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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志云 等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32141
出版时间2019-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8元
货号27901186
上书时间2024-12-19
“新发展理念”从各个方面深刻指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强化金融机构依据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注重培育和提高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和完善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不仅是“新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也是贯彻与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于此,《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问题研究》首先研究“新发展理念”与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互动的基本原理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的技术进路。继而,从国内法视角分析如何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完善我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国内法律体系的同时,也从国际法视角研究如何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确定中国参与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的战略与路径。*后,本书也探讨了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要求的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后评估机制的构建问题,试图为相关立法的后续改进与完善提供机制保障。
刘志云,1977年4月生,江西瑞金人,法学博士。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金融法与投资法、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至今已在《中国社会科学》等国内外杂志以中英文发表法学论文百余篇,出版学术著作十余部。先后创立并主编(或联合主编)“金融法文库”“经济法学文库”“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文库”、《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先后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组部“万人计划--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导 论
一、研究背景与学术价值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以及研究框架
四、本书的总体思路、研究视角和研究任务
章 新发展理念与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互动的原理研究
节 “新发展理念”的提出及其在指导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上的重大意义
第二节 “新发展理念”对金融机构社会责任传统理论的传承与超越以及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对贯彻与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特殊意义
第三节 “新发展理念”对我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实践提出的重大挑战与立法标准的方案选择
第四节 新发展理念下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国内立法与实践之互动及其法律经济学分析
第五节 新发展理念下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与实践之互动及其博弈分析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的技术进路研究
节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的参与机制的设计
第二节 新发展理念对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的“系统性”要求
第三节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的方法选择、技术路线图以及互动关系分析
第四节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的渊源选择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内立法的完善研究
节 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国内实践与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的关系分析以及互动效果检验
第二节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现有立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方向
第三节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的价值取向与基本原则的确定
第四节 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立法模式介绍与绩效评估以及新发展理念下中国的方案选择
第五节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构建或完善建议
第六节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具体制度内部的互动关系以及效果预估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参与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研究
节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参与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第二节 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的发展状况和中国的参与现状、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对社会责任国际立法的践行情况、绩效评估以及优化路径——以兴业银行对赤道原则的参与为例
第四节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对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的参与战略和具体路径
第五节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参与的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的互动机制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后评估机制研究
节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后评估的内涵及重要意义
第二节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后评估主体及权力安排
第三节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后评估的标准及指标体系的设计
第四节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后评估的方法、互动关系以及检验
第五节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后评估的程序及其制度设计
第六节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后评估报告与反馈机制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与分工
“新发展理念”从各个方面深刻指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强化金融机构依据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注重培育和提高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和完善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不仅是“新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也是贯彻与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于此,《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问题研究》首先研究“新发展理念”与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互动的基本原理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新发展理念”下中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的技术进路。继而,从国内法视角分析如何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完善我国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国内法律体系的同时,也从国际法视角研究如何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确定中国参与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的战略与路径。*后,本书也探讨了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要求的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后评估机制的构建问题,试图为相关立法的后续改进与完善提供机制保障。
刘志云,1977年4月生,江西瑞金人,法学博士。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金融法与投资法、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至今已在《中国社会科学》等国内外杂志以中英文发表法学论文百余篇,出版学术著作十余部。先后创立并主编(或联合主编)“金融法文库”“经济法学文库”“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文库”、《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先后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组部“万人计划--首批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总序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之功效,其资本运作良善与否甚至关乎社会稳定的实现。基于此,金融业的发展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中之重,而通过制度供给促进金融业的良好发展也成为普遍并可行的路径。在此背景下,金融法研究乘势而起,成为近世之显学。兴起虽晚,却生机勃勃,金融法在深入汲取相关部门法的理论积淀的同时,也广泛容纳各种跨学科知识与方法,并探求自身内省性之品格,终成就了如今的这个底蕴深厚、逻辑自洽的新兴学科体系。
我国金融法的产生和发展伴生于改革开放的推进,经济体制转型的既有进路,型构了中国金融法制变迁之现实。虽然西方先验逻辑提供的立法技术素不匮乏,但我们真正所要面对的,却是如何让成熟的技术真正地契合本国的现实国情,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内生金融交易秩序的制度根基的缺乏,曾使中国金融法制在本土化复归的路途中一再迷失。同时在另一方面,全球化的推进,又敦促着中国必须及时完成经济转型,早日实现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有效对接,从而更是加剧了国内金融法制的发展困境。对于从事金融法研究的学者而言,任务艰巨如斯,前路漫漫,任重而道远。当然,恰逢这一转型之历史路口的吾辈,能直面历史之转折,兢兢业业,矢志科研;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显然,从另一个视角观之,这是一种幸运。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厦门大学法学院是全国较早开展金融法教学和科研的单位之一。早在2005年,厦门大学法学院便开始挂靠其他专业博士点招收“金融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2006年,厦门大学法学院在厦门大学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基础上,设立了经济法博士点,金融法研究成为主要招生方向之一;2010年12月,厦门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金融法研究中心。近年来,金融研究中心的学术团队承担了大量的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相继出版与发表了大量的学术专著与专业论文,在国内开始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今,金融法研究中心日益壮大,已经形成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优秀学术团队,并成为我国金融法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之一。
“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学科建设以及促进国内金融法研究的繁荣,我们于2014年起决定编辑出版连续性的《厦门大学金融法学文库》。期以“前沿意识、精品理念”为指导,以系列学术专著、译著的形式,集中展现我国金融法领域的专题研究成果,促进学术繁荣和理论争鸣。“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是以古之作者,寄身于翰墨,见意于篇籍,不假良史之名,不托飞驰之势,而声名自传于后。”诚如斯言,我们期以本文库作为思想传播之媒介,学术交流之平台,博学审问,慎思笃行,自由争辩,自察自省,通过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和学术批评,推动金融法研究的不断创新。
在法律出版社的支持下,2016年伊始,《厦门大学金融法学文库》正式更名为包容性更大的《金融法学文库》。本文库稿件来源不限于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学者、校友,而以的诚意广泛征集海内外金融法专著、译著。当然,我们亦知,就整个金融法学研究而言,本文库仅为沧海一粟。庙廊之才,非一木之枝,希望能与学界同仁相濡相闻,砥砺共进。
是为序。
刘志云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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