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化县第四区沙湾乡人民政府 证明 1951年 李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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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第四区沙湾乡人民政府 证明 1951年 李明秋

100 六五品

仅1件

广东深圳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尺寸26 × 14 cm

货号5号箱

上书时间2024-09-08

印像雅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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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六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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