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闯敢试: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创造的全国(上册+中册)2册合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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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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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市委员会
出版社海天出版社
ISBN9787550724822
出版时间2018-10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90元
货号9787550724822
上书时间2025-01-02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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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简介
本书生动记录了深圳经济特区创业奋斗的历程,展现了深圳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的精神和实践成果,篇篇各具特色。首先是史料征集广泛,本书收集整理了深圳经济特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在改革开放中涌现出来的各种“率先”。其次是征编事例典型,力求体现事例的时代性和代表性,全面展现经济特区“敢为天下先”的精神风貌。再次是突出了人民政协文史资料的“三亲”特色,即当事人亲历、亲见、亲闻,文稿文风朴实生动,叙事简洁明了,内容客观真实。
精彩内容
蛇口工业区第一届管委会直选:破除干部职务终身制 1983年4月,蛇口工业区首先在国营直属公司副经理以上的行政干部和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干部约130人中进行民意测验,在没有指定候选人的情况下,自行推选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成员。这次民意测验实质上是蛇口工业区第一次成功的民主选举。蛇口工业区管委会是新中国第一个直选产生的领导机构。 1983年举行第一次管委会选举后,当时美国的《新闻周刊》为此写道:“他们以真正民主选举候选人的身份在蛇口出现作政治演说,在一系列答辩会上回答选民们的问题 从而成为自1949年以来中国第一批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地方官员。”1986年7月30日,《人民日报》刊载了广东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主席张江明撰写的《建设民主的窗口——蛇口工业区选举领导班子的调查》。文中写道:蛇口“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权、罢免权交给了群众”,1985年的蛇口工业区第二届领导班子换届“把干部体制改革又推进一步,从各个方面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在蛇口招商局的档案馆内,还保留着两份那次直选的重要文件:《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暂行条例》和《选举暂行办法》。 作为当事人,我于1979年被派驻蛇口工作,有幸经历了此后的一系列变革,其中包括这场史无前例的被认为是新中国第一个直选产生的领导机构的蛇口工业区管委会选举。说起当时直选的背景,我觉得应该说蛇口工业区的专业干部培训是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辅而行的,可以用蛇口工业区创始人袁庚曾被问及“蛇口是怎么发展起来的”的回答来表述:“是从人的观念转变和社会改革开始的。” 当时,蛇口工业区刚刚成立,人才奇缺,都是交通部从本系统各兄弟单位抽调过来的干部。工业区的体制还没有跨出旧的模式,改革任务十分繁重。派来的干部虽然有的经历了革命战争年代的枪林弹雨,但是这些干部来源非常有限,专业范围也较窄,普遍理论水平较低,绝大多数人没有受过专门的管理技能训练,特别是和外商谈判时,合同、文本、汇率、成本等东西都不太懂,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与面临的繁重任务还有很大差距。当时还闹出了几个笑话:剑桥大学代表团来蛇口访问,工业区有干部问:“你们建多大的桥?”某干部去香港考察,回来汇报在香港学习考察的收获时说:“我的思想来了个360度的大转弯。”还有的干部面对美国来的投资者问:“英国人讲英语,美国人讲什么语?”那个时候,随着蛇口的建设发展,还出现了很多与体制不相适应的东西,比如人事制度、住房制度等。在当时的形势下,这些制度不改革,改革本身就进行不下去。