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与中国现代法学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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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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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中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75277
出版时间2019-10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9元
货号28484273
上书时间2024-11-02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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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本书*主要的特色在于作者通过研究梁启超关于权利义务论、法治主义、国体、国家结构、司法独立等方面的法学著述与实践,展示了梁启超思想中广阔而幽深的法学世界,描述了中国现代法学兴起的复杂而立体的过程,回顾了在那个中华文明不断寻找方向、校正方向的时代,中国知识分子对于“中国向何处去”这个紧迫的、根本性的问题不断求索的历程。
作者简介
喻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目录
章 法学家梁启超:中国现代法学的主要奠基人
一、引言:重新认识法学家梁启超
二、梁启超的法学旨趣:通往更高文明的阶梯与津渡
三、梁启超的法学视界:“西人法律之学”与“圣人法律之学”
四、法学家梁启超与相关法学家:一个初步的比较
五、梁启超如何影响中国现代法学
六、结论:梁启超是中国现代法学的主要奠基人
第二章 中国现代法理学的先声:梁启超的权利义务理论
一、问题的提出与界定
二、梁启超之前的权利义务观念
三、梁启超的权利概念与义务概念
四、梁启超理解的权利义务关系
五、梁启超之后的权利义务理论
六、结论
第三章 梁启超的法治主义:从救亡本位到启蒙本位的转变
一、代表性观点的回顾与评论
二、早期的救亡本位的法治主义
三、再论早期的救亡本位的法治主义
四、晚期的启蒙本位的法治主义
五、如何解释梁启超法治主义的转向
六、结论及延伸性讨论
第四章 法治主义及其对立面:梁启超对法家思想的界分
一、问题意识与基本思路
二、梁启超早年对法家思想的界分
三、梁启超后期对法家思想的界分
四、梁启超界分法家思想的域外影响
五、梁启超界分法家思想的西方背景
六、梁启超界分法家思想的意义追问
七、结语
第五章 见之于行事:梁启超宪法思想的液态属性
一、视角与理路
二、以议会为核心的宪法:来自孟德斯鸠的启示
三、追求君主立宪的宪法:保皇运动的折射
四、美式共和政体的宪法:辛亥革命的产物
五、优越于约法的宪法:一个更高的标准
六、提升国会权能的宪法:以国会约束政府
七、以职业选举与国民投票为核心的宪法
八、见之于行事:解释梁启超宪法思想的方法论
第六章 辛亥革命之镜:梁启超走向共和的思想历程
一、从甲午到戊戌:梁启超共和思想的萌芽
二、从戊戌到辛亥:梁启超虚君共和思想的形成
三、走向共和:梁启超在辛亥革命后的思想抉择
四、辛亥革命对梁启超共和思想的塑造
五、百年沉浮:梁启超共和思想的意义
第七章 所谓国体:宪法时刻与梁启超的共和再造
一、引言:重温1915年的“宪法时刻”
二、语境:《异哉》的政治背景
三、变迁:梁启超对国体的认知过程
四、法理:《异哉》蕴含的国体思想
五、源流:影响《异哉》的思想与《异哉》的思想影响
六、结语:认真对待国体问题
第八章 立国大方针:梁启超单一制国家结构思想的形成
一、重温一个中国“反联邦党人”的“立国大方针”
二、地方自治:辛亥革命前梁启超国家结构思想的基本取向
三、辛亥革命的发生与梁启超单一制国家结构思想的形成
四、梁启超单一制国家结构思想的双重渊源
五、同异之辨:“反联邦党人”梁启超与美国的反联邦党人
第九章 民国初年的司法独立:司法总长梁启超的理论与实践
一、问题提出、文献回顾与研究思路
二、梁启超关于民国初年司法独立的价值定位
三、民国初年司法独立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四、梁启超维护司法独立的思路及策略
五、结论及延伸性讨论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主要的特色在于作者通过研究梁启超关于权利义务论、法治主义、国体、国家结构、司法独立等方面的法学著述与实践,展示了梁启超思想中广阔而幽深的法学世界,描述了中国现代法学兴起的复杂而立体的过程,回顾了在那个中华文明不断寻找方向、校正方向的时代,中国知识分子对于“中国向何处去”这个紧迫的、根本性的问题不断求索的历程。
主编推荐
