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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速发】法律教育学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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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冀祥德,赵元英,吕升运 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16137840

出版时间2019-09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0元

货号27930333

上书时间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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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法律教育学的新发展》首次提出并界定了“法律教育学”的概念,指出“法律教育学是以法律教育性质、法律教育目标、法律教育方式、法律教育内容、法律教育方法等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揭示法律教育活动的产生、发展及其一般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法律教育学具有必然性、客观性、稳定性、动态性的特征”。法律人才作为建设法治国家的资源,与其攸关之法学教育已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法律教育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对“中国法律教育模式”的认识及其形成研究;世界法律教育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对以美国为代表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法律素质教育模式以及以中国为代表的多元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相互影响与借鉴之研究。


商品简介

   《法律教育学的新发展》首次提出并界定了“法律教育学”的概念,指出“法律教育学是以法律教育性质、法律教育目标、法律教育方式、法律教育内容、法律教育方法等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揭示法律教育活动的产生、发展及其一般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法律教育学具有必然性、客观性、稳定性、动态性的特征”。法律人才作为建设法治国家的资源,与其攸关之法学教育已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法律教育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对“中国法律教育模式”的认识及其形成研究;世界法律教育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对以美国为代表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法律素质教育模式以及以中国为代表的多元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相互影响与借鉴之研究。 

作者简介
冀祥德,山东省青州市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先后从事过警察、教师、律师职业,曾任山东德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曾获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十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辩护律师等称号。现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任方志出版社社长、总编辑,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系常务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律师执业行为研究会副会长。独著、主编、合著著作、教材四十余部,发表学术论文一百八十余篇。曾获届全国法学博士后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司法部、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等单位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若干。主要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刑事法学、司法制度学及法律教育学。    赵元英,汉族,山东省烟台市人,曾任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干部学校高级讲师,现任职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研究员。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参与编写著作五部。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法律教育学。    吕升运,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曾先后就职于陕西财经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参与编写著作三部,发表学术论文数篇。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


目录
章  法律教育学概述
节  法律教育学的概念
一  关于法律教育学概念的既往研究
二  本书对法律教育学概念的界定
第二节  法律教育学的体系
一  法律教育学的内容体系
二  法律教育学的层次体系
第三节  法律教育学的研究方法
一  实证研究的方法
二  价值分析的方法
三  历史分析的方法
四  比较研究的方法
五  经济分析的方法
第四节  法律教育学的研究必要性和意义
一  法律教育学的研究必要性
二  法律教育学的研究意义
第二章  法学教育的历史与现状
节  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
一  古代律学教育
二  近代法学教育
三  新中国法学教育
第二节  法学教育的现行框架
一  法学教育的管理体制
二  法学教育的层次区分
三  法学教育的招生制度
四  法学教育的专业设置
五  法学教育的教学形式
六  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
第三章  法学教育的功能与定位
节  法学教育的功能
一  法学教育功能的两重属性
二  过去对法学教育功能认识的偏差
三  法学教育的功能
第二节  法学教育的定位
一  从使命角度定位
二  从大教育观的角度定位
第四章  法学教育的目标
节  法学教育目标存在的问题
一  研究法学教育目标的必要性
二  法学教育目标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域外法学教育的目标
一  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学教育目标
二  世界著名大学的法学教育目标
第三节  关于法学教育目标的争论
一  职业教育论、通识教育论与二者结合教育论
二  精英教育论、大众教育论与二者结合教育论
三  区别教育论
四  素质教育论
五  关于法学教育目标的其他论述
六  本书关于法学教育目标的定位
第五章  法学教育的内容
节  域外法学教育的内容
一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内容
二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内容
三  世界知名大学的法学教育内容
第二节  中国法学教育的内容
一  法学本科生课程设置
二  法学研究生课程设置
三  法学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四  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法学教育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
一  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
二  法学研究生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
三  法学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
四  法学教育其他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
第六章  法学教育的方法
节  法学教育方法的比较研究
一  两大法系法学教育方法的比较
二  英美法对中国法学教育方法的影响
三  美国的法学教育方法
第二节  法学教育的方法、问题及改革
一  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
二  法学教育方法存在的问题
三  中国法学教育方法改革的方向
第三节  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硕士培养及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实施
一  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源起与发展
二  以诊所法律教育方法改革法律硕士培养制度
三  通过诊所法律教育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四  诊所法律教育的现实困境与改革方向
第七章  法学教育的师资与教材
节  法学教育的师资
一  法学教育师资存在的问题
二  法学教育师资的改革
第二节  法学教育的教材
一  法学教材编写的三次热潮
二  法学教材编写中存在的问题
三  法学教材编写的改革
第八章  法学教育的模式
节  法学教育模式的比较与转型
一  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模式
二  两大法系法学教育模式的比较
三  中国法学教育模式的转型
第二节  法学教育中国模式的形成
一  分析框架的界定与说明
二  中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表达:多元化教育模式
三  中国法学教育模式形成的必然性:历史与现实维度的分析
四  中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构成元素
五  中国法学教育模式运行的保障机制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
一  中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发展变迁
二  法学教育中国模式初步形成的基本标志
第四节中国法科研究生培养模式之转型
一  在职法硕的当下定位
二  法学硕士培养目标的重新调整
三  法律硕士培养制度的发展方向
四  法本法硕的特色与目标
第九章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节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出的必要性
一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提出
二  培养卓越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必要性
第二节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内容与实施
一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路径
第十章  法学教育的整体改革
节  法学教育的整体不足
一  法学教育整体不足的既往研究
二  本书关于法学教育整体不足的观点
第二节  法学教育的整体改革
一  法学教育的整体改革
二  中国法本法硕培养的反思与改革
第十一章  中国法学教育的未来展望
节  中国法学教育的总体趋势
一  职业化
二  多元化
三  精英化
四  特色化
五  正规化
六  国际化
七  本土化
八  兼顾国际化与民族化
第二节  中国法学教育的具体方向
一  重新调整中国法学教育的功能定位
二  树立政府、法学教育机构、社会全面参与的法学教育质量观
三  分层次设置法学院系与评估考核
四  法学学历教育层次的优化调整
五  法学教师队伍结构重组与法学教育方法改良
六  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
七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民意识为核心的法学教育
关键词索引
主要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法律教育学的新发展》首次提出并界定了“法律教育学”的概念,指出“法律教育学是以法律教育性质、法律教育目标、法律教育方式、法律教育内容、法律教育方法等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揭示法律教育活动的产生、发展及其一般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法律教育学具有必然性、客观性、稳定性、动态性的特征”。法律人才作为建设法治国家的资源,与其攸关之法学教育已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法律教育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对“中国法律教育模式”的认识及其形成研究;世界法律教育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对以美国为代表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法律素质教育模式以及以中国为代表的多元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相互影响与借鉴之研究。

主编推荐
冀祥德,山东省青州市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先后从事过警察、教师、律师职业,曾任山东德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曾获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十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辩护律师等称号。现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任方志出版社社长、总编辑,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系常务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律师执业行为研究会副会长。独著、主编、合著著作、教材四十余部,发表学术论文一百八十余篇。曾获届全国法学博士后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司法部、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等单位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若干。主要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刑事法学、司法制度学及法律教育学。    赵元英,汉族,山东省烟台市人,曾任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干部学校高级讲师,现任职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研究员。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参与编写著作五部。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法律教育学。    吕升运,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曾先后就职于陕西财经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参与编写著作三部,发表学术论文数篇。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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