”义务/ 046

案例六  

翻拍已有作品的照片构成摄影作品吗?/ 047

案情回顾/ 047

法理分析/ 048

知识拓展/ 049

(一)独创性的含义及认定角度/ 049

(二)摄影作品的分类/ 051

(三)精确再现已有立体作品的照片是否构成摄影作品?/ 052

普法提示/ 053

案例七  

新闻莫要乱转载——时事新闻和新闻作品的区别/ 055

案情回顾/ 055

(一)初履新职明权属,奋笔疾书著文章/ 055

(二)敕勒无德转文章,大秦无奈赴公堂/ 056

(三)大秦两讼传喜讯,敕勒百辩终徒劳/ 057

法理分析/ 058

(一)敕勒川公司使用涉案文章是不是合理使用?/ 058

(二)大秦日报社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059

知识拓展/ 060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060

(二)什么是职务作品?/ 061

普法提示/ 062

(一)新闻不要乱转载,转载新闻需规范/ 062

(二)发现权利被侵犯,及早维权是关键/ 063

第二章  侵权行行为及责任承担

案例一  

网络主播未经授权播放他人音乐作品 直播平台或承担侵权责任/ 067

案情回顾/ 067

(一)直播平台主播播放他人歌曲,平台被诉侵权/ 067

(二)斗鱼直播平台构成侵权,被判赔偿/ 068

(三)争议聚焦/ 068

法理分析/ 070

(一)网络侵权中“避风港原则”的基本含义/ 070

(二)“避风港原则”不是的免责事由/ 071

知识拓展/ 071

(一)“避风港原则”相关法律规定与功能/ 071

(二)“避风港原则”的例外适用——“红旗原则”/ 073

普法提示/ 073

案例二  

提供网盘资源分享搜索链接服务是否构成侵权?——解析《民法典》千一百九十五条、千一百九十七条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关系/ 075

案情回顾/ 075

(一)提供网盘服务,陷入侵权风波/ 075

(二)走进庭审流程,还原事情真相/ 075

法理分析/ 076

(一)法律位阶/ 076

(二)法律行为认定/ 077

知识拓展/ 080

(一)关于“避风港原则”的适用/ 080

(二)何为“有效通知”?/ 081

(三)关于“必要措施”的相关问题/ 082

普法提示/ 083

案例三  

超授权范围使用作品可构成侵权/ 084

案情回顾/ 084

(一)基本事实/ 084

(二)一审法院认定/ 085

(三)二审法院认定/ 086

法理分析/ 086

(一)被许可人超出合同许可范围使用作品的法律性质/ 086

(二)网络技术服务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范围的辨别/ 087

知识拓展/ 088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088

(二)受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行为/ 089

(三)网络链接服务的法律性质及救济/ 090

案例四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定标准——解析《著作权法》第十条款第四项保护作品完整权/ 092

