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摘要
《TRIPS协议与中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以TRIPS协议和中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为研究对象,共11章39节。《TRIPS协议与中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从历史角度阐述TRIPS协议和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发展历史;从理论角度论证TRIPS协议争论的本质和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理论模型;从实践角度收集数据分析中国国情以及TRIPS协议给中国带来的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从国别角度借鉴美国、日本、韩国和印度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成功经验。《TRIPS协议与中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提出在积极履行TRIPS协议义务的前提下,中国应制定利益平衡、动态渐进和适宜国情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当前中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应重点关注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与创新政策相结合,改革中央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提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文化的融合。
作者简介
王珍愚,湖北省武汉市人,党员,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公共政策。1992年于复旦大学靠前政治系靠前政治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于同济大学文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2008年于同济大学管理理论与工业工程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7年赴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肯特法学院做访问学者;2015―2014年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美国德瑞克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做访问学者。主持重量和省部级项目7项;在中英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
目录
章 TRIPS协议给我国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节 TRIPS协议的发展历史
一 前TRIPS时代
二 TRIPS时代
三 后TRIPS时代
第二节 TRIPS协议的基本内容
一 七个组成部分
二 四个重要议题
三 八个弹性空间
四 TRIPS协议争论实质的理论分析
第三节 TRIPS协议给我国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一 重大机遇
二 严峻挑战
第四节 应对TRIPS挑战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
一 与TRIPS协议相协调
二 不能用一个知识产权保护标准适用所有国家
三 对TRIPS协议进行正确的解释
四 充分利用TRIPS协议的弹性空间
五 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六 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
第二章 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
节 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概念和渊源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公共政策
第三节 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理论模型
一 理性主义理论模型
二 利益集团理论模型
三 渐进主义理论模型
四 公共选择理论模型
五 精英主义理论模型
六 机构决策理论模型
第四节 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国际协调
第三章 国际背景下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发展历史及启示
节 14-18世纪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萌芽
第二节 19世纪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争论
第三节 20世纪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国际协调
第四节 历史启示
第四章 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及启示
节 美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
一 美国专利政策的特点
二 美国版权政策的特点
第二节 日本知识产权公共政策
一 日本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发展历程
二 日本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特点及启示
第三节 韩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
一 韩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演变
二 韩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第四节 印度知识产权公共政策
一 印度《专利法》的起草和三次修改
二 印度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第五章 利益平衡的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
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原则
第二节 完善反垄断制度
第三节 维护公共健康
第四节 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
一 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是发展中国家的长项
二 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国际框架
三 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理论依据
四 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中存在的挑战
五 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立体模式
六 我国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的政策建议
第六章 动态渐进的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
节 我国《专利法》历次修改
一 1984年《专利法》的创建
二 1992年《专利法》修改:迫于美国压力的自上而下的被动适应性修改
三 2000年《专利法》修改:符合TRIPS协议的自上而下的被动适应性修改
四 2009年《专利法》修改:适宜本国国情的自下而上的主动性修改
五 未来我国进一步修改《专利法》的建议
第二节 我国《著作权法》历次修改
一 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
二 2010年《著作权法》修改
第七章 适宜国情的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
节 技术发展轨迹与知识产权公共政策
一 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发展轨迹
二 发达国家的技术发展轨迹
三 发展中国家需要从发达国家转移技术
四 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吸收能力至关重要
五 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
第二节 我国的具体国情
一 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
二 我国的技术发展阶段
三 我国的文化发展状况
第三节 适宜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
一 不同发展阶段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
二 不同知识产权领域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
三 保护渐进性创新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
四 辩证看待专利数量和质量关系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
第八章 完善创新政策
节 我国创新政策的效果评估
一 研发投入强度
二 研发人员队伍
三 研发机构
四 科学研究能力
第二节 影响我国创新政策实施效果的原因
一 主体目标不一致
二 顶层设计不足与政策导向不合理
三 外部环境不完善
第三节 完善我国创新政策的建议
第九章 改革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
节 我国中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改革
一 我国中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现状和弊端
二 世界各国中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经验
三 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四 我国中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的建议
第二节 我国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改革
一 我国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二 我国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改革的探索
三 我国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改革的建议
第十章 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节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一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况
二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三 完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建议
