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体育法学(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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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学(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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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者:董小龙//郭春玲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19661

出版时间2018-0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52元

货号1201675553

上书时间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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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董小龙,党员,1960年生,陕西省咸阳市人,二级教授,研究生导师。1984年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后留校任教,1996年在陕西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政治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现任陕西省委高教工委书记,曾任西北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西安体育学院党委书记、西安邮电大学党委书记。兼任亚洲体育法学会执行会长,中国法学会体育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篮球运动发展研究会执行理事长,中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会理事,西北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陕西省政治学会会长,陕西省体育总会副主席,陕西省体育文化艺术协会名誉主席等社会职务。长期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从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和体育法学等教学与研究工作,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体育法学》《中西方政治思想史》《管理学》等课程教学任务;先后在《中国行政管理》《体育科学》《党建研究》《人文杂志》《西安体育学院学报》等发表论文六十余篇,其中论文《后奥运时期中国体育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构想》被《新华文摘》转载。先后编著和主编《爱国主义与中华文明》《思想道德修养新编》《体育法学》《中华民族爱国主义史论》等著作和教材十余部,其中《体育法学》作为高等教育“十一五”重量规划教材在国内外获得较高评价,获陕西省高等教育很好教学成果二等奖、陕西省普通高校很好教材一等奖,被韩国出版社购买版权。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十余项。多项研究成果获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很好成果二等奖、三等奖,获国家体育总局人文社会科学很好成果一等奖、二等奖。郭春玲,1971年生,天津人,教授,硕士,毕业于原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体育人文社会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西安体育学院体育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二十余年来,勤奋耕耘于法理学、体育法学、法治和司法理论等研究领域,致力学术研究、立法参与和司法实践工作。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治视域下体育公共服务中的政府责任研究”,主持“我国体育立法及法律体系研究”“中国足球运动员转会的契约管理研究”“《全民健身条例》实施中行政权监督机制研究”“陕西省体育休闲产业发展的法律环境研究”四项省部级课题,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体育社团改革的法治环境研究”的研究,同时参与了其他八项省部级课题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合著《体育法学》,参编《全民健身导论》,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获得各类科研与教学成果奖九项。

