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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丙震
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
ISBN9787511555625
出版时间2018-06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9元
货号25311205
上书时间2024-12-19
前言
土司和土司治理问题一直是历史学和民族学研究的重要领域。明代西南地区土司势力比较集中,且多桀骜不驯,此地的治理考验着历代统治者的智慧。他们在西南土司治理问题上的制度、措施、思考和论述,对当今社会处理民族问题不乏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黔蜀毗邻地区则集中了当时几个较大的土司:播州杨氏、思州田氏、水东宋氏,以及水西安氏、镇雄陇氏、乌撒安氏、永宁奢氏等,历来号称难治。为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统治,明统治者在政区划分、卫所设立、经济协济、土职袭替、土官惩治等方面采取了诸多措施。但有明一代,此地区土司纷争依然不断。尤其在明后期,这一地区的土司纷争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态势,既有土官土舍间的疆土之争、承袭之争,又有土司土民与当地卫所军民间的田土纷争,还有明朝官员在议处上述纷争问题上产生的矛盾纠纷。
从国内外研究现状看,学界对于明后期黔蜀毗邻这一特定地区因土司问题出现的诸多纷争,以及明政府对这些纷争处置过程的研究还很薄弱。从目前研究成果看,有的虽然对黔蜀毗邻地区某一土司内部或某两土司间出现的某一纷争作了探讨,但未就这一地区出现的土司疆土之争、土官承袭之争、明廷议处纷争等各类纷争进行全面系统地梳理和研究;有的只是在通史著述中论及本选题的某一部分内容,亦未就纷争的过程、处理、影响及与明政府土司治理政策的关系作全面探讨。
本书正是针对上述不足,选取明后期黔蜀毗邻地区这一特定时段、特定区域为研究对象,对该区域出现的各类土司纷争以及明政府在处理这些纷争过程中暴露出的土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全面系统地探讨。全书共分为七个部分。首先是绪论,介绍了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本论文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以及创新和不足等。
章对明代黔蜀毗邻地区概况作了介绍。共分为三节:节主要对贵州立省以来黔蜀毗邻地区区划的演变过程作了梳理,如贵州立省之时黔蜀毗邻地区区划的形成,嘉靖初凯里安抚司改属贵州,万历间播乱平定后播州南部改属贵州,天启初原属贵州之永宁卫改属四川叙州等等;第二节主要对明代黔蜀毗邻地区与本书内容直接相关的永宁宣抚司、播州宣慰司、贵州宣慰司、乌撒军民府、镇雄军民府诸土司状况作了详细介绍;第三节对明廷在此地区实行的兼制之制、卫所制度、协济制度作了阐述。本章所述内容意在为其后几章的论述在地域范围、论述对象、政策背景等方面作好铺垫。
第二章共分三节,分别对明政府尤其黔蜀两省官员在议处播州宣慰使杨应龙、贵州宣慰使安疆臣及其弟安尧臣骄纵不法诸事中产生的纷争作了论述。认为产生纷争的主要原因在于明廷的政策和措施失当,如兼制之制带来的事权不一,协济制度引起的黔蜀矛盾,对土官的一味安抚笼络等等。
“犬牙相制”“司卫同城分隶”等治理措施,加剧了明后期该地区的疆土纷争和黔蜀矛盾。
第四章对明后期黔蜀毗邻地区的乌撒土知府、永宁宣抚使、水西宣慰使三大土司的承袭之争进行了论述。认为这些争袭对明代的土官承袭制度造成了极大破坏。众多争袭势力的存在和明朝官员的腐败是造成土官承袭纷争的主要原因。从争袭过程还可以看出明后期卫所制度的崩坏之状,以及大小土官的日益骄纵。
“无事则互起争端,有事则相为救援”这一关系作了论述。通过本章,我们可以对上述土司间在疆界、土职袭替等方面纷争不断的原因有更加深入的理解。
