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构成集合论(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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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集合论(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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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永升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ISBN9787510223204

出版时间2019-10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98元

货号1202004745

上书时间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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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李永升,1964年生,安徽怀宁人。1986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师从我国有名刑法学家董鑫教授,获刑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重庆市高校很好中青年骨干教师。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副会长等职。 自任教以来,撰写、主编《刑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法观沉思》、《犯罪论前沿问题研究》、《金融犯罪研究》、《犯罪构成集合论》、《廉政建设与刑事法治研究》、《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研究》、《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研究》、《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研究》、《刑法的功能与价值》、《生命刑法与环境刑法研究》、《金融刑法与金融检察创新研究》、《刑法新增与修正罪名适用》、《金融刑法增补型犯罪研究》、《和谐社会与刑法问题论文集锦》、《历史变革中的刑法新思维》、《刑法总论》、《经济刑法学》、《经济犯罪学》、《金融刑法学教程》等专著、教材、论文集八十余部;于《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百余篇,其中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法学》、《刑事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学研究年鉴》全文转载和摘登的论文十余篇。以上成果中有十余项荣获司法部、四川省、重庆市和西南政法大学社会科学很好成果一、二、三等奖和很好成果奖。曾荣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六届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西南政法大学很好教师与很好研究生导师、重庆市教委很好共产党员等称号。

目录
总序
前言
章  绪论
节  犯罪构成的研究模式
一、犯罪构成机械论
二、犯罪构成系统论
三、犯罪构成集合论
第二节  犯罪构成集合论模式的应用研究
一、犯罪构成的集合与元素
二、犯罪构成集合的表示方法
三、犯罪构成集合的种类
四、犯罪构成集合的关系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集合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共同特征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具体罪名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集合分述
一、背叛国家罪
二、分裂国家罪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八、投敌叛变罪
九、叛逃罪
十、间谍罪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十二、资敌罪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集合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集合分述
一、放火罪
……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
第十章  渎职罪
第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犯罪构成集合论》是将数学领域的集合运用于犯罪构成理论研究的很终成果。本成果的诞生有赖于本人对数学领域中的集合所产生的浓厚兴趣。自从本人在大学期间学习刑法之后,就对刑法领域中的核心理论——犯罪构成理论与数学领域中的集合之间的共通性有了一些感悟。大学毕业后有幸考上全国有名学府——西南政法大学的研究生,在进一步研究刑法理论的过程中,我对犯罪构成与数学领域中的集合的关系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领悟。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后,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有了更为清晰的思路。于是在新世纪于2000年6月本人出版的《刑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一书中专门设立一章就“犯罪构成集合论”作了初步的研究。虽然这一章的内容仅有区区两万字,却为本人后来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正是有了这些前沿性研究,才使得本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于是在数年努力的基础上形成了《犯罪构成集合论》一书。随着我国刑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刑法规范也日益完善。因此,本人在《犯罪构成集合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修正的刑事法律规范推出《犯罪构成集合论》(修订版)。
《犯罪构成集合论(修订版)》的特点主要是利用数学领域中的集合论对犯罪构成理论进行方法论上的大胆尝试。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方法来看,主要有犯罪构成机械论和犯罪构成系统论两大方法。所谓犯罪构成机械论是将整个的犯罪构成视为一台机器,将其各个要件视为具体的零件来进行研究的方法。根据这一概念,我们不难看出,这一研究方法的核心是将犯罪构成依据机械构造的原理,将其分为几个基本的单元,这些单元相加所得的总和就组成了犯罪构成的整体。其结构模式可表述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构成。机械论研究的方法作为我国犯罪构成研究的基本方法,在长期以来的研究工作中一直处于地位。迄今为止,这一研究方法仍然是我国很多刑法学者在研究犯罪构成理论的过程中所惯用的方法。在我国,继犯罪构成机械论之后,有些学者试图冲破传统的犯罪构成研究方法,为犯罪构成的理论研究寻找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模式。经过多年精心酝酿,终于推出了犯罪构成系统论研究模式。犯罪构成系统论作为我国刑法学界继机械论研究方法之后又一重要的研究模式,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现代系统论的基本原理,对犯罪构成进行理论探索的又一重要的尝试。这一研究方法问世以后,虽然在刑法学界没有引起强烈的轰动,但是能够将系统论的有关原理运用于犯罪构成的研究,其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学术突破。它不仅说明了作者所具有的勇敢探索精神,同时也确实打破了传统的研究方法,为犯罪构成的理论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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