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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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总成

13 2.2折 58 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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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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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邢会强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6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55

上书时间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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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邢会强 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9-06
  • 版次 1
  • ISBN 9787519733698
  • 定价 5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A5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655页
  • 字数 670千字
【内容简介】
《证券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总成》的特色是: 

第*,在《证券法》相关条文下列出了重要的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全文。因为这两部法律与《证券法》的关系太密切了,一个条文都不能少。 

第二,在《证券法》相关条文下列出了证监会的几乎所有的重要行政规章。并不是证监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都是行政规章。证监会的行政规章是以“证监会令”的形式颁布的,通常冠以“办法”字样。证监会的行政规章是证监会从事证券监管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外的重要的依据,必须认真学习和透彻掌握。 

第三,在《证券法》相关条文下列出了虽不面面俱到但却比较实用的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文。证监会发布的除行政规章外的规范性文件太多、太长,为帮助广大读者尽快掌握证券实务,本书仅列出直接、有用的部分条文。 

第四,在《证券法》相关条文下列出了为数不多的仅有的几部司法解释和“会议纪要”,以便读者掌握裁判规则。 

第五,在《证券法》相关条文下列出了几乎所有的*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尽管其数量不多,但对于掌握《证券法》在实践中的司法运行却非常重要。 

第六,在《证券法》相关条文下列出了较多的司法判例。几乎每一位民庭法官都能够运用《合同法》进行裁判,但能够运用《证券法》进行裁判的法官却凤毛麟角。由于不懂《证券法》,实际上很多裁判都判错了。为了帮助广大法官掌握《证券法》,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收集了几乎所有的运用《证券法》进行裁判的司法判例,并将其进行精选后,在《证券法》相关条文下列出,以案说法。相信读者在读了这些司法判例后,对《证券法》的理解更透彻。也借此希望广大法官能够学会运用《证券法》正确判案。 

第七,在《证券法》相关条文下列出了较为典型的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例。证监会的执法是《证券法》实施的重要的途径,通过这些典型行政处罚案例,读者能形象地理解《证券法》条文的具体含义,更准确地了解证监会的执法尺度。
【目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 

第三条三公原则 

第四条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守法原则、反欺诈原则 

第六条分业原则 

第七条证券监管体制 

第八条自律性管理 

第九条审计监督 

第二章证券发行 

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定义 

第十一条保荐制度 

第十二条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并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第十四条公开发行新股申请文件 

第十五条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第十七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第十八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限制性规定 

第十九条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格式 

第二十条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申请文件预披露 

第二十二条发行审核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核准程序及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核准决定 

第二十五条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公告 

第二十六条不符合法定条件和发行程序发行证券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七条投资者自负原则 

第二十八条证券承销 

第二十九条发行人自主选择承销商 

第三十条承销协议 

第三十一条证券承销 

第三十二条承销团 

第三十三条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 

第三十四条发行价格的确定 

第三十五条发行失败 

第三十六条股票发行情况的备案 

第三章证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可交易证券范围 

第三十八条证券转让期限的限制性规定 

第三十九条证券交易场所 

第四十条证券交易方式 

第四十一条证券凭证形式 

第四十二条证券交易方式 

第四十三条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账户保密 

第四十五条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证券交易收费 

第四十七条短线交易归入权 

第二节证券上市 

第四十八条证券上市审核 

第四十九条上市保荐 

第五十条股票上市条件 

第五十一条产业政策鼓励 

第五十二条上市文件 

第五十三条股票上市文件的公告 

第五十四条上市公告事项 

第五十五条暂停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六条强制退市 

第五十七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第五十八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文件 

第五十九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文件的公告 

第六十条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一条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条上市、退市的救济程序 

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 

第六十三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六十四条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披露 

