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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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6 2.4折 25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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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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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裴娜 著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8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10-08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裴娜 著
  • 出版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3-08
  • 版次 1
  • ISBN 9787510209758
  • 定价 25.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72页
  • 字数 217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期的中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增强了公众的自主意识,激发了公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在行政领域这一现象体现的尤为明显。在行政活动过程中,通过允许、鼓励私权利一方参与行政运行,提升行政活动的公开性、公正性,促使政府与社会大众的意愿协调和良性互动,这已经成为现代行政的发展趋势和正当性标准之一。
  尤其是在城乡规划,这样一种专业性、技术性、未来导向性与政治政策性并重的行政领域,公众参与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或期盼,更应该是一种体系构建和制度创新。城乡规划的长期性、专家模式、未来预设功能,更加呼唤高程度的公众参与,它对社会、城市发展之影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绝不限于个体、个案。
  因此,《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机制研究》从行政法视野考察城乡规划领域之公众参与机制,包括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价值、规则、有效性等问题,希望摆脱传统规划学界单纯从技术角度讨论的窠臼。
  《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机制研究》第一章探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之必要性,指出传统“传送带”行政模式已不能适用立法概括授权、司法审查不能的行政现状。公众参与程序规则适应现代行政发展的需要,是解决固有顽疾的一剂良方,尤其是在城乡规划等新兴行政领域具有独特的价值。城乡规划的技术性、未来导向性、广泛裁量性以及政治政策性,都更加需要公众参与进行一般意义上的规制。
【作者简介】
  裴娜,女,1978年8月生于陕西西安。1996年考入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三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考入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宪法学、行政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并获得宪法学、行政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7月至今,任教于北京建筑大学法律系,主要进行城乡规划法学、行政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目前,独立承担省部级课题1项、其他课题6项,先后在《行政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检察》、《思想理论导刊》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
【目录】
序一
序二
绪论
一、选题意义及研究价值
二、相关概念的说明和界定
三、研究的学科现状
四、本书写作的思路和框架
五、创新点与不足

第一章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机制价值分析
第一节公众参与行政过程的必要性
一、“传送带”模式的局限性
二、“传送带”模式的解决路径
第二节公众参与程序基本制度及价值分析
一、程序理论分析
二、一般性程序规则
三、公众参与行政的程序价值
第三节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机制的价值体现
一、城乡规划行政活动的特殊属性
二、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的独特价值
第四节城乡规划公众参与负面评价之回应
一、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的负面效应分析
二、公众参与负面效应的回应
本章小结

第二章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机制立法分析
第一节我国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法律体系分析
一、城乡规划法律体系
二、法定规划种类
第二节城乡规划领域各阶段公众参与条款梳理
一、规划编制阶段
二、规划确定阶段
三、规划实施阶段
四、规划修改阶段
第三节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法律内容评析
一、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法律规定的总体评价
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法律条文分析
本章小结

第三章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机制比较分析
第一节美国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制度考察
一、历史发展
二、背景分析
三、基本模式
第二节德国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制度考察
一、制度背景
二、公众参与规则
第三节美、德两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比较
一、制度共性
……

第四章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的运行状态
第五章城乡规划领域公众参与有效性探究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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