从那时起,蛇口先后进行了招投标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 在这种情况下,蛇口工业区决定依靠自己的力量培养新型的管理和技术骨干队伍,通过切合实际的培训,培养出一批既懂各类专业知识又懂企业经营管理,且语言交际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都较强的干部。后来,大概是在1981年3月,我开始负责筹办干部培训班。最初,我是到内地大城市招聘英语教师。经过一个多月的准备,英文财会班于4月15日正式上课,为工业区内的合资企业培养了一批既懂财会业务又掌握英语的财会人员。记得也是在1981年,经国务院副总理谷牧等领导同意,蛇口工业区开始在北京、天津、武汉及广州等地公开招聘干部,吸引了一批有志之士、有识之士到蛇口工作,还决定培养一批肯为改革事业献身、肯到穷乡僻壤来奋斗的企业家型通才,“培养与世界打交道的人”,并对来蛇口的干部以办班的形式进行培训。蛇口工业区第一期企业管理干部培训班就是在那一年的年底举办的。我记得当时是在南山半山腰的圆檀庙的小平房里上课,现在那里已经被拆除了。当年,圆檀庙是边防军弃置的平房和场地,条件简陋,生活艰苦。蛇口工业区对培训班学员的要求是,以黄埔军校的革命斗士为榜样,培养改革开放的有志之士。黄埔军校的口号是“不革命者莫入此门”,而蛇口建设者们的使命是改革,因此提出“不改革者莫入此门”的口号。蛇口工业区的干部培训班遂被誉为蛇口工业区的“黄埔军校”。这样的培训班,蛇口工业区一共举办了9期,共培训了学员427名,这些学员大多成为工业区各企业的领导或业务骨干。 1983年2月9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一行来到蛇口工业区视察。在龟山别墅会议室里,袁庚充满自信地讲述着:“我们感到,我们的干部是不太怕群众的。蛇口打算搞个改革试点,是否可以每一年由群众投一次信任票。有过半数不信任,管委会就得改选;个别人有过半数群众投不信任票,他就得下台,重新改选。这种公开的、直接的、由群众投票选举的领导班子,就会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就会真正为群众做点好事,因为群众可以选举他,也可以罢免他。” “好!好嘛!”胡耀邦兴奋得连连点头。“总书记说了‘好’,我们就记录在案,马上打报告这样做!”袁庚说。4月份,蛇口首先在国营直属公司副经理以上的行政干部和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干部约130人中进行民意测验,由他们在没有指定候选人的情况下,自行推选管委会成员。这次民意测验实质上是蛇口工业区第一次成功的民主选举。让群众投票,选出自己信任的好干部,使蛇口工业区的领导班子向改革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前进了一大步。我在那时候被选为首届管委会委员,参加了蛇口工业区首届管委会就职典礼。袁庚在典礼上郑重宣布:“从现在开始,将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干部原职务、级别记入本人历史档案,在工业区工作时仅做参考……” 两年之后,蛇口工业区管委会换届,由蛇口工业区400多名选民推选出的包括袁庚和我在内的15位候选人,首先在育才中学的阶梯教室向选民们作了“施政演说”。几天后,1985年4月22日晚上,同样是在育才中学阶梯教室,举行蛇口工业区第二届管理委员会班子成员候选人的选民答辩大会,我和其他14位候选人接受了选民的质询。经过两轮的同台PK之后,选出了蛇口工业区第二届管委会9名成员。1985年5月16日,香港招商局批准了蛇口工业区第二届管委会的换届选举结果。在此次选举中,我和顾立基等3位第一届管委会委员落选。但是,当时我觉得没什么,群众不选我,说明我和群众的联系不够紧密。又过了两年,应群众要求,蛇口工业区管委会由行政机构改组为董事会。袁庚虽然被选为董事长,但仍有15%的人对袁庚投不信任票,另有5名董事落选。那一次,我重新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当选为董事。干部的职务终身制、任命制在蛇口被彻底打破。 蛇口除了实行选举管委会成员之外,还实行一年一次的信任投票制度,即给群众以罢免权。这就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其中还包括舆论监督。当时,蛇口创出的“第一”非常多,数也数不完。后来,人们对袁庚当时没有把整个南头半岛都要下来,也有争议。但现在回过头来看,我们不必在乎蛇口搞出了多少个“第一”,也不必遗憾蛇口那时的面积不够大,我们有幸能看到蛇口当年的探索为全国的改革开放积累了经验、引领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这就很好。蛇口工业区第一届管委会直选,对选举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使民主选举有法可依、按法办事,不因领导的变动而影响选举,对推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口述者:梁宪,时任蛇口招商局研究部总经理、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委员 整理者:殷红光 深圳市新都酒店首开中国内地律师见证业务 1983年12月,深圳中外合资(在当时历史、经济环境中,外资含境外资本。