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各级审判厅研究/法史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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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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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启成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073957
出版时间2004-06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20元
货号8880539
上书时间2024-11-01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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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摘要
本书依据大量手资料,再现了晚清各级审判厅——同时又是中国早的地方法院——成立和动作的全过程,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分析了各级审判厅对传统司法审判制度的突破,多角度分析了各极审判厅在运作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后指出,晚清各级审判厅的筹设是中国司法审判史上的大事,是司法独立思想在地方的首次实施,将四级三审制落到了实处。其中,法官独立审理案件、对程序的重视、民刑案件分别审理和以专业化考试选拔法官等成果为民国所继承和发展,并对建国后的司法审判制度间接产生了影响。
作者简介
李启成,1974年生于重庆奉节。先后就读于南开大学、北京大学,2003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在台湾《法制史研究》、《比较法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篇。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国近代司法审判史、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中国近代诉讼法学史
目录
前言
章 清代传统地方司法
节 清代传统地方司法审判制度
一、清代地方司法机构概述
二、清代地方司法的重要特征
第二节 清朝地方司法审判中的刑讯问题
第三节 清朝地方司法中的幕吏问题
第二章 筹设各级审判厅之原因
节 领事裁判制度的存在——筹设各级审判厅的主因
一、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
二、领事裁判权与晚清教案
三、领事裁判权对清王朝的统治构成直接威胁——以《苏报>案为例
第二节 传统司法体系在近代中国的困境
一、晚清就地正法制度——非常态司法制度对晚清司法和社会的影响
二、西方司法审判思想在近代中国的输入
三、对传统司法体系的批判——跨文化交流引起的新问题
第三节 近代社会的变迁与司法审判制度的变革
第三章 各级审判厅的设立及其运作
节 各级审判厅在天津的试办
第二节 各直省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的设立
一、大理院的建立——等设各级审判厅的前提
二、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三、京师各级审判厅的设立
四、东三省各级审判厅的设立
五、法部“三章程”的出台
六、《法院编制法》及各项暂行章程的颁布
七、各直省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的设立及其内部设置
第三节 关于设立特种司法审判机关的提议
一、设立商事裁判所建议的提出及分析
二、设立权限争议裁判所的提议
第四章 法官考试
节 天津试办各级审判厅举行的法官试验
第二节 宣统二年法官考试
一、宣统二年法官考试的进行
二、宣统二年法官考试的内容
三、宣统二年法官考试的结果
四、宣统二年法官考试的影响
第三节 京师和东北的在职法官考试
一、奉天法官考试
二、京师法官考试
第五章 各级审判厅的判决书研究
节 从判牍考察各级审判厅的诉讼程序
一、影响各级审判厅运作的程序法概述
二、各级审判厅审理案件的程序——结合“批词”和“判词”进行考察
第二节 从判词考察各级审判厅的实体审判
一、各级审判厅可能适用的实体法
二、各级审判厅的实体法运用问题——以《判犊》中的判词为对象进行考察
第六章 各级审判厅所遭遇的困境
节 行政干预对各级审判厅的影响
第二节 领事裁判权与各级审判厅的运作
第三节 各级审判厅所面临的经费和人才问题
一、各级审判厅的司法经费问题
二、各级审判厅的合格人员缺乏问题
第四节 律师辩护和陪审制度的缺乏
一、律师辩护思想的输入和争论
二、晚清的陪审思想
结语
参考书目
附录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依据大量手资料,再现了晚清各级审判厅——同时又是中国早的地方法院——成立和动作的全过程,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分析了各级审判厅对传统司法审判制度的突破,多角度分析了各极审判厅在运作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后指出,晚清各级审判厅的筹设是中国司法审判史上的大事,是司法独立思想在地方的首次实施,将四级三审制落到了实处。其中,法官独立审理案件、对程序的重视、民刑案件分别审理和以专业化考试选拔法官等成果为民国所继承和发展,并对建国后的司法审判制度间接产生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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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成,1974年生于重庆奉节。先后就读于南开大学、北京大学,2003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在台湾《法制史研究》、《比较法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篇。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国近代司法审判史、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中国近代诉讼法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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