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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维彬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12905
出版时间2020-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86元
货号29159026
上书时间2024-12-25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笔录证据这一法定证据种类,但对于笔录证据的适用规则却疏少作出规定,导致笔录证据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给我国刑事诉讼带来了一系列危害。理论界虽然有关于笔录证据的研究,但研究内容处于起步阶段,笔录证据的诸多理论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本书对笔录证据进行了本体认知,分析了笔录证据的证据地位,比较考察了国外笔录证据的适用边界,在对展示型笔录证据、确认型笔录证据、行为型笔录证据进行分别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传闻规则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构建了笔录证据的证据能力规则。
宋维彬,1987年生,山东临沂人。2005年至2009年就读于山东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2009年至2012年就读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律硕士学位;2012年至2016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等多项科研项目,在《法律科学》《现代法学》《当代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东方法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十余篇学术论文,获得多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导 论
章 刑事笔录证据的本体认知
节 刑事笔录证据的概念及范围界定
第二节 刑事笔录证据的证据属性
第三节 刑事笔录证据的分类
第四节 刑事笔录证据的法律特征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刑事笔录证据的证据地位
节 积极地位:刑事笔录证据的诉讼功能
第二节 消极地位:刑事笔录证据滥用的危害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刑事笔录证据的适用边界
节 传闻规则下的适用边界
第二节 直接言词原则下的适用边界
第三节 两种立法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展示型笔录证据: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笔录
节 展示型笔录证据的范围与证据属性
第二节 展示型笔录证据的证据能力之比较考察
第三节 我国展示型笔录证据适用的问题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确认型笔录证据:辨认笔录
节 问题的重要性
第二节 确认型笔录证据存在错误的原因
第三节 英美法对确认型笔录证据可采性的规定
第四节 我国确认型笔录证据适用的问题
本章小结
第六章 行为型笔录证据:搜查、查封、扣押、提取笔录
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行为型笔录证据的证据地位
第三节 行为型笔录证据的双重功能
第四节 美国法对行为型笔录证据可采性的规定
第五节 我国行为型笔录证据适用的问题
本章小结
第七章 刑事笔录证据的证据能力I——传闻规则之规制
节 展示型笔录证据的证据能力
第二节 确认型笔录证据的证据能力
第三节 行为型笔录证据的证据能力
本章小结
第八章 刑事笔录证据的证据能力II——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规制
节 笔录证据违法取得的强制排除
第二节 笔录证据违法取得的裁量排除
第三节 笔录证据违法取得的补正排除
本章小结
余 论
参考文献
后 记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笔录证据这一法定证据种类,但对于笔录证据的适用规则却疏少作出规定,导致笔录证据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给我国刑事诉讼带来了一系列危害。理论界虽然有关于笔录证据的研究,但研究内容处于起步阶段,笔录证据的诸多理论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本书对笔录证据进行了本体认知,分析了笔录证据的证据地位,比较考察了国外笔录证据的适用边界,在对展示型笔录证据、确认型笔录证据、行为型笔录证据进行分别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传闻规则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构建了笔录证据的证据能力规则。
宋维彬,1987年生,山东临沂人。2005年至2009年就读于山东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2009年至2012年就读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律硕士学位;2012年至2016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等多项科研项目,在《法律科学》《现代法学》《当代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东方法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十余篇学术论文,获得多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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