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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志林
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
ISBN9787545816105
出版时间2018-06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35元
货号25311032
上书时间2024-12-19
前 言
一晃,已经从事有关法治建设工作二十年了。对于法治也有许多感悟,譬如,对“法”字本源理解,曾撰《法字从水新解》短文,录之如下:
“法”字古作“灋”。东汉许慎著《说文解字》谓:“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这一解释表示,中国古代法治起源于用神兽“廌”来判明是非,实行刑法之治;其基本要求是“平之如水”,用俗话来讲,就是掌刑者要一碗水端平,保证公平。以当今法治理念来看,现代法治不仅具有“平之如水”所代表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而且还有“法”字从水的多重涵义,不妨释之。
一曰:“法”字从水,谓法治行世,如鱼水相伴,已成生活要素。鱼之生存不可离水,人之生活不可离法。现代社会早已不是出礼才入法的朝代,而是适法而居、适法而存的时代。法律已经深深地渗透进了我们的生活,上至国家议政大事,下至家庭邻里关系,都有一定的法律规则来安排。就是日常出门过个路、出行购个物、出游赏个景,要想交通秩序畅通、生活消费安全、旅途行走愉悦,等等,都要有一定法律规则来保障,真是看得见的柴米油盐,看不见的法律法规。无论承不承认,法律,它一直都在那里。
二曰:“法”字从水,谓法治行迹,似水流泻地,充斥利害衡量。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在法律的制度安排之下,会有利益的博弈、观念的交锋、行为的碰撞,可能会产生法律的制度失灵、法治的局部失序、法官的腐败失本,可以是一个经典判决,可能是一个争议话题,也可能是一个冤假错案,等等,这些全是法治的组成部分。任何法不责众的托词、法网疏漏的愤懑、法外开恩的商请,都不能成为反对励行法治的借口。让法律的漏洞由法律来修补,法律的错误由法律来矫正,请用理性、用宽容去关注,用过程、用行动去参与,用利益、用方法去引导,方达法治臻境。
三曰:“法”字从水,谓法治行治,需凭水乘舟,讲究顺势而为。水能载舟,也能覆舟。有良法,亦有恶法。以法治于时、治于弊、治于病,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需凭良法才有善治。而治于病、治于疾,既不能期望一部立法能解决所有问题,强求法治急躁冒进;也不能指望一个判决让所有人满意,以为法治虚妄无用;至于人云亦云、照搬照抄别人的法治药方,只怕多有水土不服。唯有不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走适合自己的道路,才会有法治的康庄正途。
四曰:“法”字从水,谓法治行进,若水滴石穿,坚持方得有效。积跬步以成千里,汇支流而成大海。要建设法治社会,需岁月的累积,包括立法制度的完善、法律规范的健全、公民素质的养成,等等,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我们必须得尊重法治建设的自身规律,尊重法治的内在价值追求,既不能让今天的一点法治瑕疵拖累明天的脚步,也要注重让以前的一些法治经验成为推动进步的借鉴。于个人而言,从日常行为做起,坚持学一点法律知识,懂一点法律理念,用一点法律方式,将受益终身。
本书成稿后再读前文,对法字从水又有了新感悟。
整个一部中国法治史,也是一条随着时间不断向前奔流的长河。其源远流长,可追溯至上古黄帝、蚩尤时期。“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尚书•吕刑》)经历朝历代发展,逐步成熟,由此形成的中华法系支流众多、枝繁叶茂,曾流播日本、朝鲜、越南等周边国家。
在这条法治史的大河之中,为直观的是法律制度。通过法律制度的继承变化、演绎发展、变法改革等等,构成了法治史河流的框架堤岸,让法律施行其中肆意流淌。一个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可以拓宽视界疆域,冲积出三角洲与河谷平原,滋养沃土,繁衍生息;一个有创造性的法律制度,可以在法律执行遇到难以抗拒的障碍时,寻找河流的转向,开拓新的征程;一个违合社会发展的法律制度,也可能会成为河流中的暗礁,形成一股倒行逆施的浊流,阻滞河流的正常行进,甚而有断流隐忧。
