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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速发】刑法分论(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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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忠林 主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140407

出版时间2011-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39.8元

货号22468129

上书时间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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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刑法分论是以刑法分则以及各种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中具体的罪刑规范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以分析各种具体犯罪的成立条件与刑事责任为主要内容。刑法分则的体系是刑法价值取向的反映,是刑法分论体系建立的基础。通过分析具体罪刑规范中各种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来确定各种具体犯罪的罪名、定义、犯罪构成和处罚方法,是刑法分论主要的任务。刑法总论与分论的研究对象是普遍原理与具体运用、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的关系;刑法分论中的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和刑事责任,都必须遵循总则的有关规定和刑法基本原理来理解、确定、补充;除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以外,不能对刑法分则的内容作出与刑法总则规定和刑法基本原理相抵触的理解。
  


商品简介

  刑法分论是以刑法分则以及各种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中具体的罪刑规范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以分析各种具体犯罪的成立条件与刑事责任为主要内容。刑法分则的体系是刑法价值取向的反映,是刑法分论体系建立的基础。通过分析具体罪刑规范中各种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来确定各种具体犯罪的罪名、定义、犯罪构成和处罚方法,是刑法分论主要的任务。刑法总论与分论的研究对象是普遍原理与具体运用、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的关系;刑法分论中的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和刑事责任,都必须遵循总则的有关规定和刑法基本原理来理解、确定、补充;除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以外,不能对刑法分则的内容作出与刑法总则规定和刑法基本原理相抵触的理解。 

    

目录

章 刑法分论概说

 节 刑法分论的体系

 第二节 罪状与罪名

 第三节 法定刑与宣告刑和执行刑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第三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第四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适用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三节 走私罪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第三节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的犯罪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

 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 暴力型财产犯罪

 第三节 非法占有型财产犯罪

 第四节 非法挪用型财产犯罪

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第二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

 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 贪污型犯罪

 第三节 贿赂型犯罪

第十章 渎职罪

 节 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三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四节 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第二节 战时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三节 其他军人违反职责罪

主要参考书目



内容摘要

  刑法分论是以刑法分则以及各种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中具体的罪刑规范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以分析各种具体犯罪的成立条件与刑事责任为主要内容。刑法分则的体系是刑法价值取向的反映,是刑法分论体系建立的基础。通过分析具体罪刑规范中各种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来确定各种具体犯罪的罪名、定义、犯罪构成和处罚方法,是刑法分论主要的任务。刑法总论与分论的研究对象是普遍原理与具体运用、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的关系;刑法分论中的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和刑事责任,都必须遵循总则的有关规定和刑法基本原理来理解、确定、补充;除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以外,不能对刑法分则的内容作出与刑法总则规定和刑法基本原理相抵触的理解。

  


精彩内容

 章 刑法分论概说 
    节 刑法分论的体系
   一、刑法分论的研究对象
  刑法分论,是刑法学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亦称“罪刑分论”或“罪刑各论”。与以犯罪成立与运用刑罚的一般条件为研究对象的刑法总论相比,刑法分论以刑法分则以及各种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法中具体的罪刑规范为研究对象,以分析具体犯罪的成立条件与刑事责任为主要内容。
   这里的“刑法分则”,是指较为集中、系统地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及刑事责任的刑法典的分则部分。刑法分则与总则规定之间存在一种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适用与被适用的关系。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必须遵循总则的有关规定来理解、确定、补充,除非分则条文本身有明文规定,否则就不能对刑法分则的内容作出与刑法总则规定相抵触的理解。
   这里的“单行刑事法律”,是指除刑法典以外的那些以规定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单行法律;“附属刑法”,则是指非专门刑事法律中的犯罪与刑罚规范。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这些刑法规范的内容也应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来理解、确定、补充。但是,这些刑法规范与刑法分则规定之间应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在二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通常应该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二、我国刑法分论的体系
   (一)刑法分论及划分标准
   刑法分论的体系,是指以刑法分则的体系为基础,结合犯罪的社会危害及其程度等特征而对具体犯罪进行的逻辑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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