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有组织犯罪法重点解读与适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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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重点解读与适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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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肃之 著;莫洪宪;李占州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02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02-1+

上书时间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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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王肃之 著;莫洪宪;李占州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2-02
  • 版次 1
  • ISBN 9787519763152
  • 定价 49.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大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96页
  • 字数 248.000千字
【内容简介】
  本书以2021年新出台的《反有组织犯罪法》为脉络和主线,对《反有组织犯罪法》进行解读和分析,并提炼适用要点。本书分为五大模块:

  1.提炼《反有组织犯罪法》条文主旨。

  2.《反有组织犯罪法》进行逐条解读,阐述该法各条的内容。

  3.针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具体条文,提炼适用要点,总结司法适用中的适用要点难点重点。

  4.以案释法,针对重要条文,整理汇总相关典型案例,摘取裁判要旨。

  5,附录部分精心筛选有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法规,提高本书的实用性。

  通过以上五个模块,逐条阐述《反有组织犯罪法》,为这一新法的理解与适用,给予一线办案人员一定的参考和指引。
【作者简介】
  莫洪宪,女,现任武汉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顾问,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检办专家顾问;省、市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政府参事。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及一般项目共计二十余项。主要研究方向:有组织犯罪研究、反腐败研究以及毒品犯罪研究。出版《有组织犯罪研究》、《加入,对我国的影响》著作十余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李占州,1980年3月出生,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干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出版个人专著、译著《罪与非罪界定论》《死刑的全球考察》等多部,参与撰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务指南》《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与实务指引》等著作多部,执笔《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卷移送清单》《人民检察院工作文书格式样本(2020年版)》《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法律文书格式样本(试行)》等文件,参与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恶 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

  王肃之,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访问学者,现从事司法实务工作。在《比较法研究》《政治与法律》《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含CSSCI论文二十余篇),有多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核心概念与适用范围】

  第三条 【工作方针】

  第四条 【工作理念】

  第五条 【工作要求】

  第六条 【分工要求】

  第七条 【协助义务和保护措施】

  第八条 【表彰与奖励】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九条 【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主体】

  第十条 【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学生保护】

  第十二条 【候选人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行业监管】

  第十四条 【行业防治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场所】

  第十六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协助义务】

  第十七条 【反洗钱监管】

  第十八条 【管教矫正和安置措施】

  第十九条 【特殊主体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从业监管】

  第二十一条 【防范境外黑社会组织】

第三章 案件办理

  第二十二条 【办理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其他犯罪手段】

  第二十四条 【信息技术与线索处置】

  第二十五条 【线索移送】

  第二十六条 【调查措施】

  第二十七条 【财产查询与紧急措施】

  第二十八条 【立案侦查】

  第二十九条 【限制出境】

  第三十条 【特殊羁押措施】

  第三十一条 【特殊侦查措施】

  第三十二条 【分案处理情形】

  第三十三条 【宽严相济】

  第三十四条 【没收财产】

  第三十五条 【异地执行】

  第三十六条 【减刑假释适用】

  第三十七条 【减刑、假释的审理】

  第三十八条 【考虑财产判项】

第四章 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第三十九条 【查封扣押】

  第四十条 【全面调查】

  第四十一条 【依法处置涉案财物】

  第四十二条 【配合查询】

  第四十三条 【财产先行处置】

  第四十四条 【审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准确判定财产】

  第四十六条 【涉案财产】

  第四十七条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第四十八条 【洗钱犯罪】

  第四十九条 【财产处置异议】

第五章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条 【相关职务犯罪】

  第五十一条 【线索移送】

  第五十二条 【规范司法行为】

  第五十三条 【执法保护】

第六章 国际合作

  第五十四条 【国际合作的对象与依据】

  第五十五条 【国际合作的部门和事项】

  第五十六条 【刑事司法协助和引渡】

  第五十七条 【通过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的使用】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条 【保障措施的一般规定】

  第五十九条 【反有组织犯罪专业力量】

  第六十条 【经费保障】

  第六十一条 【特殊人员保护措施】

  第六十二条 【保护措施的批准与配合】

  第六十三条 【参照特殊人员保护】

  第六十四条 【执法、司法人员及近亲属的保护】

  第六十五条 【伤残、死亡人员的待遇】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对有组织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从业禁止】

  第六十九条 【对参与有组织犯罪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第七十条 【对特殊主体违反报告制度的处罚】

  第七十一条 【对金融机构等单位不履行止付、冻结义务的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协助义务的处罚】

  第七十三条 【有关国家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责任追究】

  第七十六条 【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救济渠道】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生效日期】

附录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4.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节录)(2009.12.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9.11)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节录)(2015.10.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2.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2.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4.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4.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7.23)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2019.10.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20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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