第六章对明代的卫所制度、土官承袭制度、不法土官惩治、土司改流等土司治理政策和措施作了系统地梳理和阐述,并结合上述几章所述黔蜀毗邻地区诸土司纷争对这些措施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论述。从上述纷争可以看出,明后期,由于卫所制度崩坏,已经不能有效弹压诸土司,土官遂变得日益骄纵,卫所反而成了土官土目动辄烧杀掳掠的对象。土官争袭仇杀常发则反映出,明后期土官承袭制度遭到破坏,已对土司失去约束力。而明廷针对土官骄纵不法制定的惩治措施,亦因措置乖方、吏治腐败而未能得到有效贯彻。本章后对土司纷争中部分官员动辄提出的改土归流问题做了论述,认为改土归流是明统治者对土司地区治理的终极目的。但从明代的情形看,土司实力依然强大,明代并不具备实行大规模改土归流的条件,因此明代改土归流的情形相对较少。明末朱燮元的渐进式改流思想实为这一状况的无奈之举。上述反映出,明后期一系列的土司治理政策和措施已经遭到严重破坏,明王朝已丧失对西南土司的有效控制。
限于笔者的学养和历史资料的局限,本书虽在某些方面有些许创新,然定存在不少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值得商榷的地方,这些笔者将会在今后通过专业知识的不断扩充和思考的不断深入来予以弥补。后,希望本书的探讨对明代土司问题这一课题的研究有所裨益。
本书选取明代后期黔蜀毗邻地区这一特定时段、特定区域,对发生在水西安氏、永宁奢氏、镇雄陇氏、乌撒安氏、播州杨氏诸土司间的疆土纷争、承袭之争等各类土司纷争,以及黔蜀地方官员在处理这些纷争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做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并对从中暴露出的明后期在土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1979
论
// 001
// 003
// 024
// 027
// 033
// 034
明代黔蜀毗邻地区概况
明代黔蜀毗邻地区区划概况
// 039
// 042
明代黔蜀毗邻地区诸土司
// 046
// 048
// 051
明代黔蜀毗邻地区的统治政策
// 053
// 059
// 064
明后期黔蜀毗邻地区土官议处纷争
播州宣慰使杨应龙议处纷争
// 069
// 077
// 079
// 081
// 087
贵州宣慰使安疆臣议处纷争
// 087
// 090
// 093
// 096
安尧臣冒袭镇雄土知府议处纷争
// 097
// 101
// 108
// 109
// 112
明后期黔蜀毗邻地区疆土纷争
水西与播州地界纷争
// 114
// 117
// 127
// 129
// 130
水西与永宁地界纷争
// 131
// 133
// 136
// 137
蜀属土司改隶黔省纷争
// 138
// 140
// 143
// 150
// 152
卫所与土司田土纷争
// 153
// 156
// 159
004
明后期黔蜀毗邻地区土官承袭纷争
四川乌撒土知府承袭纷争
// 161
// 165
// 171
四川永宁宣抚使承袭纷争
// 172
// 175
// 183
贵州水西宣慰使承袭之争
// 183
“分土世官”
// 192
明代土司关系与黔蜀毗邻地区土司纷争
明代黔蜀毗邻地区诸土司的族源与联姻
// 195
// 200
无事则互起争端,有事则相为救援
// 208
// 209
// 211
// 212
// 214
明代土司政策与黔蜀毗邻地区土司纷争
明代卫所制度与西南土司
// 219
// 222
// 234
// 239
明代的土官承袭制度
// 240
// 245
// 248
// 251
// 258
// 261
明代的土官惩治与“驭夷”思想
// 262
“驭夷”思想
// 268
// 276
明代的改土归流与革流复土
// 277
// 280
// 283
// 286
// 290
论
参考文献
记
本书选取明代后期黔蜀毗邻地区这一特定时段、特定区域,对发生在水西安氏、永宁奢氏、镇雄陇氏、乌撒安氏、播州杨氏诸土司间的疆土纷争、承袭之争等各类土司纷争,以及黔蜀地方官员在处理这些纷争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做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并对从中暴露出的明后期在土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1979
绪论
