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实务解析与裁判指引(最高院法官权威解读2015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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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
仅1件
作者郝正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8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3-12-18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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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正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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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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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5-08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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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1884152
-
定价
78.00元
-
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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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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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轻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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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392页
-
字数
389千字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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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 第一时间
理解适用 实务疑难
经典案例 归纳裁判
新旧规定 一目了然
本书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权威解读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紧密结合实务问题,思路清晰,论述全面客观。精心选取125个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新型问题,阐述了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条文背后的法源、法理和精神。通过案例与评析进一步诠释了所涉及的实务问题。做到一案一解,一事一议,深入浅出、通俗易解,具有很强的可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本书着重分析了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同时适当地列出原民间借贷审贷意见的相应规定,使读者新旧规定皆知,从而更好地理解与适用最新司法解释。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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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正,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法学博士,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具备丰富的办案实务经验,同时参与编写多部民商事法律著作,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法学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对民商事领域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相关问题做过系统和深入的研究。
- 【目录】
-
第一章民间借贷案件概述
一、民间借贷案件的界定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特点
三、民间借贷案件高发的原因
四、民间借贷案件总的审理原则和思路
五、民间借贷案件在法律上的应对之道
六、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诚信原则
第二章民间借贷案件受理程序
一、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范围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
三、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原告主体资格
四、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被告主体资格
五、出借人署名与身份证名称不符时借款人的确定
六、规范的借条的书写
七、因借条书写不规范引发纠纷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八、自然人之间借贷的主体资格的认定
九、民间借贷案件的送达
十、调解解决民间借贷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十一、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十二、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人应当准备的证据
十三、民间借贷的被告人应诉准备
十四、民间借贷中支付令的申请
十五、民间借贷案件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
十六、民间借贷案件先予执行的申请
十七、民间借贷诉讼中回避的申请
十八、民间借贷执行的申请
十九、民间借贷案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形
目录
第三章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规则的适用
一、民间借贷案件证据的认定难度
二、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事实审查
三、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四、民间借贷诉讼中的证据
五、民间借贷当事人的陈述的证明效力
六、民间借贷诉讼中的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
七、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效力
八、借款协议的内涵的界定
九、借条的内涵的界定
十、欠条的内涵的界定
十一、收条的内涵的界定
十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收条的证明力
十三、借条、欠条、收条适用诉讼时效的区别
十四、借款协议、借条、欠条和收条的相互关系的界定
十五、民间借贷案件中仅凭"借条"的胜诉概率
十六、民间借贷中大额现金交付问题的处理
十七、间接证据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运用
十八、运用测谎技术帮助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十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
二十、审判实践中对借据的真实性的审查
二十一、非法证据的排除
二十二、债权人主张通过银行汇款给债务人,债务人对此不持异议,但不承认双方存在借款关系时,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
二十三、当事人主张已经出借款项时举证责任的承担
二十四、民间借贷孤证排除规则的适用
二十五、在特殊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借贷纠纷中优势证明标准的运用
二十六、在审理具有特殊关系当事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运用经验法则确立自由心证
第四章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
一、自然人之间借贷的主体资格的认定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认定
三、民间借贷中无效合同的主要情形
四、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处理
五、民间借贷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的界定
六、出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借款人归还的借款的处理
七、民间借贷中提前还款可能性探讨
八、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会如期归还借款时的处理
九、民间借贷中劳务抵债的适用
十、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
十一、民间借贷中的利息和违约金
十二、民间借贷中滞纳金的适用
十三、因借款人未及时行使自己的债权,影响到出借人利益时,出借人的救济途径
十四、因借款人恶意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导致出借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时,出借人的救济途径
十五、民间借贷的违约责任和责任承担方式
十六、出借人口头答应借钱,但事后反悔的归责
十七、民间借贷的利息的计算
十八、民间借贷中"高利贷"的认定与处理
十九、民间借贷复利的处理
二十、民间借贷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截止时间的确定
二十一、借款人逾期还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的处理
二十二、民间借贷案件中诉讼时效的适用应注意的问题
二十三、在原告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而不能提供借款合同等证明存在借贷合意的情况下,证据的处理
二十四、原告提供了被告出具的借据并主张借款以现金方式交付给被告,但被告不承认已收到款项或抗辩收到的款项少于借据写明数额时的处理
二十五、在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认定和处理
二十六、只有款项支付凭证,而以借贷关系主张还款的处理
二十七、在家族公司中,家庭成员共同还款义务的处理
二十八、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当事人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借款合同当事人主张承担赔偿责任的处理
二十九、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对外借款的认定
三十、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套贷用于归还借款而引发的纠纷的解决
三十一、借贷关系与借名房屋登记关系的区别
三十二、民间借贷中担保责任的认定
三十三、对于民间借贷中房屋抵押流质条款的认定
三十四、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授权其处理担保房屋委托书的效力
三十五、涉及保证的民间借贷合同中,保证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三十六、民间借贷担保合同认定无效后的处理
三十七、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担保合同的处理
三十八、原告的主要证据是被告出具的借条,双方当事人均对债务无异议时的处理
第五章企业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实务
一、企业借贷行为效力的认定
二、企业之间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关系的认定
三、企业之间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关系的认定
四、企业之间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关系的认定
五、企业之间名为补偿贸易实为借贷关系的认定
六、企业之间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的认定
七、企业之间名为证券回购等其他关系实为借贷关系的认定
八、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的内容系个人借款,但出具人除个人签名外同时加盖公司公章,原告仅主张公司借款情形下的处理
九、私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据为公司借款的借款关系的认定
十、公司与内部员工之间的债务纠纷中公务借款和私人借款的区分
十一、借款与投资款的区别
十二、公司经理以个人账户转资金的认定
十三、名为典当实为借贷的效力界限的确定
十四、借款合同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与借款法定孳息的起算时间
十五、借款合同中,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办法
十六、民间借贷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十七、当债务人迟延还款时,是否就应当依照双方的合同约定给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十八、如何处理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约定过高问题?
十九、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能否主张逾期利息
二十、承包人对外借款,承包企业是否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二十一、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出借人利益的保护
第六章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及夫妻债务的审理实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产生的民间借贷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夫妻共同债务借贷主体的认定
第七章民间借贷纠纷中民刑交叉案件的审理实务
一、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分
二、民事借贷中的欺诈行为是否隐藏诈骗犯罪
三、合同诈骗罪中被告人主观非法占有之故意的认定
四、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中"社会不特定对象"的理解和界定
五、集资诈骗行为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六、非法集资案件赃款追缴中应注意的问题
七、非法集资案件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八、民间借贷中欺诈的表现类型
九、民间借贷存在欺诈时适用刑法的评价
十、民间借贷和诈骗的区分
十一、以自有资金发放高利贷行为的性质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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