后同)企业中国振兴实业公司向香港法国巴黎银行申请贷款兴建新都酒店。协议签署后,双方律师共同为贷款协议的签订进行了见证,从而打破了我国公证制度的一统天下,使律师见证所代表的“私证”得以兴起和发展,从而完善了我国的法律证明体系。 我就是在协议上签字的中方律师,当时供职于深圳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1983年12月,中国振兴实业公司委托我所参与向香港法国巴黎银行的贷款申请业务,所里派我具体承办此项工作。当时,香港法国巴黎银行则委托香港著名的廖耀珠律师参与了这起法律事务。 在双方当事人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次协商,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接着,由双方律师共同起草了《贷款协议书》。临签约时,廖耀珠律师邀请我为各自当事人在贷款协议上签字进行见证。我考虑到内地尚无律师见证的做法,便提议进行公证。 廖耀珠说:“我们俩进行了谈判,起草了合同,对合同条款的真实法律含义最为了解,为什么还要请公证员来,由我们向他解释合同条文,这不是多此一举吗?虽然香港有律师见证,内地没有,但你做了这第一单,内地不就有了律师见证吗?”在廖耀珠的“怂恿”、鼓励下,本着“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的法理和“特事特办”的原则,我同意试做律师见证。廖耀珠就在法国银行代表人签字的后面,写下了“见证律师廖耀珠”七个字。我也效仿她的做法,在中国振兴实业公司代表人签字的后面,写下了“见证律师徐建”六个字。至此,贷款协议的非诉讼业务全部完成,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事后,我将此事向律师事务所领导作了报告,他们也向司法局作了报告,他们都认为这是一项业务创新,应该推广。于是,我写了一篇题为《涉外经济合同律师见证业务初探》的论文,在《法学》杂志1985年第5期上发表,论述了律师见证的必要性、合法性、真实性和灵活性,以及律师见证的效果和做法。此文一出,在律师界和法学界引起轰动,各地律师纷纷开展见证业务,不少律师还专程来深圳学习这项业务。 1985年,我被任命为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主管律师和公证业务。我本来想以深圳市司法局的名义制定一个律师见证的规范性文件,但因为公证处反对,以及公证处正和深圳市住宅局争夺房地产买卖的强制证明权,所以就决定暂时搁置此事。而在1988年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召开的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经验交流会上,我以个人名义发表了《律师见证业务的几点浅见》,系统总结了深圳开创律师见证业务的经过及经验,将律师见证业务推向新高。1995年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第一次用地方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办理涉外见证业务。 深圳律师开创的见证业务在全国律师界迅速推广,越做越大,以至上海市司法局于1989年3月13日制定了《上海市律师国内见证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次用规范性文件确立了律师见证的性质、原则、业务范围以及见证书的形式、法律责任等内容。2006年9月17日,中国证监会颁发《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应提供律师见证意见及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2007年,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了《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明确规定了律师见证业务的基本原则、业务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责任等事项。从此,中国律师的见证业务开始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更加蓬勃地开展起来。 律师见证业务完善了我国的法律证明制度。在深圳率先开展律师见证业务之前,我国只有公证制度,而公证机关代表国家司法权力,不可能参加合同的谈判、起草与履行,不可能出庭作证。律师见证本质上属于“私证”,出于当事人的自愿,有利于扩大法律的覆盖面,有利于正确、全面、高效、灵活地适用法律,有利于政府对合同的审批,有利于经济纠纷的解决,也符合外国投资者的法制习惯。 作者:徐建,时任深圳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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