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点校前言
第十六册
第十七册
第十八册
第十九册
第二十册
附分类目录
内容摘要
《大清新法令》是清末商务印书馆推出的《大清光绪新法令》和《大清宣统新法令》的合编点校本,共11卷,约300万字,基本涵盖了始于“清末修律”至“辛亥革命”这十年间清政府推行“新政”所颁布实施的几乎所有法令、法规,不仅是民国时期法律改革和法律发展的重要历史资料,也是学术界研究中国近代法制变革的珍贵文献。
本书为《大清新法令(1901-1911第8卷点校本)》,读者群体包括:中国法制史、晚清历史等专业的学习者和研究者。
精彩内容
第十六册①
上谕
上谕正月十七日御史陈善同奏直省州县调委纷纭,妨害吏治,请申明定章以资整顿一折。州县为亲民之官,必须久于其任,方足以专责成,现在各直省调委各缺,其为地择人者固所时有,其为属员调剂缺分规避处分,亦难保必无,嗣后该督抚等务当遵照定章,调委各员不得过实缺十分之二,仍于每季汇奏开单声明,毋得视为具文,如实有人地相需者,准其体察情形,分别改补调补,俾得各理各任以重地方。钦此。
上谕正月二十三B给事中忠廉等奏言路无所遵循请明降谕旨一折。前因御史江春霖以毫无确据之言肆意渎陈,殊失建言大体,谕令回原衙门行走,以示薄惩。兹据该给事中等奏称,请饬仍遵钦定台规、列圣谕旨办理等语,览奏殊多误会。朝廷优待言官,凡有切实指陈,无不虚衷采纳,岂有抑遏言路之心?况我朝列圣广开言路,凡有条陈得当,无不虚衷嘉纳,其参劾失实者亦必予以谴责,详载台规,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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