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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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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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政部优抚安置局 编
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6
版次1
装帧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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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4-09-30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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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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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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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2-06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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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8740799
-
定价
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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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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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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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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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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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18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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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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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于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1980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同时废止。《条例》是一部关于褒扬烈士、弘扬烈士精神、规范烈士褒扬工作的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国烈士褒扬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新时期完整、统一、和谐的烈士褒扬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广大烈士遗属的亲切关怀,对做好新时期的烈士褒扬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烈士遗属,服务于社会和谐进步,服务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目录】
-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
烈士褒扬条例
《烈士褒扬条例》简介
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章要点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二章烈士的评定
本章要点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三章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本章要点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本章要点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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