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输入代表着一国法治在世界上能看到多远,即地平线的边界,它意味着能改变多少本国人的命运。对国外税务诉讼法典的引介与借鉴,既是中国税收法治时代的呼唤,同时也是推进税务司法专业化、实现税务诉讼制度跨越发展的捷径。世界税务诉讼经过900年发展,已经形成非单独立法与单独立法两种制度模式。所谓单独立法,就是把税务诉讼作为特殊的行政诉讼或特殊的民事诉讼来对待,单独制定并适用专门的税务诉讼法。税务诉讼单独立法的国家,既有大陆法系的德国、意大利等国,也有英美法系的美国、加拿大等国。 包括以下两个法律文本的中文翻译:1.《德国税务法院法》 2.《美国税务法院规则》(Rules of Practice and Procedure of United States 。本书《德国税务法院法》(FGO)部分由徐妍校对。(徐妍,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本书将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大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担任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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