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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科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65101
出版时间2022-03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68元
货号29396485
上书时间2024-12-25
本书是系统研究农业领域刑事责任问题的学术专著,以该问题为主的研究成果曾获农业部软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三等奖。本书在内容上不追求面面俱到,而是聚焦于农业领域刑事责任追究中的争议问题,对基因犯罪、土地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等犯罪中疑难问题的理解、适用与完善,对《种子法》等行政法律与刑法中相关犯罪的协调,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等相关犯罪行为的增设或修改等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本书不仅有助于深化农业领域刑事责任追究的理论基础,对于处理相关犯罪中争议问题的司法实践也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刘科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访问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原副秘书长。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5项。在《中国法学》《法学家》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6部。
章破坏农用地经营秩序和资源的犯罪研究
节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研究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概述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理解与认定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主体的认定
四、犯罪对象的认定
五、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与合作开发的界限
六、非法获利数额的认定
七、“以牟利为目的”的理解与认定
八、违法性错误认识的适用问题
九、刑事政策的把握和贯彻问题
十、其他疑难问题
第二节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研究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中的疑难问题
第三节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研究
一、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
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中的疑难问题
第二章破坏林业资源的犯罪研究
节侵犯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法益的犯罪研究
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研究
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的行为研究
三、侵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法益的犯罪中的疑难问题
第二节侵犯普通林木法益的犯罪研究
一、侵犯普通林木法益的犯罪构成
二、侵犯普通林木法益犯罪中的疑难问题
第三章农业领域涉食品安全犯罪问题研究
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研究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概述
二、产品标志不合格的定性问题
三、司法适用中的其他疑难问题
第二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研究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概述
二、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理解与认定
三、注射肾上腺素等行为的性质问题
第三节研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案件的定性思路
一、司法解释规定的处理原则
二、研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行为定性之疑问
三、非法经营罪在研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案件中适用的利弊分析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案件中适用的利弊分析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案件中适用的利弊分析
六、思路的转变:共犯行为正犯化
第四节食品安全犯罪中的法条竞合问题
一、法条竞合的竞合关系与适用原则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竞合问题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竞合问题
四、食品监管渎职罪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竞合问题
第四章破坏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秩序的犯罪研究
节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概述
一、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犯罪构成
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司法解释性文件辨析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的疑难问题
一、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的认定
二、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认定
三、“明知”的理解与认定
四、销售金额的理解与认定
第三节其他疑难问题
一、擅自修改标签行为的性质问题
二、赠送过期农药行为的性质问题
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问题
四、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竞合问题
第五章农业领域犯罪中的行刑衔接问题
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理解与适用
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概述
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内涵
第二节《农药管理条例》中的法律责任分析
一、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二、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
三、一般的民事违法行为
第三节《兽药管理条例》中的法律责任分析
第四节《种子法》中的法律责任分析
一、可以构成犯罪的条款
二、难以构成犯罪的条款
三、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尚存在疑问的
四、虽然依照现行法律不能构成犯罪,但是有必要予以犯罪化的
五、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具体分析的
第五节农业领域刑法立法模式的完善
一、刑法立法模式概述
二、农业领域刑法典式立法模式存在的缺陷
三、农业领域刑法典式立法模式的转变
第六章农业领域新型危害行为的犯罪化问题
节农业领域新型危害行为犯罪化的基本原理
一、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坚守刑法的补充性
三、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四、保持刑法内外部的协调
五、及时的立改废
第二节转基因种子和食品的刑法规制问题