第六十五条中期报告的披露 

第六十六条年度报告的披露 

第六十七条临时信息披露 

第六十八条董监高对信息披露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 

第七十条信息披露载体形式 

第七十一条信息披露的监管及保密义务 

第七十二条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或者终止证券上市交易 

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七十三条禁止内幕交易 

第七十四条内幕人 

第七十五条内幕信息 

第七十六条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禁止操纵市场 

第七十八条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第七十九条禁止欺诈客户 

第八十条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 

法人出借账户 

第八十一条禁止违规资金 

第八十二条禁止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第八十三条国企买卖股票 

第八十四条违规交易的报告义务 

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八十五条收购方式 

第八十六条权益披露规则及慢走规则 

第八十七条权益披露的内容 

第八十八条要约收购 

第八十九条收购报告书 

第九十条要约收购的收购期限 

第九十一条收购要约的不可撤销性 

第九十二条收购条件的普遍适用性 

第九十三条要约收购中的禁止行为 

第九十四条协议收购 

第九十五条股票与资金的保管 

第九十六条要约收购 

第九十七条退市与余股强制出售权 

第九十八条收购人的股票禁售期 

第九十九条换股 

第一百条收购情况报告与公告 

第一百零一条收购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股份 

第五章证券交易所 

第一百零二条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 

第一百零三条证券交易所的章程 

第一百零四条证券交易所的名称及其保护 

第一百零五条证券交易所的财产 

第一百零六条证券交易所理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证券交易所总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的消极条件 

第一百零九条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消极条件 

第一百一十条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第一百一十一条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的途径 

第一百一十二条清算交收与登记过户 

第一百一十三条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第一百一十四条技术性停牌与临时停市 

第一百一十五条证券交易所的职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证券交易所的风险基金的提取 

第一百一十七条证券交易所的风险基金的存储 

第一百一十八条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制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证券交易所的回避制度 

第一百二十条证券交易的不可撤销性 

第一百二十一条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条证券公司和证券业务 

第一百二十三条证券公司的定义 

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 

第一百二十五条证券公司的业务 

第一百二十六条证券公司的名称 

第一百二十七条证券公司的资本 

第一百二十八条证券公司的设立审批 

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批 

第一百三十条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 

第一百三十一条证券公司的董监高 

第一百三十二条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禁止条件 

第一百三十三条禁止在证券公司中兼职的人员 

第一百三十四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一百三十五条交易风险准备金 

第一百三十六条防火墙 

第一百三十七条自营业务 

第一百三十八条证券公司自主经营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与证券 

第一百四十条经纪业务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证券公司受托买卖证券 

第一百四十二条融资融券 

第一百四十三条禁止全权委托 

第一百四十四条禁止保底承诺 

第一百四十五条禁止私下接受委托(禁止飞单) 

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职务行为的责任归属 

第一百四十七条资料保存 

第一百四十八条信息报送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计或评估 

第一百五十条金融监管措施 

第一百五十一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第一百五十二条金融监管措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撤销 

第一百五十四条边控与禁令 

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一百五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地位 

第一百五十六条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条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第一百五十八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章程、业务规则 

第一百五十九条证券存管 

第一百六十条证券持有人名册 

第一百六十一条业务安全保障 

第一百六十二条资料保存 

第一百六十三条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第一百六十四条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第一百六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的解散 

第一百六十六条证券账户 

第一百六十七条货银对付原则 

第一百六十八条清算交收 

第八章证券服务机构 

第一百六十九条证券服务业务审批 

第一百七十条证券服务业务人员 

第一百七十一条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第一百七十二条投资咨询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的收费 

第一百七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 

第九章证券业协会 

第一百七十四条证券业协会的地位 

第一百七十五条证券业协会的章程 

第一百七十六条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第一百七十七条证券业协会理事会 

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七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一百七十九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 

第一百八十条执法权限 

第一百八十一条监督检查与调查 

第一百八十二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 

第一百八十三条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义务 

第一百八十四条信息公开 

第一百八十五条监管信息共享 

第一百八十六条案件移送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任职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非法公开发行证券 

第一百八十九条骗取发行核准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违法承销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违法承销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保荐人虚假陈述的行政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虚假陈述的行政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短线交易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违法买卖股票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一条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二条内幕交易的行政责任 

第二百零三条操纵市场的行政责任 

第二百零四条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五条违法融资融券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八条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证券自营业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百一十一条挪用客户的资金或者证券、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经纪业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三条收购人违法收购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四条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违法收购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五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未经批准经营非上市证券的交易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七条证券公司违法停业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八条证券公司重大事项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经营证券业务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条混合操作证券业务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一条骗取证券业务许可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二条报送信息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四条违法发行、承销公司债券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五条资料保持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六条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七条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八条渎职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九条违法同意上市申请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三十条治安管理 

第二百三十一条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民事赔偿优先 

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 

第二百三十四条罚没所得入国库 

第二百三十五条复议与诉讼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百三十六条新旧法衔接 

第二百三十七条审核费用 

第二百三十八条境外上市 

第二百三十九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第二百四十条施行日期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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