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解永照,男,中共党员,1977年11月生,山东即墨人。现任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副主编,副教授,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和司法制度。曾在核心期刊发包多篇学术论文。2018年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推荐专家。
目录
导论
第一节 为什么要研究法的一般性问题
第二节 既有文献的梳理与评价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
第一章 一般性的成长与嬗变:社会规范演进的路径考察
第一节 原始伦理(道德)是社会规范的初始形态
第二节 风俗习惯是人纯正社会化后的社会规范
第三节 宗教规范是一种人为建构社会规范的有益尝试
第四节 社会规范一般性的嬗变:法律规范的登场
第二章 法的一般性的外在证成:法的本质理论
第一节 法的正当性证成法的一般性的理路
第二节 法的强制性保障法的一般性
第三章 法的一般性的内外兼顾:法治理论
第一节 法律一般性的法治渊源
第二节 法治理论与法的一般性的关系
第三节 法的一般性的法治意义
第四章 转向内求:法的一般性的形式阐释
第一节 法的整体一般性
第二节 法的一般性的类型化内容
第五章 法的一般性的技术机制
第一节 法的一般性的制作机制
第二节 法的一般性的实施机制
第六章 法的一般性的价值
第一节 法的一般性面临平等难题
第二节 法的一般性的自由空间预留问题
第三节 法的一般性对于官方侵害的防治问题
第四节 法的一般性有助于增进效益
第五节 法的一般性促成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
主要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法的一般性首要关涉法的本质性问题,即使在当前对此依然没有形成基本的共识,但法的本质却是一个对于法的一般性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点。法治理论在本质理论研究推进之外,开辟了法的一般性的形式理解的新路径。这一路径的优选意义在于,将法的一般性作为法的首要素质、基本属性的地位彰显出来,在法的体系性思维之下将法的效力、构成要素、逻辑结构等法的主要问题都归拢到法的一般性的大纛之下,对于这些问题的理解也不再局限于规范中理解阶段,而是推进到了规范前理解阶段。而这又反向地进一步推证了法的一般性在法体系中的逻辑起点地位。本书通过对于法的一般性研究从实质到形式的演进路径的梳理,勾画出了法的一般性的整体面貌,搭建起了法的一般性的知识体系,也将法学的一些次级论述归拢到法的一般性这一知识基点上,为法学理论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底层逻辑。
精彩内容
本书为山东警察学院文库之一。本书是在作者学位论文的基础上整理而成。全书内容共分为六个章节,第1章一般性的成长与嬗变:社会规范演进的路径考察;第2章法的一般性的外在证成:法的本质理论;第3章法的一般性的内外兼顾:法治理论;第4章转向内求:法的一般性的形式阐释;第5章法的一般性的技术机制;第6章法的一般性的价值。全书围绕一般性是法的首要素质这一论题展开研究。本书既偏重说明性,也整体性地从各自领域论证着法的一般性对于法的体系组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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