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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丽军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10835
出版时间2017-08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36元
货号25160023
上书时间2024-11-01
《继承权丧失研究》对继承权丧失制度历史沿革进行阐述,从比较法角度对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继承权丧失制度展开研究,指出继承权丧失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及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以我国原有的继承权丧失事由为基础,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遵循继承权丧失制度的发展趋势和立法模式,系统地规范我国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同时,对我国继承权恢复制度的不足、继承权恢复的基础展开充分论述,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不同立法例及其发展趋势,就我国继承权丧失后的恢复制度即宽宥制度进行全面的完善,由此构建出完整的继承权丧失制度。
和丽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副研究员。
研究领域主要为婚姻继承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在国家核心期刊等刊物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参编多部专业著作,撰写的文章曾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绪论
一、选题缘由及研究范围
(一)选题的依据和理由
(二)研究范围
二、继承权丧失的研究现状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三、概念框架及知识创新
(一)概念框架
(二)理论及制度创新
四、研究背景、思路与基本框架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思路
(三)基本框架
五、本书的研究方法
章继承权丧失概述
一、继承权丧失的概念
二、继承权丧失的性质
三、设立继承权丧失制度的必要性
(一)维护国家法律秩序
(二)维护社会伦理道德
(三)保障遗产继承秩序
(四)保障遗嘱自由
四、继承权丧失的分类
(一)继承权的当然丧失与表示丧失
(二)继承权的丧失与相对丧失
五、继承权丧失的程序
(一)继承权的直接丧失
(二)继承权经诉讼程序后丧失
(三)继承权经被继承人明确表示后丧失
六、本章小结
第二章继承权丧失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域外继承权丧失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古巴比伦时期
(二)罗马法时期
二、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清末修律前的继承权丧失制度
(二)清末修律时继承权丧失制度的发展变化
三、继承权丧失制度历史沿革的比较分析
(一)对国外继承权丧失制度的沿革分析
(二)对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沿革分析
四、本章小结
第三章域外继承权丧失制度的立法例比较
一、域外大陆法系国家立法
(一)法国法
(二)德国法
(三)日本法
(四)瑞士法
(五)意大利法
(六)韩国法
(七)俄罗斯法
(八)阿根廷法
(九)埃塞俄比亚法
(十)葡萄牙法
二、英美法系国家立法
(一)英国法
(二)美国法
(三)加拿大法
三、域外继承权丧失制度的立法比较
(一)继承权丧失制度的立法模式
(二)继承权丧失制度的规范程度
(三)继承权丧失的步骤、程序
(四)继承权丧失事由对其他继承权利的影响
(五)对丧失继承权后占有遗产的处置
(六)继承权丧失后能否恢复的问题
四、域外继承权丧失制度立法的发展趋势
五、本章小结
第四章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现行立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现行立法
(一)我国大陆继承权丧失制度立法
(二)我国其他地区继承权丧失制度立法
(三)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立法比较
二、我国大陆继承权丧失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内容上存在的问题
(二)立法形式上存在的问题
(三)立法体系上存在的问题
三、本章小结
第五章我国继承权丧失事由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大陆继承权丧失制度的设想
二、我国继承权丧失事由分析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其被判处刑罚或免除
处罚的
(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并被判处刑罚的
(三)故意不法使被继承人丧失遗嘱能力的
(四)以欺诈或胁迫妨害被继承人行使遗嘱自由的
(五)遗弃、虐待或侮辱被继承人,经被继承人表示
不得继承的
(六)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的
(七)经被继承人的遗嘱取消继承的
(八)继承权无正当理由不行使超过时效期限,
被认定为抛弃的
三、继承权的法定回复
四、本章小结
第六章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分析
一、继承权丧失的确认方式
二、继承权丧失的发生时间
(一)继承权丧失时间的确定
(二)失权事由发生于被继承人死亡之前
(三)失权事由发生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
(四)失权事由与被继承人死亡同时发生
三、继承权丧失对人的效力
(一)对失权人的效力
(二)对失权人卑亲属代位继承权的影响
(三)对第三人的效力
(四)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的代位继承问题
(五)对其他继承人的影响