喻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精彩内容
自序
多年前,有朋友告诉我,在我的一些论文中,引证较多的作者是梁启超(1873?D1929)。这个细微的特点,我自己并没有留意,经友人提醒,这才意识到,每当我确立了一篇论文的“义理”之后,在寻求“考据”之际,我确实会想到梁启超;甚至“义理”的形成,可能也是来自梁启超的有意无意的触动、暗示与启发。我承认,梁启超的著作,对我来说总是具有某种精神上的牵引力,也许已经在不知不觉之间,充当了我的学术研究的坐标。对我来说,梁启超由学术研究的坐标转变成为学术研究的对象,应该算是一件顺理成章之事。
梁启超是百年前的人物。在今昔之间稍作比较,即可以发现,在百年后的今天,梁启超著作的影响力,已经明显地衰减了。但是,从19世纪末期到20世纪初期,在陈独秀、胡适之前,“新会梁氏”在中国言论界、思想界的魅力,几乎无人堪与比肩。正如黄遵宪所言,梁启超的论著“惊心动魄,一字千金,人人笔下所无,却为人人意中所有”。有时候,我也暗自思忖,梁启超的文字,何以引领了一个时代?何以超越于众人?几经琢磨,我发现,背后的原因也许有这样几点。
,梁启超的身份是复合性的,他既是政治家,又是思想家,还是学者。这可不容易做到。很多学者善于纸上驰骋,著作等身,但没有行动能力,不接地气,无法处理实际事务,他们与现实生活之间,总是隔了一层。很多活动能力很强的政治人物,既没有思想,更谈不上学术。在漫长的历史上,这样的政治人物太多了。有一些偏重于思想的人物,轻视“闻见之知”,读书不够,沉潜不足,流于空疏。王学末流,以及魏晋玄学的末流,就属于这种类型。这些人的思想,与其说是思想,还不如说是一些未经省思的教条或信条。还有一些读破万卷的“书橱型”人物,似乎无所不知,却没有贡献出创造性的思想。梁启超不一样,他学富五车,写下了大量的学术著作,是名副其实的学者,同时还是公认的启蒙思想家,真正做到了学术与思想并重。更重要的是,他还有行动能力,无论是协助皇帝搞政治改革,组建政党,还是筹款办报,以及充任政府阁员,甚至发动护国战争,都做得有声有色。这样的全能型人物,让人想到五百年前的王阳明。
第二,与王阳明不同的是,梁启超学术思想的触角伸向了整个文明世界。梁启超作为清华国学研究院的“四大导师”之一,其“中学”功夫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他的“西学”虽然有这样那样的毛病,招致诸多诟病,但是,在那个“开风气”的时代,与他同时代的中国人相比,尤其就广博程度而论,他的“西学”无论如何都是出类拔萃的。他旅居海外十多年,不仅对海外的学问有广泛的了解,对海外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也有切身的体会。他的“西学”,既是从“纸上得来”的,同时也是“躬行”的结果。
第三,是他的天赋和勤奋。这两样东西,很多人认为可以分开。譬如宣称,某人天赋很高,但不够勤奋,所以成就不大;某人虽然很勤奋,但天赋不高,所以成就也不大,云云。我不太愿意附和这种说法。我个人的一点私见或偏见是,天赋与勤奋很可能是一回事。一个人,如果他不能勤奋地、卓有成效地运用他的天赋,他的天赋就是不可用的,不可用的天赋就是不实在的、不可靠的,甚至是虚幻的、不存在的。梁启超是天赋极高的人,同时也是非常勤奋的人,两者叠加,成就了这个独领风骚的“新会梁氏”。
在世人的印象中,“新会梁氏”是政治活动家,也是启蒙思想家,还是学者。但是,很少有人说他是法学家。确实,梁启超不是专业化学术分工中的法学家,更不是法律技术专家。他似乎也不以“法学家”自我期许。但是,一方面,梁启超写下了大量的法学论著,主要涉及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法律史学、国际法学。另一方面,他担任中华民国的司法总长,草拟宪法,既是司法者,也是立法者,在其法律生涯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法律经验。这两个方面表明,梁启超也是一个知行并重的“法律人”。他的法学论著与法律实践,足以构成一个广阔而幽深的法学世界。这个世界尽管只是梁启超饱满人生、丰沛思想的一个侧面、一个组成部分,但依然闪耀着他独特的智慧与灵性。
在梁启超之前,还有沈家本(1840?D1913)等中国法律史上的著名人物。生活在晚清的沈家本,尽管也善于睁眼看世界,但他的核心身份还是一个传统的律家,当然也是一个学而优则仕的清王朝官员。沈家本做过清王朝的天津知府、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大理院正卿等官职,为后世留下了《历代刑法考》《律目考》《寄?文存》《汉律摭遗》等著作。从他的人生经历、知识结构、法律经验来看,沈家本是传统中国的后一个律家,是中国传统律学智慧的集大成者,同时也是中国传统律学的终结者。研究沈家本,也许可以写成一部“沈家本与中国传统律学的终结”。
比沈家本晚生33年的梁启超,走过了一条截然不同的人生轨迹。1895年,22岁的梁启超参加公车上书,并协助康有为成立强学会、创办《万国公报》。1896年,23岁的梁启超出任上海《时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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