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1-123]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决(1954年度民判字第160号)/原告台湾省政府财政厅送达代收人罗国昌律师法定代理人徐柏园(浙江兰溪人/先后任台湾银行董事长、台湾省财政厅厅长、“财政部”部长)诉讼代理人罗国昌律师蒋昌炜律师/被告肖佛助诉讼代理人沈欣荪律师复代理人卢开生律师/…本院判决如左:…推事施漾泽书记官葛云,38X27厘米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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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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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123]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决(1954年度民判字第160号)/原告台湾省政府财政厅送达代收人罗国昌律师法定代理人徐柏园(浙江兰溪人/先后任台湾银行董事长、台湾省财政厅厅长、“财政部”部长)诉讼代理人罗国昌律师蒋昌炜律师/被告肖佛助诉讼代理人沈欣荪律师复代理人卢开生律师/…本院判决如左:…推事施漾泽书记官葛云,38X27厘米共6页。
徐柏园(1903—1980)浙江省兰溪水亭乡午塘边村人。民国15年(1926),毕业于国立东南大学上海商学院。民国17年,任杭州《民国日报》总编辑、浙江省党部书记长。民国19年,公费留学美国,在芝加哥大学研究院、伊利诺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攻读经济学及国际法,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民国22年回国,后任中国电气公司副总经理,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副局长,交通银行北平、天津、昆明分行经理。抗日战争时期,徐柏园从事战时金融财经政策攀划,草拟《外汇管理办法》。民国27年,任第一届国民参政员。蒋介石兼任“四联(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总管理处主席时,徐柏园先后任总管理处副秘书长、秘书长。抗日战争胜利后,调任财政部政务次长,仍兼“四联”秘书长,继任中央银行副总裁,并在香港接掌中国银行董事长。民国37年赴台湾,参与策划币制改革。先后任台湾银行董事长,台湾省财政厅厅长,“财政部”部长,“中央银行”总裁,外贸会主任委员。任国民党中央财委会主任委员长达17年。1970年,出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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