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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7
版次2
装帧平装
货号185
上书时间2024-05-23
与继承法相关的配套法规对于主体法的理解与适用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这是由于主体法的规定往往比较原则甚至滞后,加之修订程序比较复杂,所以立法机关往往会通过制定配套法规的形式来解决法律规定的局限与不足。由此,配套法规与主体法之间的不同规定,哪怕是细微之处的差异,都显得尤为重要。本书正是着眼解决这一问题,并具有以下特点:1.【条文注释】对重难点条文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较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解读中的精华。2.【配套法规】收录与主体法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这些配套文件与主体法之间的关系表现为:(1)对主体法有进一步注释说明作用的;(2)对主体法原有疏漏之处予以补充的;(3)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对主体法规定的不当之处予以修正的;(4)与主体法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冲突以及不同配套法规之间存在冲突的。3.【配套解读】在全面收录配套法规的基础上,对主体法与配套法规之间的关系加以详细说明,帮助读者真正掌握主体法与配套法之间的内在关系,灵活运用于司法实践。4.【案例注释】精心选取紧贴法律实务的典型纠纷,以案说法,帮助读者将法条有效结合到实际案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继承的开始】*
案例1:继承开始的时间第三条【遗产范围】加注*的条文涉及配套法规解读,以帮助读者理解。*
案例2: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属于遗产范围
案例3:附期限分产协议中财产归属的认定
案例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
的遗产处理
案例5:交通事故补偿金不属于遗产范围
案例6: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共同所有房屋的
权属进行了约定的,不应以产权登记作
为认定该房屋权属的唯一依据
案例7:公产房不属于遗产范围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
第五条【继承方式】
案例8:有遗赠的,遗产按照遗赠办理
案例9: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
遗赠权的行使】*
案例10: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为行使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
案例11:主张对方丧失继承权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12:恶意侵害其他继承人行使继承权的,其继承权
丧失第八条【诉讼时效】*
案例13: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
案例1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
诉讼
案例15:遗产未进行分割前属于共同共有,继承人请求
分割遗产的,不适用诉讼时效
第二章法 定 继 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案例16: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案例17:再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案例18: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虽未形
成扶养关系,但父亲的其他配偶对子女提供了
较大的帮助的,适当给其分得一定的遗产
案例19:子女与配偶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
法定继承权,但考虑原告年事已高且无其他生
活来源,可适当多分第十一条【代位继承】*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案例20:丧偶儿媳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并出资料理
后事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案例21: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
序继承人第十三条【遗产分配】*
案例22: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尚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案例23:遗嘱应当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
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案例24: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止子女虐待老人第十四条【酌情分得遗产权】*
案例25: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
分得适当的遗产
案例26: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养子女,可以依法分得生
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处理方式】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遗嘱的一般规定】
案例27:遗嘱人没有明确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所得报酬,
其与继承人自愿签订代理协议并按照协议收取
遗嘱执行费,应认定代理协议有效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
案例28:代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应属
无效
案例29:确定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代书遗嘱合
法有效
案例30:夫妻双方订立遗嘱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
由一方书写遗嘱内容,双方共同签字的,不属
于代书遗嘱第十八条【遗嘱见证人】
第十九条【特留份规定】*
第二十条【遗嘱的撤销、变更】*
案例31: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无权撤销共同遗嘱中已
生效的内容第二十一条【附义务的遗嘱】*
第二十二条【遗嘱的无效】*
案例32: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案例3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违
反社会公德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遗产的保管】*
第二十五条【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案例34:放弃继承权与遗产所有权的区别第二十六条【遗产的认定】*
案例35:继承家庭共有财产时应首先除去共同所有人的
份额第二十七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第二十八条【胎儿预留份】*
案例36:夫妻一方所订立的遗嘱中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
份额,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
第三十条【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
第三十一条【遗赠扶养协议】*
案例37: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照顾,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费
用的协议不是遗赠扶养协议
案例38:遗赠扶养协议中遗赠条款在遗赠人死亡后才发
生效力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
案例39:主张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第三十四条【遗赠与债务清偿】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变通规定】
第三十六条【涉外继承】
第三十七条【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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