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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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

10 2.6折 38 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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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泽鉴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12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107-5

上书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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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王泽鉴 著
  •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9-12
  • 版次 1
  • ISBN 9787301158036
  • 定价 3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25页
  • 字数 328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丛书 民法研究系列
【内容简介】
  拙著民法研究系列丛书包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民法物权》,自2004年起曾在大陆发行简体字版,兹再配合法律发展增补资料,刊行新版,谨对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现行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陆,自1945年起适用于台湾,长达六十四年,乃传统民法的延续与发展,超过半个世纪的运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案例、学说见解及规范模式,对大陆民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进两岸法学交流,共为民法学的繁荣与进步而努力。
  作者多年来致力于民法的教学研究,得到两岸许多法学界同仁的指教和勉励,元照出版公司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协助、出版发行新版,认真负责,谨再致衷心的敬意。最要感谢的是,蒙 神的恩典,得在喜乐平安中从事卑微的工作,愿民法所体现的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的价值理念得获更大的实践与发展。
【作者简介】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目录】
雇用人无过失侵权责任的建立(1)
人格权之保护与非财产损害赔偿(29)
连带侵权债务人内部求偿关系与过失相抵原则之适用(46)
第三人与有过失(58)
缔约上之过失(70)
事实上之契约关系(83)
“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之对抗力、公信力与善意取得(98)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检讨(112)
“最高法院”判决在法学方法论上之检讨(128)
诚信原则仅适用于债之关系?(149)
权利失效(154)
损害赔偿之归责原则(163)
摔跤游戏之违法性(168)
商品制造人责任(172)
干扰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183)
奸淫未成年子女怀胎生子之侵权责任(191)
间接受害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及与有过失原则之适用(198)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204)
给付不能(223)
不动产赠与契约特别生效要件之补正义务(240)
无法律上原因之财产损益变动(247)
恶意占有人对有益费用之不当得利请求权(269)
善意取得权利之抛弃与损害赔偿(277)
强制拍卖非属债务人财产与拍定人之地位(281)
典权设定后何以不得再设定抵押权?(287)
同一不动产上后设定之抵押权会妨害先设定之典权?(294)
耕地承租人事先抛弃优先承受权的效力(302)
矿工工资优先受偿权(307)
优先承买权之法律性质(313)
父母非为未成年子女利益处分其财产之效力(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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