四、继承权丧失事由对其他继承权利的影响
(一)对特留份权利的影响
(二)对必留份权利的影响
(三)对酌情分得遗产权的影响
(四)对受有遗赠的受赠人权利的影响
五、本章小结
第七章继承权丧失后的恢复
一、继承权恢复的理论基础
(一)财产权的必然要求
(二)私法自治的内在表达
二、宽宥的概念及含义
三、现行继承法对宽宥所持立场及不同解释
四、我国继承法中宽宥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二)价值选择上存在的问题
五、宽宥制度立法例的比较分析
(一)宽宥制度的禁止适用
(二)宽宥制度的选择适用
(三)宽宥制度的全面适用
(四)比较分析结论
六、我国《继承法》宽宥制度的完善
(一)基本构想
(二)宽宥的概念选择
(三)宽宥规则的具体思考
七、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继承权丧失研究》对继承权丧失制度历史沿革进行阐述,从比较法角度对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继承权丧失制度展开研究,指出继承权丧失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及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以我国原有的继承权丧失事由为基础,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遵循继承权丧失制度的发展趋势和立法模式,系统地规范我国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同时,对我国继承权恢复制度的不足、继承权恢复的基础展开充分论述,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不同立法例及其发展趋势,就我国继承权丧失后的恢复制度即宽宥制度进行全面的完善,由此构建出完整的继承权丧失制度。
和丽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副研究员。
研究领域主要为婚姻继承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在国家核心期刊等刊物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参编多部专业著作,撰写的文章曾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和丽军博士是我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带的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在读博期间,一直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习、工作,性情直爽,为人诚实,学习勤奋,生活规律。平时除听课、听讲座外,几乎每天早、晚都在研究室看书、写作。每每看到他取得进步,我都甚为高兴。
和丽军博士的特点是好学、悟性好,分析问题容易找到切入点,领悟问题比较深入。正是由于他勤奋好学,也勤于动笔,三年博士期满,不仅顺利毕业,在科研成果上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在人民大学法学院同届毕业生中表现突出。经我指导撰写发表后的文章还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这也证明他具有很好的理论功底与研究实力。正是基于他取得的成绩与突出的表现,2013年10月,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评选和答辩,他荣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2014年6月又荣获第八届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新星奖",这两个奖项每年在中国人民大学都只有少数学生才能获得。
和丽军博士的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很好。为完成此论文,他认真查阅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撰写,展开研究。遇到疑难问题就与同门讨论、研究,或与我讨论,听取意见,并不断调整。经过他勤奋努力,如期完成了这篇达二十万余字的博士学位论文,并顺利通过专家匿名评审,高分通过答辩。现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正是他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完善后的成果。
目前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修订工作正在大力推进,有关继承权丧失制度的研究,虽然是我国继承领域中的重要问题,但在研究中却一直甚为薄弱。本书就是针对此问题,通过对继承权丧失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阐述,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国家或地区的继承权丧失制度展开研究,找出继承权丧失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以此为基础,对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对比分析,指出存在的具体问题,并针对问题,遵循继承权丧失制度的发展趋势和立法模式,重新系统地规范我国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并对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力进行清楚细致地阐释,对我国继承权丧失后的恢复制度即宽宥制度予以全面完善。本书结构合理细致,逻辑严明,理论基础深厚,论证合理,文笔流畅,结论有据,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值得一读。
我希望丽军博士能够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努力,保持他一贯好学上进、踏实,做事认真细致,勤于钻研的良好品质,发挥其表达能力强的优点,好好从事民法学教学与研究,并取得更好的成绩。这是我的期望。
现在他的新书得到出版,我很高兴,故为之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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