第二节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一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概况
二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及成因
三 美国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
四 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建议
第十一章 推动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文化融合
节 外来文化在母国的建构
一 文化结构转变
二 开放多元和自主性价值观体系
三 国民思想改变和价值意识重构
第二节 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滞后性
第三节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文化融合影响因素分析
一 文化基础因素
二 外来文化因素
三 经济发展因素
四 技术发展因素
第四节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文化融合的困境分析
一 技术层面:技术模仿与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高学习成本
二 经济层面: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制约
三 文化层面:固有文化基础与外来文化的撞击
四 教育层面:人均受教育水平与研发人员不足
第五节 我国推动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文化融合的政策建议
一 我国将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
二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文化融合将经历渐进式动态发展过程
三 我国应制定政策推动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文化融合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TRIPS协议与中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以TRIPS协议和中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为研究对象,共11章39节。《TRIPS协议与中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从历史角度阐述TRIPS协议和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发展历史;从理论角度论证TRIPS协议争论的本质和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理论模型;从实践角度收集数据分析中国国情以及TRIPS协议给中国带来的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从国别角度借鉴美国、日本、韩国和印度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成功经验。《TRIPS协议与中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提出在积极履行TRIPS协议义务的前提下,中国应制定利益平衡、动态渐进和适宜国情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当前中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应重点关注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与创新政策相结合,改革中央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提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文化的融合。
精彩内容
1994年,各成员国代表在历经了8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后终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在世界范围内确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2001年,我国为了加入WTO,签署了一揽子协议包括TRIPS。我国既然加入了TRIPS协议,就必须遵守TRIPS协议,TRIPS协议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框架。在符合TRIPS协议的前提条件下,我国需要制定适宜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限度地促进经济、技术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已经有了数百年的历史,发达国家在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促进本国经济、技术和文化发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必须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成功经验。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只有几十年的历史,很少有发展中国家对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政策有直接的、丰富的经验,发展中国家希望制定适宜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限度地促进本国经济、技术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发展中国家普遍缺乏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经验。
为此,笔者在长达12年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研究和写作生涯中一直在审慎地思考如下问题:TRIPS协议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哪些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TRIPS协议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否适宜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在执行TRIPS协议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依据是什么?发展中国家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制定适宜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以便限度地促进本国经济、技术和文化的发展?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如何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全世界共同发展的目标?我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大国能否在未来的国际知识产权谈判协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是否适应当前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势所趋?我国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如何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我国如何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书收集了大量数据客观分析TRIPS协议给我国带来的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详细分析了TRIPS协议的弹性空间,梳理解析了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理论依据,提炼比较了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成功经验,提出我国应在符合TRIPS协议的前提下,充分利用TRIPS协议的弹性空间,制定利益平衡、动态渐进和适宜国情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呼吁我国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必须与创新政策相结合、改革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文化的融合,将TRIPS协议带来的严峻挑战转化为历史性的机遇,促进我国经济、技术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
本书以TRIPS协议和我国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为研究对象,包括11章39节,主要框架和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本书从历史的角度阐述TRIPS协议的发展历史和TRIPS协议的主要内容,从理论角度分析TRIPS协议争论的实质。
TRIPS协议的签署是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其历史地位不亚于《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谈判协商的过程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就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展开争论的过程,TRIPS协议的签署代表着国际社会就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达到了暂时的平衡。但是TRIPS协议签订以后,国际社会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争论并没有停止,发达国家并不满足于TRIPS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不断给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要求和发展中国家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和《跨太平洋合作伙伴关系协定》(TPP),希望进一步压缩TRIPS协议的弹性空间,缩小发展中国家的创新空间,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TRIPS协议是当今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TRIPS协议对各个知识产权种类都做出了具体规定,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以及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TRIPS协议共有7个组成部分,涉及4个重要议题,包含8个弹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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