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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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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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者:王爱立//姜爱东|责编:陈曦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
ISBN9787516221594
出版时间2020-03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8元
货号9787516221594
上书时间2025-01-02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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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一部分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原则和目标]
第四条 [依法矫正、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五条 [矫正工作信息化]
第六条 [经费保障]
第七条 [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八条 [社区矫正工作体制和分工]
第九条 [社区矫正机构]
第十条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第十二条 [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协助]
第十三条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准则]
第十五条 [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第三章 决定和接收
第十七条 [社区矫正执行地的确定]
第十八条 [决定前的调查评估]
第十九条 [依法决定社区矫正]
第二十条 [通知和文书送达]
第二十一条 [报到和移送]
第二十二条 [接收和宣告程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矫正方案]
第二十五条 [矫正小组]
第二十六条 [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和表现]
第二十七条 [外出、迁居和变更执行地]
第二十八条 [考核奖惩]
第二十九条 [使用电子定位装置]
第三十条 [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
第三十一条 [违法行为的制止与处置]
第三十二条 [其他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通知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减刑程序]
第三十四条 [合法权益保障]
第五章 教育帮扶
第三十五条 [场所和条件]
第三十六条 [教育矫正]
第三十七条 [职业技能培训和就学]
第三十八条 [特殊困难对象的社区教育帮扶]
第三十九条 [监护人、家庭成员、单位和学校的义务]
第四十条 [社工、专业社会组织的帮扶]
第四十一条 [社会力量帮助就业]
第四十二条 [参加公益活动]
内容摘要
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正确执行刑罚,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本书对该法进行解读,其中还选录一些其他法律条文中与本条相关的条文,帮助读者方便地理解法条,并为执行者提供了一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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