在法律制度的下面,是澎湃涌动的法律思想潮流,为法治史的前行不断注入活力。成熟的法律思想潮流体系,可以引领法治史前行的方向,指导法律制度的制定,促进法律制度的有序变革,避开断崖跌水的风险。杰出法治人物法律的思想观点碰撞,更是其中的强劲推动,甚至可以开辟支流、别出蹊径,构成一处绝美的风景,令人留连忘返、揽胜称奇。阅读其中法治思想的精华,或有醍醐灌顶,或有冷水激面,或有荡涤洗心,时有裨益。
法律制度的归类,犹是法治史长河的支流。按现代法律理论,其经济、社会、商事、刑事、民事、国际公法、私法,等等,都可视为法治史的分枝岔流,各有脉络,各有风景。而中国传统法律体系,虽有民刑不分弊端,也依名例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等分门别类,各有归属,各有司职。不管如何分类,其各领旗下法律制度之设,有简明之清澈,有繁复之曲折,有博大之渊深,随时间延绵而渐肆汪洋,蔚为可观。
一个个社会个体基于自身认知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制度的遵守践行,是法治史长河流淌着的水分子构成。历史长河之中,那些善于学习研究法治、在法治实践方面有所特长的人物历来为世人所推崇,那种敢于运用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方法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一直为世人所欣赏,在漫长的史志典籍中秉书不绝,在诸多的家乘族谱中口口相传。遵法自律者有之,习法推用者有之,释法著述者有之,都是法治史长河渗透出来晶莹结晶,稍加拂尘捧诣,便可灿若星河。其或以其法律思想促进制度变革、掀起波澜,或以其铁面执法而受人尊敬、流芳千古,或以故事存史代代传诵、激励后人。那些先贤人物就法治史而言,或许只是沧海一粟,但对于地方、家族却可能是莫大的荣誉、值得模习的榜样,在法治精神传承中起到的作用不亚于任何形式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嵌入了法治自身成长的谱系。
一个个法治案(事)件则是法治河流史中的朵朵浪花。一些案(事)件的发生,犹如从发生的那个时代起打出的水漂,在以后的每个时代里映射起不同的涟漪,让每个人可以从中看到现实的投影。一个个看似与法律没有关系的事件,也可能隐藏着那个时代的法律共识,作为背景默默存在。一些众说纷纭、充满争议的法治疑案故事,则是河流中的旋涡,吞噬着种种猜测与传说,带走后世的指点评论。
“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吾足”。
纵观,于法治的河流溯源而上,可以寻其原、探其踪、查其迹、显其影、究其理。也许现实丑陋、理想骨感,若能探得初心宛在,可以勾勒法律在其诞生之初的模样,遇见更好的我们。也许故事虚幻、传说美好,如能摆入位置感受,触摸到真实世界的粗糙,或许可以更为从容地面对法治河流中夹杂的翻滚卵石,放弃建造空中楼阁非份之想,不至于轻易被击得痛哭流涕、处处挣扎。于法治的河流顺流而下,可以稼耕、可以渔猎、可以生民。毫无疑问,一个在法治资源滋养越深厚的地方,其厉行法治的成果也定是为丰富;一个法治河流灌溉浸润越久远的地方,其法治之花也必开得逾为鲜亮。当传统法治河流与外来法治潮流相碰撞的地方,通过努力耕耘即可成为富饶的鱼米之乡;在传统法治河流与外来法治海洋激荡的地方,越有着制度与传统创新的土壤;而任由外来法治文化的倒灌,未必能改造自然形成的环境,反而使传统深受其害。
横看,于法治的河流急流险滩处俯视,如行我思,可为激励,知我得失进退。不以刻舟之法就事论事,不以争扰之声而裹足不前,不以阻碍之艰而停滞不行,更不可能完全守着古董不放,妄想复制过往。在此,可赏励行法治之激流勇进、不羁束缚之惊涛拍岸。于法治史河流平静缓行处静观,如映我影,可为镜鉴,知我仪容整肃。不固守一成不变之法,循其发展逻辑因果,顺乎时代发展态势,客观理性审视法治进程。在此,可赏良法善治之迤逦蜿蜒、善序良俗之温润滋养。
如此,于法治史的弱水三千中,时常取一瓢水饮之。
甘之如饴,捧之共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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