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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乌克兰政府 著 刘鹏 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210553
出版时间2022-07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138元
货号29432721
上书时间2024-11-22
《乌克兰民法典》于2003年1月16日由乌克兰拉达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乌克兰民法典》共6卷,90章,1308条。
卷为总则,下设基本规定,人,民事权利的客体,法律行为、代理,期间和期日、诉讼时效5编。第二卷为自然人的人身非财产权,下设总论、保障自然人自然存在的人身非财产权和保障自然人社会存在的人身非财产权3章。第三卷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下设所有权和对他人财产的物权2编。第四卷为智力所有权,下设12章,规定了人对智力、创造活动的成果,或者对本法典和其他法律确定的智力财产权其他客体的权利。第五卷为债权,下设关于债的总则、关于合同的总则、债的特定种类3编。第六卷为继承权,下设总则、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继承权的实现、遗嘱的执行、继承权的手续、继承合同7章。
《乌克兰民法典》的六卷体系,体现了乌克兰在民法法典化和体系化方面的成就。其明显的立法创新,是增设人身非财产权卷,反映出了民法典的人文关怀。
《乌克兰民法典》于2003年1月16日由乌克兰最高拉达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乌克兰民法典》共6卷,90章,1308条。
第一卷为总则,下设基本规定,人,民事权利的客体,法律行为、代理,期间和期日、诉讼时效5编。第二卷为自然人的人身非财产权,下设总论、保障自然人自然存在的人身非财产权和保障自然人社会存在的人身非财产权3章。第三卷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下设所有权和对他人财产的物权2编。第四卷为智力所有权,下设12章,规定了人对智力、创造活动的成果,或者对本法典和其他法律确定的智力财产权其他客体的权利。第五卷为债权,下设关于债的总则、关于合同的总则、债的特定种类3编。第六卷为继承权,下设总则、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继承权的实现、遗嘱的执行、继承权的手续、继承合同7章。
《乌克兰民法典》的六卷体系,体现了乌克兰在民法法典化和体系化方面的最高成就。其最明显的立法创新,是增设人身非财产权卷,反映出了民法典的人文关怀。
刘鹏,1978年生于辽宁沈阳。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师从陈桂明教授研究民事诉讼法,获法学博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诉讼法学和民商法学。
在俄罗斯法研究领域,师从黄道秀教授学习俄罗斯法和法典翻译。2005年在圣彼得堡访学。出版专著《俄罗斯民事诉讼法的变革》(知识产权出版社,2018) 和译著《俄罗斯刑事诉讼律师违法活动面面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现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工作,任总编室副主任,并从事编辑工作。兼任甘肃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乌克兰民法典修改沿革
卷总则
第I编 基本规定
第1章乌克兰的民事立法
第2章民事权利和义务产生的根据,民事权利的行使
和义务的履行
第3章民事权利和利益的保护
第II编人
第1分编自然人
第4章自然人总则
第5章自然人经营者
第6章监护和保护
第2分编法人
第7章法人总则
第8章经营性公司
第1节商业公司
第2节生产合作社
第3分编国家、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区域共同体参加民事关系
第9章 国家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区域共同体参加
民事关系的法律形式
第10章国家、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区域共同体参加民事关系的机关和代表
第11章国家、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区域共同体债务的责任
第III编民事权利的客体
第12章民事权利客体的总则
第13章物,财产
第14章有价证券
第15章非物质利益第IV编 法律行为,代理
第16章法律行为
第1节 法律行为总则
第2节 当事人实施法律行为时不遵守法律要求的法律后果
第17章代理
第V编 期间和期日,诉讼时效
第18章期间的确定和届满
第19章诉讼时效
……
第二卷 自然人的人身非财产权
第三卷 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第四卷 智力所有权
第五卷 债权
第六卷 继承权
终和过渡性规定
《乌克兰民法典》于2003年1月16日由乌克兰拉达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乌克兰民法典》共6卷,90章,1308条。
卷为总则,下设基本规定,人,民事权利的客体,法律行为、代理,期间和期日、诉讼时效5编。第二卷为自然人的人身非财产权,下设总论、保障自然人自然存在的人身非财产权和保障自然人社会存在的人身非财产权3章。第三卷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下设所有权和对他人财产的物权2编。第四卷为智力所有权,下设12章,规定了人对智力、创造活动的成果,或者对本法典和其他法律确定的智力财产权其他客体的权利。第五卷为债权,下设关于债的总则、关于合同的总则、债的特定种类3编。第六卷为继承权,下设总则、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继承权的实现、遗嘱的执行、继承权的手续、继承合同7章。
《乌克兰民法典》的六卷体系,体现了乌克兰在民法法典化和体系化方面的成就。其明显的立法创新,是增设人身非财产权卷,反映出了民法典的人文关怀。
刘鹏,1978年生于辽宁沈阳。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师从陈桂明教授研究民事诉讼法,获法学博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诉讼法学和民商法学。
在俄罗斯法研究领域,师从黄道秀教授学习俄罗斯法和法典翻译。2005年在圣彼得堡访学。出版专著《俄罗斯民事诉讼法的变革》(知识产权出版社,2018) 和译著《俄罗斯刑事诉讼律师违法活动面面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
现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工作,任总编室副主任,并从事编辑工作。兼任甘肃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乌克兰民法典构成乌克兰民事立法的基础。乌克兰民事立法法案也是乌克兰其他不符合本法典的法律(以下简称法律)。如果通过的法律对本法以外的民事关系作出规定,只要对本法作出相关修改,本法即应生效。民事立法法案是乌克兰总统的法令和乌克兰内阁的法令(以下简称其他法案)。如果乌克兰总统的法令或乌克兰内阁的法令违反本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则分别适用本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乌克兰各部委、部门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只有在本法典、其他法律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和限度内,才可以颁布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民事关系应在乌克兰全境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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