一、生产、销售转基因种子的刑法规制问题
二、转基因食品的刑法规制问题
第三节植物新品种权的刑法保护问题
一、从刑事司法论层面来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是否触犯现有刑法规范
二、从刑事立法论层面来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如何完善
附录:农业部课题“农业领域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研究”决策咨询报告
参考文献
本书是系统研究农业领域刑事责任问题的学术专著,以该问题为主的研究成果曾获农业部软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三等奖。本书在内容上不追求面面俱到,而是聚焦于农业领域刑事责任追究中的争议问题,对基因犯罪、土地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等犯罪中疑难问题的理解、适用与完善,对《种子法》等行政法律与刑法中相关犯罪的协调,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等相关犯罪行为的增设或修改等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本书不仅有助于深化农业领域刑事责任追究的理论基础,对于处理相关犯罪中争议问题的司法实践也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刘科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访问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原副秘书长。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5项。在《中国法学》《法学家》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6部。
前言
当前,我国农业领域刑事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食品安全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等传统犯罪尚未完全得到遏制,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滥用农业转基因技术等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开始凸显,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争议与社会的高度关注。经查询,近年来研究上述问题的学术论文多达100余篇,内容涉及伪劣农资犯罪、食品安全犯罪、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等的刑法适用及其立法完善问题,这些研究在深化相关问题的理论基础的同时,也为实务界处理相关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但是,与惩治农业领域相关犯罪的现实需要相比,上述研究中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其一,从研究重点来看,现有成果多集中于立法完善方面,而对疑难问题的司法适用关注不够,尤其是缺乏对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性文件)的研究。事实上,司法解释性文件的规定如何理解(司法解释本身仍需要“再解释”)、是否合理,对于统一农业领域相关犯罪的刑事司法、实现公平公正公义至关重要,而这部分研究的缺乏,严重制约了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农业领域众多的刑事司法解释性文件之间是否存在冲突、早期制定的司法解释性文件是否适合现实需要、如何完善司法解释性文件等,也需要进行系统的梳理。其二,从研究领域来看,刑法学者与非刑法学者(如行政法学者)的研究尚处于“两张皮”状态,没有形成有效“对接”。刑法学者仅就农业领域刑法保护中的一般问题泛泛而谈,而缺乏对农业领域特殊性问题的关注,使现有的研究成果难以具体指导司法实践;而非刑法学者虽然关注农业领域的特殊性,但很少结合刑法学基本原理来展开研究,其研究过程和研究结论也难以得到刑法学界和刑事司法实务界的广泛支持。可以说,有关研究尚处于“两张皮”状态,难以形成有效“对接”,无法为当前农业领域刑事责任问题提供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成果。这种现象突出表现在经济或行政法律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刑法中的相关犯罪如何协调处理这一问题上,对此各方争议很大,迫切需要展开研究。其三,从研究方法来看,逻辑推演多,实证研究少;比较研究多,参考借鉴少。刑法学是一门实践科学,尽管离不开逻辑推理,但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永远是应当关注的焦点,这也决定了实证研究方法在刑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性。现有学术成果中,从概念到概念逻辑推演的多,实证研究和统计分析的少,这使已有的研究结论比较空洞,实际应用价值较小。目前学术界对外国研究成果介绍较多,形成了一些有价值的观点,但是对于这些观点能否移植到我国、移植中如何克服“排异”反应等问题,缺乏深入的研究,这使相应的借鉴价值大打折扣。
针对上述问题,经过深入调研,本书将研究的重点和难点确定为:其一,农业领域相关犯罪中的疑难问题的理解、适用与完善问题。本部分将系统梳理农业领域中的相关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食品安全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结合这些刑事犯罪的立法规定、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运用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对其疑难问题的理解与适用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对尚需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统一司法适用的,建议修改或者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性文件。其二,《种子法》等行政法律与刑法中相关犯罪的协调与衔接问题。主要研究:《种子法》等农业行政性法律法规通常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分别对应刑法中的哪些犯罪,如果没有相对应的犯罪时如何处理;在没有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能否构成犯罪。其三,相关犯罪行为的增设、修改问题。例如,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是否应被犯罪化;对于违反转基因植物管理的行为按照现行刑法能否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能追究,应否增设新罪予以追究,等等。
农业领域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顾名思义,是指如何追究发生在农业领域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农业领域刑事责任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刑法中有哪些罪名可能适用于农业领域,这些罪名到底该如何理解与适用。当然,农业领域中的刑事犯罪涉及面很宽、涉及罪名众多,本书难以就所有涉及罪名一一展开研究。因此,本书仅从本课题(农业领域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研究)的研究目的出发,即从服务于我国农业领域刑事法治建设的目的出发,重点研究针对农用地的犯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破坏林业资源的犯罪(如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农业领域涉食品安全的犯罪(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破坏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秩序的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农业领域犯罪中的行刑衔接问题、农业领域新型危害行为的犯罪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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