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犯罪学大师论犯罪控制科学(共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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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犯罪学大师论犯罪控制科学(共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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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建宏 编 著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ISBN9787010109633

出版时间2012-07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8元

货号1200312839

上书时间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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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刘建宏教授,1988年取得南开大学硕士学位后赴美留学,于1999年春获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博士学位,之后在美国任教多年,2002年获终身正教授。2007年起任澳门大学教授。现任亚洲犯罪学学会会长,西南政法大学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司法、犯罪学、毒品犯罪、社会科学方法论与社会统计学等。刘建宏教授应邀担任《定量犯罪学》(SSCI)编委,《犯罪、法律与社会变迁》(SSCI)编委,《国际罪犯矫治与比较犯罪学》(SSCI)专刊特邀编辑及副编辑,《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犯罪学杂志》(SSCI)专刊特邀编辑。2005年起任《亚洲犯罪学》总顾问编辑,2009年起任《亚洲犯罪学》主编。
    刘建宏教授曾获国际犯罪学会青年学者奖。曾与美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史蒂文.F梅斯纳教授等共获美国国家科学研究基金奖在中国进行犯罪学研究。2006年获美国国务院福布莱特学者奖。自2009年起当选为世界著名学术组织“康拜尔合作组织犯罪和司法领导委员会”委员。2011年s月、2012年6月两次应邀在“斯德哥尔摩犯罪学奖”学术大会上做主题发言。
    刘建宏教授长期活跃在国际前沿学术领域,并在努力消除西方社会对中国的偏颇认识、积极促进中外学者合作交流方面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目录
中国犯罪控制政策的科学化(代序)
大卫·P·法林顿
违法与反社会行为的预防
一、聚焦风险的预防
二、什么是风险因素?
三、基于家庭的预防
四、家庭访问方案
五、父母管理训练方案
六、其他父母养育干预
七、多系统治疗方案
八、基于家庭的干预是有效的吗?
九、以学校为基础的预防策略
十、学前教育项目
十一、学校方案
十二、反欺负方案
十三、社区管理策略
十四、结论
Prevention of Delinquency and Antisocial Behaviour
违法的风险因素和保护因素
一、个体因素
二、家庭因素
三、社会因素
四、讨论和结论
Risk and Protective Factors for Offending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一、介绍
二、历史
三、机制
四、优点与缺点
五、什么是证据?
六、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态度
七、反恐
八、结论
Oosed Circuit Television
菲德律·洛赛尔
儿童和青年的严重暴力反社会行为的危险因素
一、概论
二、反社会行为发展中的基本问题
三、引发严重反社会行为的危险因素
四、生物学和生理社会学因素
五、结构化风险评估工具
六、防预因素和干预措施
七、结论
Risk Factors for Serious and Violent Anhsoaal Behaviour  in Children and Youth
性犯罪干预的有效性:综合元分析
一、研究方法
二、结果
三、讨论
The Effectiveness of Treatment for Sexual Offenders: A Comprehensive Meta-analysis
反社会行为发展的一般预防:儿童及父母导向项目的短期和长期效果
一、导论
二、研究方法
三、结果
四、讨论
Universal Prevention of Antisocial Development: Short-and Long-Term
Effects of a Child-and Parent.Qnented Program
正是时候:对犯罪学发展性干预的整合
一、总体效果
二、项目间的差异
三、方法论研究的特征
四、目标组的特性
五、不愿参加与中途退出
六、项目之外的影响因素
七、结论
Its Never Too Early and Never Too Late: Towards an Integrated Sci. ence of Developmental Intervention in Criminoloey 

内容摘要
本书稿收集的论文均出自五位活跃在国际犯罪学前沿的著名专家,他们是亚洲犯罪学会会长刘建宏,美国犯罪学会前会长David P. Farrington (大卫.法林顿),美国犯罪学会会长Steven F. Messner(史蒂文.梅斯纳),以及2009年、2010年犯罪学最高奖项斯德哥尔摩奖的获得者Friedrich Losel (弗里德里克.洛赛尔)和David Weisburd (大卫.威斯勃德)。本书所收录的这些国际大师级学者的作品代表了当今犯罪学最前沿的观点,对我国犯罪学学者进一步开拓学术视野,提升我国犯罪学和警察学研究的科学化水平,可以说是一笔难得宝贵的学术财富。

精彩内容
    在司各特和他的同事们(1993)的评估中,84个有严重不良倾向的少年(平均15岁)被随机地分配接受多系统方法或普通方法(主要包括让青少年离开家庭)的治疗。在随后的紧跟采访中发现接受多系统方法的青年有更少的人被逮捕,或更少的自我报告犯罪的行为。另外一个在密苏里州的评估中,查尔斯,布德林( CharlesBorduin)和他的同事们(1995)把176个少年犯(平均年龄为14岁)随机分配接受多系统方法治疗和个人治疗,后者以个人、家庭和学校因素为关注点。四年之后,接受多系统方法的少年犯中只有29%的被再次逮捕,接受个人治疗方法的少年犯中却有74%的被再次逮捕。
    
    遗憾的是,艾伦,理查德( Alan Leschied)和埃里森,坎宁安(AlisonCunningham)在加拿大进行的对MST更大规模的评估却得出了令人失望的结果(2002)。400多个少年犯或有犯罪倾向的青年人被随机分配接受多系统方法或是其他普通方法(典型的是缓刑管制)。六个月后,28%的接受多系统方法治疗的青少年再次获罪,31%的接受其他方法的再次获罪,两者不存在显著差异。所以,我们并不清楚多系统方法在单独使用时究竟有多有效。两个对于MST的元分析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尼古拉,柯蒂斯(Nicola Curtis)和她的同伴(2004)发现MST是有效的,而茱莉亚,里特尔(Julia Littell)却发现它并没有效。
    
    八、基于家庭的干预是有效的吗?
    
    对基于家庭干预方案有效性的评估产生了令人鼓舞和令人失望两种结果。为了根据大量的评估结果对方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布兰登,威尔士( Brandon Welsh)和我校阅了40个对家庭干预方案的评估,每一评估样本量实验组和控制组相加至少有50人( Farrington and Welsh,2003)。所有这些评估的输出都是对违法或反社会儿童行为的测量。在对19项输出为违法行为的研究中,有10项研究支持了家庭干预的影响是显著的结论,而其他9项研究没有得到显著的结果。幸运的是,没有研究证明家庭干预有巨大的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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