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2-08]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民事审判庭主任审判员胥光(曾任南京司法机关接管工作组军代表)审判员金良昆(浙江浦江人/解放后浦江首任副县长)代理审判员孙重民1952.05.29署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民事裁定书/声请人程家玲…因房屋所有权事件对于皖南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声请救济,本院裁定:声请无理由应予驳回(本裁定不得抗告),20X27.6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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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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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08]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民事审判庭主任审判员胥光(曾任南京司法机关接管工作组军代表)审判员金良昆(浙江浦江人/解放后浦江首任副县长)代理审判员孙重民1952.05.29署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民事裁定书/声请人程家玲…因房屋所有权事件对于皖南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声请救济,本院裁定:声请无理由应予驳回(本裁定不得抗告),20X27.6厘米。
金良昆(1921-),浙江浦江县塘岭金村人。在革命斗争年代里,他始终把国家、民族乃至人类的命运,扛在自己的肩膀上,为浦江革命根据地的开辟,浦江的解放作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曾任浦江县人民政府首任副县长。
1949年5月6日,马祥麟所在的司法机关接管工作组进驻国民党最高法院,次日便开始了接管工作。张鉴作为原国民党最高法院推事兼民庭庭长,将自己所知晓的情况全部报告给了工作组。 在有了第一手资料后,工作组随后召开全体留守人员大会,军事代表胥光向大家讲解党的政策,宣布接管的各事项。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1949年10月1日任命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之后,又任命了数位副院长、委员。沈钧儒院长就职后,从各方面调配干部,建立最高人民法院。1949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原华北人民法院的基础上成立,当日正式启用院印。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在沈阳、西安、上海、武汉、重庆、北京建立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华北六个分院。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取消了“最高人民法院分院(分庭)”的建制,不再有“最高人民法院分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庭”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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