案情回顾/ 092

(一)一部盗墓小说横空出世/ 092

(二)一部改编电影引来的争议/ 092

(三)小说作者和制片方各执一词、对簿公堂/ 093

法理分析/ 094

(一)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一般规定/ 094

(二)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之间的关系/ 095

(三)在获得改编权的前提下,对作品进行改编的界限在哪里?/ 095

(四)电影《九层妖塔》是否对小说《精绝古城》构成歪曲、篡改?/ 097

知识拓展/ 098

普法提示/ 099

案例五  

“图解电影”是否构成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100

案情回顾/ 100

法理分析/ 101

(一)何为“合理使用”?/ 101

(二)本案中发布图片集的行为为何不构成合理使用?/ 103

知识拓展/ 104

(一)关于使用目的/ 104

(二)关于使用手段/ 106

(三)关于使用效果/ 107

普法提示/ 108

案例六  

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以损害赔偿责任为切入点/ 109

案情回顾/ 109

法理分析/ 110

(一)赔偿责任归责原则/ 111

(二)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111

(三)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及适用顺序/ 112

(四)确定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113

(五)合理开支/ 115

知识拓展/ 115

(一)停止侵害/ 115

(二)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116

(三)精神损害赔偿/ 117

普法提示/ 118

第三章  其他问题

案例一  

电子证据效力如何认定?——基于可信时间戳存证因缺乏关键性步骤而不予采信的案例研究/ 121

案情回顾/ 121

(一)案件起因/ 121

(二)当事人主张/ 122

(三)审理意见及裁判结果/ 123

法理分析/ 124

知识拓展/ 125

(一)电子证据的法律依据/ 125

(二)什么是电子证据?/ 125

(三)常见电子证据的形式/ 126

(四)常见的存证方式/ 127

普法提示/ 128

(一)树立证据“三性”意识/ 128

(二)保存证据原始形式/ 129

(三)选择合理的存证方式/ 129

(四)严格遵守第三方平台存证规范/ 129

案例二  

区块链技术在电子证据领域的应用——解析跨链接入天平链的区块链存证校验过程/ 130

案情回顾/ 130

(一)案件起因/ 130

(二)当事人主张/ 131

(三)审理意见及裁判结果/ 131

法理分析/ 133

知识拓展/ 134

(一)区块链的概念和产生/ 134

(二)区块链的特点/ 134

(三)区块链防篡改原理解析/ 135

(四)天平链系统的介绍/ 137

(五)跨链接入的过程/ 138

普法提示/ 139

(一)知识经济时代,使用付费意识要强/ 139

(二)与时俱进,关注“链”上的那些事儿/ 139

(三)区块链的撒手锏——智能合约/ 140

案例三  

域外证据的审核认定——在著作权案件中如何审查域外证据/ 141

案情回顾/ 141

(一)热门短视频被控侵权/ 141

(二)一份来自域外的视频证据是否应该采信?/ 141

法理分析/ 142

(一)什么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142

(二)法院如何审查域外证据效力?/ 144

(三)著作权案件中的举证规则是什么?/ 145

知识拓展/ 145

(一)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有哪些?/ 145

(二)国外的判决书在我国效力如何?/ 146

(三)著作权侵权后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46

(四)什么是证据的“三性”?/ 147

普法提示/ 148

(一)域外授权要获得齐全的材料/ 148

(二)域外证据的取证注意事项/ 148

(三)版权保护意识牢记心间/ 149

案例四  

“微信红包”应用软件页面是否具有独创性?——兼评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边界问题/ 150

案情回顾/ 150

(一)“微信红包”被抄袭/ 150

(二)“微信、微信红包”应用软件页面设计被模仿/ 151

(三)争议焦点/ 153

法理分析/ 153

(一)

“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开启页”相关页面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构成作品?/ 153

(二)涉案“微信红包”相关页面能否受到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双重保护?/ 154

知识拓展/ 154

(一)深层次分析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边界问题/ 155

(二)不负责运营微信软件的腾云公司是否为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的适格原告?/ 156

(三)“微信红包”相关页面及微信整体页面是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以及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157

(四)要慎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一般条款的规定,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159

普法提示/ 160

案例五  

抄袭律师文章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解析知识产权专门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条款的适用规则/ 161

案情回顾/ 161

(一)同行网站使用文章未署名,起诉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161

(二)法院认为侵权成立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162

法理分析/ 162

知识拓展/ 164

(一)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件与标准/ 164

(二)著作权侵权赔偿损失数额的具体计算方式/ 165

普法提示/ 168

(一)未经授权、未予署名转载文章侵犯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168

(二)法院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酌定赔偿损失数额/ 168

(三)在知识产权专门法已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条款进行调整/ 168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在互联网市场背景下同样适用/ 168

案例六  

利用他人视频资源牟取经营利益是否构成侵权——浅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及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系/ 169

案情回顾/ 169

法理分析/ 171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 171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172

(三)“共享经济”模式的甄别/ 173

知识拓展/ 175

(一)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服务器标准”/ 175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互联网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联系/ 175

普法提示/ 175

案例七  

域名应当归谁所有?——解析域名“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与例外/ 179

案情回顾/ 179

法理分析/ 181

(一)什么是“先申请先注册”?/ 181

(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之例外/ 182

知识拓展/ 183

(一)域名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83

(二)什么是“在先权利”?/ 183

普法提示/ 184

(一)域名注册自由,但要避免侵害他人合法在先权益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184

(二)发生争议,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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