我国历朝历代统治者无不重视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元明清历代帝王、官僚和学者则在涉及土司治理问题上留下了丰富的政策、措施、思考和论述,它们有的被统治者付诸实施,为安邦定国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的因时代、观念等的局限而未能实施,但难掩其智慧的光芒,对当今社会处理民族问题不乏重要的启示和借鉴。
“无事则互起争端,有事则相与为援”的复杂关系,致使这一地区成为明代土司关系为复杂、政治局势不安定的地区之一。整个明代,该地区诸土司纷争不断,既有土官土舍因争疆夺职而相互攻杀,又有土官土舍反抗明廷统治的抗争,又有土司土民与当地卫所军民间的田土纷争,这在明后期表现显著。
本书即围绕明后期该地区出现的土官骄纵不法、土司疆土纷争、土职承袭之争诸土司问题,以及明廷对于这些纷争的处置过程,对明代在土司治理问题上的利弊得失进行探讨。
一、选题目的与意义
笔者的学位论文选题《明后期黔蜀毗邻地区土司纷争研究》,既侧重于民族史和地方史的研究,又牵涉到政治制度史、经济史、军事史的诸多内容,选取这一课题作为研究对象,有着明确的目的和意义。
(一)补充明代土司研究之不足
“蜀属土司改隶黔省纷争”,对学界少有关注的明代黔蜀毗邻地区土司与卫所治地同城但分隶两省的情形(本书称之为“司卫同城分隶”)作了系统阐述;第六章第二节“明代的土官承袭制度”中对借袭和冒袭现象所做的论述,对明代土官承袭制度的研究具有补充意义;再如第六章第四节“明代的改土归流与革流复土”中,对朱燮元渐进式改流思想的阐述,亦对明代土司改流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
(二)分析明代黔蜀毗邻地区诸土司间的关系
“无事则互起争端,有事则相与为援”。至于诸土司形成这一关系的原因和主要表现,本书专列一章,以黔蜀毗邻地区诸土司为例,用大量史料和实例作了详尽分析。究其原因有二:一是地域相邻诸土司通常族源相同,如黔蜀毗邻地区的永宁奢氏、镇雄陇氏、乌撒安氏、乌蒙禄氏、东川禄氏、水西安氏诸彝族土司,皆出于普里之先第三十一世祝明;二是诸土司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联姻关系,如上述诸彝族土司间,诸彝族土司、水东宋氏、思州田氏、石砫马氏、酉阳冉氏、播州杨氏土司间亦相互联姻。正是上述两个原因决定了明代西南诸土司间“无事则互起争端,有事则相与为援”的关系,此亦即黔蜀毗邻地区各类土司纷争的根源所在。
(三)探讨明代土司治理的利弊得失
“司卫同城分隶”的治理措施,在利于卫所军队就近弹压不法土司的同时,却导致了事权不一、两省官员互相推诿、土司拖欠协济粮饷、土民与卫所田土纷争等弊端。通过本选题的研究,我们可以对明代在土司治理问题上的利弊得失有较为全面的认识。
(四)全面认识明代西南土司与地方政府和卫所的关系
“奢安之乱”,再到崇祯以至清初的“沙普之乱”,参与叛乱的土官土目越来越多,叛乱规模越来越大,持续时间亦越来越长。上述事实反映出,明后期,中央政府已丧失对西南土司的有效控制。
二、学术史回顾
20
·明时期》中专列一节对明代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作了论述;毛佩琦、张自成著的《中国全史·中国明代政治史》则把“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单独列为一个条目进行了研究。除论著外,国内外学术论文更是丰硕,下文对此有详述,在此不赘列。
——“土司学”。早提出创建“土司学”的是吉首大学的成臻铭教授,他在
(一)明代黔蜀毗邻地区诸土司研究状况
1
“思播田杨,两广岑黄”四大土司之一的播州杨氏土司,因万历间宣慰使杨应龙之乱及播州改流而成为后世学者土司研究的重要对象之一,因此学界对于播州杨氏土司的研究成果颇多,以播州作为硕士论文选题的即有
“平播之役”爆发原因考察》一文认为“平播之役”,无论对明朝来说,还是对播州杨氏来说,都没有赢家,而是一场“双输之战”。李世模的《平播战争胜利原因初探》认为平播战争胜利的主要原在于平播军比之明朝中后期其他军队,军纪较为严格,赏罚较为分明,执法较为坚决。刘旭东的《李化龙与平播战争》,陈季君、陈旭的《论明代播州杨氏土司的历史终结》一文认为杨应龙叛乱的原因主要是土司制度固有的弊端和杨应龙个人因素以及中央和地方官处置失当。
“改土归流”》和《由真安州建城窥明代对播州的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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