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六册 修订版)——王泽鉴民商法学研究著作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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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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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泽鉴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1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91003512567118692357
上书时间2024-12-14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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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泽鉴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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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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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5-01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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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62016175
-
定价
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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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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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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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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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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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25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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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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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中国大陆,以德国民法为蓝本,兼采瑞士及日本立法例,自1946年适用于台湾,迄今已超过半个世纪,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具有效率、稳定的私法秩序。拙著诸书旨在分析讨论民法典社会变迁,理论与实务的互动协力关系。其所致力者,系运用法学方法,就具体个案,从事较深刻的研究,阐释民法的解释适用,综合学说与判例,尝试以较严谨的论证及说理,建构民法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及指导原则。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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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台湾著名民法学家,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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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人之责任
物之损害赔偿制度的突破与发展
“公路法”关于损害赔偿特别规定与“民法”侵权行为一般规定之适用关系
土地登记错误遗漏、善意第三人之保护与“国家”赔偿责任
为债务履行辅助人而负责
出售之土地被征收时之危险负担、不当得利及代偿请求权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不完全给付与同时履行抗辩
同时履行抗辩:第264条规定之适用、准用及类推适用
买卖不破租赁:第425条规定之适用、准用及类推适用
委托人不得代位行使受任人以自己名义为委任人取得之权利?
通谋虚伪之第三人利益契约
五则法律问题及“司法院”研究意见之检讨
无扶养义务而为扶养时之请求权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侵权责任:比较法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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