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耿玉龙,杨军峰编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97875518230 三秦出版社 2020-10 普通图书/法律 三秦出版社 9787551823012 杨军峰 编;耿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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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玉龙,杨军峰编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97875518230 三秦出版社 2020-10 普通图书/法律 三秦出版社 9787551823012 杨军峰 编;耿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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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军峰 编;耿玉龙

出版社三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10

装帧其他

上书时间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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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杨军峰 编;耿玉龙
  • 出版社 三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0-10
  • ISBN 9787551823012
  • 定价 280.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目录】

一、国家部委颁发的法规文件/001
    1.民法典(节选)  ,003
    2.建筑法,022
    3.招标投标法,033
    4.生产法,042
    5.环境保护法,060
    6.消防法,07l
    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084
    8.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098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099
    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08
    11.对外工程管理条例,119
    12.建设工程生产管理条例,124
    13.生产许可证条例,136
    1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140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47
    16.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153
    17.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155
    18.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61
    19.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169
    2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办法,189
    21.关于培育发展工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192
    22.关于印发《。施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196
    23.建设部关于工市场准人问题说明的函,202
    西.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203
2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7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9
27.关于对外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有关规定,215
2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217
29.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21
30.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25
31.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33
32.建设工程施工与价格管理暂行规定,235
3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40
3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42
 35.建设领域生产行政责任规定,250
 36.建筑工程施工与计价管理办法,254
 3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58
 38.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62
 39.建筑业企业职工培训教育暂行规定,278
 40.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281
 41.施工现场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284
 4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86
 4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289
 44.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291
45.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管
  理规定,295
 46.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管
  理规定实施意见,300
 47.建设部关于纳入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315
 4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督工作规程,325
 4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督规定,328
 50.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331
 5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八项规定(试行)  ,333
 52.建筑工程项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六项规定(试行)  ,337
 53.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341
 54.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349
 55.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管
  理规定/353
5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
  知,358
5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362
58.住房城乡建设质量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364
59.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367
60.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370
61.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
  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374
62.建筑工程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380
63.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385
6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与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
  办法的通知,389
6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395
6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397
6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399
68.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
  见,403
69.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408
7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
  知,414
7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职责的通知,416
7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418
7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
  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420
7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
  管理办法的通知,424
7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
  师管理办法》的决定,430
......
    施意见/610
    99.(西安市)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祛局西安市生
    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施工工地场界扬尘排放限值管理办法》的通知,612
    100.(西安市)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616
    101.(西安市)西安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实施意见,622
    102.(西安市)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浇筑质量管
    理的通知/626
    103.(西安市)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一步标准化考评工作
    的通知/628
    104.(西安市)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相关事宜的
    通知,63l
    105.(西安市)关于撤销原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委托的通知,634
    106.(西安市)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I
    T50378—2019)的通知,635
    107.(西安市)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有关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工作
    的通知,637
    108.(西安市)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陕西省住建厅《关一步规范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639
三、各级法院审理建设工程类纠纷规范性文件汇编,643
    1.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645
    2.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答记者问,649
    3.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节选)  ,655
    4.民一庭负责人就《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答记者问(节选)  ,657
    5.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节选)  ,658
    6.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节选)  ,66I
    7.对《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做一步释明的答
    复,663
    8.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节选)  ,665
9.关于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认定财
  政评审中心出具的审核结论问题的答复,668
10.《关于对调解书中未写明建设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应
  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复函/669
11.民事审判庭关于人收到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
  限内不予答复,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670
12.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671
13.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675
14.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
  权的函复,683
15.关于山东省青岛东方铁塔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延津县广播电
  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管辖的通知/684
16.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685
17.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
  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686

内容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注释】主席令第45

    【生效日期】202111

    第三编合同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L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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