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世纪意大利法学与德国的继受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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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意大利法学与德国的继受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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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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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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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东雄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3-05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136

上书时间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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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戴东雄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3-05
  • 版次 1
  • ISBN 9787562009801
  • 定价 26.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其他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49页
  • 字数 180千字
【内容简介】
一、本书于1981年邱月初版以来,悠悠已历近二十年头,因初版数量有限,早已无处可得。近十年以来,为因应多元化社会的需要,"念法律"成为时代的宠儿,众多年青学子以考入法律系为荣。

  二、有鉴于此,各大学纷纷增设法律系或法律研究所,而每一所大学为发展有自己特色之法律系所,在课程安排上也呈现多样化。为此,有的大学开始增开西洋法制史为选修课程。

  三、中国是继受欧陆法的国家,且受德国法的影响最深。而德国乃全盘继受罗马法的国家,罗马法以民法,尤其债法理论见长,故罗马私法亦成为我民法的法源之一。本书提供德国继受罗马法成功之始末。

  四、基于以上理由,尤其受法制史有造诣之政治大学法学院陈教授惠攀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陈助理教授妙芬的鼓励,将本书未变动内容再出版一次,以利我们推广法治教育,并期待我们继受欧陆的法律体系,也与德国继受罗马法一样成功,而使我们成为法治先进之社会。
【作者简介】
戴东雄先生系台湾省屏东县人,民国四十九年毕业于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后,留母校法律系任助教之职。民国五十三年赴德国进修民法与法制史。民国五十八年二月获德国迈茵滋(Mainz)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民国五十八年八月回国服务,以客座副教授执教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与
【目录】
第一章 日尔曼法与罗马法的形成及其特质

  第一节 日尔曼民族的发展与罗马国家的关系

    一、日尔曼民族的形成

    二、东日尔曼部族

    三、西日尔曼部族

  第二节 日尔曼法的特质

    一、概说

    二、日尔曼法为习惯法

    三、日尔曼法为团体的义务法

    四、日尔曼法不分公法与私法 

  第三节 罗马法的体系

    一、概说

    二、早期的古罗马法

    三、罗马私法的兴起及其发展盛期

  第四节 罗马法的特质 

    一、概说

    二、罗马法为成之法

    三、罗马法为个人的权利法

    四、罗马法区分公法与私法

第二章 中世纪意大利法学的发生与成就

  第一节 中世纪意大利法学兴起的原因

  第二节 注释法学派

第三章 欧洲其他国家与罗马法的关系

  第一节 适用罗马法之意大利

  第二节 瑞土,荷兰及西班牙与罗马法的关系

  第三节 法国南部之罗马法区与北部之习惯法区 

  第四节 英国固有法与罗马法

第四章 德国继受罗马法的动机与原因

  第—节 继受前罗马法对日尔曼民族与德国王朝之影响

  第二节 日尔曼法的简陋与分歧

  第三节 日尔曼诉讼制度的落后

第五章 德国实际继受罗马法的过程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德国法律教育

  第三节 德国社会的罗马法专家

  第四节 罗马法在德国法院的效力小

第六章 德国继受罗马法的效果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继受的代价

  第三节 改革法运动

  第四节 继受罗马法的范围

  第五节 现代法院实用

第七章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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