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案例题解(法律版)——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案例指导丛书-A-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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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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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广三 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2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9787503646997
上书时间2024-11-28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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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广三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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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4-02
-
版次
1
-
ISBN
9787503646997
-
定价
16.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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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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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248千字
- 【内容简介】
-
给法律专业,自学考试的广大考生编一本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案例辅导书以帮助他们顺利通过该门课程考试,并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要点,是本书编者多年来的一个心愿。之所以选择案例分析的形式,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
首先,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通过案例分析不仅可以反映刑事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程序方面的问题,而且考生通过对这些案例分析的学习,可以逐步培养一种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这对他们未来毕业后从事法律实务很有益处。
其次,从法学教学改革的角度来看,案例教学方法始终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本书主编在大学里给本科生、专科生、自考生以及各类成人教育学员讲授刑事诉讼法课程十余年,案例教学一直是其授课的特色之一,很受在校生的欢迎。案例教学不仅能够形象地说明所要讲授的问题,而且极大地引发了学生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兴趣和热情,这正是学好刑事诉讼法的关键所在。
再次,在自学考试试题中,案例分析一直占有较高的分值,通常为12分左右。相对于其他一些客观识记性题型,案例分析属于主观领会性题型,经过认真准备,得高分的可能性很大。这对以60分作为通过标准的刑事诉讼法课程考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最后,法律专业自学考试考生中的绝大多数在毕业后都会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而后者几乎完全采用了案例考试的题型。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刑事诉讼法大约占到50分左右,因此,掌握了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技巧,特别是解析案例的思路,就等于拿到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钥匙。当然,对基本知识点的识记是做好案例分析题的前提条件,反过来说,通过案例解析又可以进一步强化基础知识的记忆。
本书编者在编写过程中,多次到刑事司法实践部门收集已判决的实际案例,并且广泛地从报刊杂志书籍中或者从网络方面查阅了大量的案例资料。各撰稿人从数量众多的案例资料中进行精选加工,根据所要说明的知识点对案例进行了仔细的裁剪,充分注意到案例的时代性和趣味性,以及所要考察的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在解析中尽量做到简明扼要,浅显易懂,避免艰深的理论探索,强调解题的思路和答案的准确性。各撰稿人之间虽然有明确的分工,但更注重的是相互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有许多案例是大家集体讨论后确定使用的,这样一方面避免了案例的重复和单调使用,另一方面也兼顾了对不同犯罪类型的考察,大体上体现了刑事司法实践复杂性的概貌,初步反映出各撰稿人自己学习*的刑事诉讼法法律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并用于处理实际问题的体会和经验。
需要说明的是,基于某种可以理解的理由,书中基本上对所有案例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技术上的处理,案例中所涉及的时间、地点和人物尽量都作了更换或以“某某”代替,有时出于考察知识点的需要对实践中的具体操作程序进行了加工处理,如果情节、时地与其他案例雷同,请勿对号入座。
应当说,编写这样一本书,对本书撰稿人而言是一种尝试,其效果如何,有待参加法律专业自学考试的广大考生检验。限于本书主编的水平和时间关系,书中错误之处在所难免,尚乞各位同仁指正。
编者
2004年2月
- 【目录】
-
一、诉讼参与人
(一) 诉讼参与人概述
(二) 公诉案件被害人
(三) 自诉人
(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五)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
(六) 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
(二)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三)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
(四) 法律监督原则
(五)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则
(六) 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七)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八)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九)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十)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十一)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诉的原则
(十二) 依靠群众的原则
(十三) 审判公开原则
(十四) 两审终审的原则
(十五) 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十六)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管辖
(一) 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普通刑事案件
(二)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
(三)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四)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五)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六) 人民法院地区管辖争议
(七) 移送管辖问题
(八) 罪犯在服刑期间犯罪,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地区管辖
(九) 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以及军队保卫部门的专门管辖
(十) 铁路运输检察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的专门管辖
(十一) 涉外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的地区管辖
四、回避
(一) 回避概述及适用的人员范围
(二) 法定的回避理由及其程序
(三) 请客、送礼对审判人员回避案件的影响
(四) 被告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回避理由的特殊情况和检察人员回避的决定
(五) 回避的方式和回避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五、辩护与代理
(一) 辩护制度
(二)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
六、证据
(一) 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
(二) 物证、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 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六) 鉴定结论
(七) 勘验、检查笔录
(八) 视昕资料
(九) 人证和物证(人的陈述和实物证据)
(十) 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
(十一)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十二)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十三) 证明对象和证明责任
(十四) 收集证据
(十五) 审查判断证据
七、强制措施
(一) 拘传
(二) 取保候审
(三) 监视居住
(四) 逮捕
(五) 拘留
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二)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
(三) 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四)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九、期间与送达
(一) 期间的概念及其意义
(二) 期间的计算标准及其意义
(三) 关于被告人或罪犯的在押期间问题
(四) 期间的终止
(五) 送达与留置送达
(六) 送达的意义
(七) 我国法定的送达方式
十、立案
(一) 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二) 立案的材料来源
(三) 立案的条件
(四)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五) 对不立案的监督
十一、侦查
(一) 讯问犯罪嫌疑人
(二) 询问证人
(三) 勘验、检查
(四) 搜查
(五) 扣押物证、书证
(六) 鉴定结论
(七) 通缉
(八) 侦查终结
十二、提起公诉
(一) 提起公诉的概念、任务和意义
(二) 审查起诉的概念和内容
(三) 审查起诉的内容必须全面
(四) 审查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五)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六) 退回补充侦查
(七) 不起诉的概念
(八) 审查起诉的期限
(九) 不起诉决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 对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十一) 出庭支持公诉
十三、第一审程序
(一)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二) 开庭前的准备
(三) 公开审理
(四) 开庭
(五) 法庭调查
(六) 法庭辩论
(七) 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八) 宣判
(九) 延期审理
(十) 中止审理
(十一) 自诉案件的审查
(十二) 自诉案件的审判
(十三)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十四) 依简易程序对公诉案件的审理
(十五) 依简易程序对自诉案件的审理
十四、第二审程序
(一)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目的
(二) 上诉权的主体
(三) 上诉期限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上诉权
(四) 抗诉的概念、理由、期限及其计算
(五) 上诉的撤回
(六) 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
(七) 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
(八) 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的地位
(九) 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十)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十一) 对二审自诉案件的审理
(十二) 二审案件的办案期限
(十三) 二审人民法院对赃款、赃物的处理
(十四) 上诉不加刑原则
十五、死刑复核程序
(一)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三)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四)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五)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程序
(六) 复核死刑案件 (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 的合议庭组成
(七) 对于被告人是已经怀孕的妇女的,绝对禁止适用死刑
十六、审判监督程序
(一)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二) 申诉的提出
(三)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四)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五) 提审的意义
(六) 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
(七) 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程序
(八) 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期限
十七、执行
(一) 执行的意义及交付执行的条件
(二) 死刑的执行
(三) 死刑的停止执行
(四) 有期徒刑的执行
(五) 缓刑与减刑
(六) 管制的执行
(七) 罚金刑的执行
(八) 监外执行
(九) 假释的执行程序
(十) 罪犯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的处理
十八、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
(一) 立案
(二) 提起公诉
(三) 审判
(四)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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