目录
目录编总论绪论一、体育法学的概念和地位二、体育法学的体系三、研究体育法学的指导思想和方法章体育法概述节体育法的概念一、体育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体育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体育法的本质与特征一、体育法的本质二、体育法的特征第三节体育法律关系一、体育法律关系的概念二、体育法律关系的构成三、体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第四节体育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一、体育法与经济二、体育法与体育政策的关系三、体育法与道德四、体育法与科学技术第二章体育法的产生和发展节体育法的产生一、体育活动中的习惯阶段二、体育活动中的规则阶段三、体育活动中的法规范阶段第二节我国体育法的发展一、清政府时期二、民初、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三、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发展时期第三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的体育法治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体育的法治化二、以市场为取向的体育改革必须以法治化为条件三、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育法治第三章体育法的地位节体育法的地位概述一、体育法是法律体系中独立的部门法二、体育法是一个重要的部门法第二节体育法与相关法的关系一、体育法与宪法的关系二、体育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三、体育法与民法的关系四、体育法与国际体育法的关系第四章体育法的体系与渊源节体育法的体系一、体育法的体系概述二、我国体育法的体系第二节体育法的渊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和规章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五、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第五章体育法的制定和实施节体育法的制定一、体育法的制定概述二、体育法的制定程序三、体育法的效力第二节体育法的实施一、体育法的执行二、体育法的适用三、体育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四、体育法律奖励五、体育法律监督第二编体育法律制度第六章体育管理法律制度节体育管理概述一、体育管理的产生与发展二、体育管理的概念和特点第二节体育管理法律制度的体系结构一、学校体育管理法律制度二、社会体育管理法律制度三、竞技体育管理法律制度四、体育产业管理法律制度五、体育科技管理法律制度六、体育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第三节体育管理行为的法律原则一、体育管理行为的概念和特点二、体育管理行为的法律原则第七章社会体育法律制度节社会体育概述一、社会体育概念与基本特征二、社会体育的法律地位三、社会体育的基本原则四、社会体育的管理第二节社会体育基本法律制度一、全民健身法律制度二、体育锻炼标准法律制度三、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四、国民体质测定与监测制度第八章学校体育法律制度节学校体育的地位、任务与管理一、学校体育的地位二、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三、学校体育工作的原则与组织管理第二节我国学校体育的基本法律制度一、学校体育法律制度的含义与作用二、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体系三、学校体育法律基本制度第三节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一、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界定二、学校体育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第九章竞技体育法律制度节竞技体育的概念及特征一、竞技体育的概念及构成二、竞技体育的特征三、竞技体育的法律地位第二节竞技体育基本法律制度一、竞技体育的组织与管理二、运动训练的基本法规制度三、运动竞赛的基本法规制度四、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制度五、教练员和裁判员培训的基本制度六、有关奖励的基本法规制度七、有关反兴奋剂的基本法规第三节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权利与义务一、运动员的权利和义务二、教练员的权利和义务三、裁判员的权利和义务四、竞技体育中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违规违法现象第十章体育社会团体法律制度节体育社会团体概述一、体育社会团体的概念与特征二、体育社会团体的分类三、体育社会团体的功能第二节我国体育社会团体的历史发展与现状一、我国体育社会团体的历史发展二、体育社团的管理现状三、我国体育社会团体存在的问题四、我国体育社会团体的发展第三节我国主要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第四节体育社会团体基本法律制度一、体育社会团体的成立二、体育社会团体的章程三、体育社会团体的权利与义务四、体育社会团体的登记、变更与注销五、对体育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六、罚则第十一章体育产业法律制度节体育产业概述一、产业的概念二、体育产业的概念三、我国体育产业的定位和范围第二节我国体育产业的基本法律制度一、体育产业的国家宏观调控二、体育产业的市场准入三、体育市场的管理制度四、体育核心产业的特殊法律制度第三节我国体育产业法治建设的完善一、我国体育产业的法治现状二、我国体育产业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三、我国体育产业法治建设的目标及基本内容第十二章体育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节体育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二、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三、体育知识产权的概念第二节体育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一、体育著作权二、体育商标权和标志权三、体育权四、特殊的体育知识产权第三节体育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一、国际社会对体育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二、我国保护体育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三、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途径第三编体育纠纷的解决机制第十三章体育纠纷概述节体育纠纷的概念和特征一、体育纠纷的概念二、体育纠纷的特征第二节体育纠纷的种类和范围一、体育纠纷的种类二、体育纠纷的范围第三节体育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一、诉讼渠道二、非诉讼渠道三、仲裁第十四章体育纠纷的调解与内部处理节体育纠纷的调解一、体育调解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二、体育调解的程序三、调解的局限性第二节体育行会内部纠纷处理一、体育行会内部纠纷概述二、体育行会的内部纠纷处理机制三、体育行会内部纠纷处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第十五章体育纠纷的仲裁节体育纠纷仲裁概述一、体育纠纷仲裁二、体育纠纷仲裁的特征三、体育纠纷仲裁的性质四、体育纠纷仲裁的原则五、体育纠纷仲裁的范围第二节体育纠纷仲裁的基本制度一、国外体育仲裁制度二、建立我国的体育纠纷仲裁基本制度第十六章体育纠纷的诉讼解决节体育诉讼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一、体育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二、体育诉讼的种类三、体育诉讼的基本原则第二节体育民事诉讼基本制度一、民事审判机构及其受案范围二、管辖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四、审判组织与回避五、体育民事纠纷的审判程序六、执行程序第三节体育行政诉讼基本制度一、行政审判机构及其受案范围二、管辖三、行政审判的程序四、执行程序第四节几类具体体育纠纷的法律解决一、关于体育财产权益的权属纠纷二、体育合同纠纷三、体育侵权纠纷四、体育行政纠纷第四编国际体育法律第十七章中国涉外体育法律制度节涉外体育法律概述一、涉外体育法律的含义二、涉外体育法律的性质三、涉外体育法律的特征四、涉外体育法律的基本原则五、涉外体育法律的内容体系第二节中国涉外体育法律制度一、涉外体育代理制度二、涉外体育合同制度三、涉外体育知识产权制度四、涉外体育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第十八章国际体育法律制度节国际体育法概述一、国际体育法的含义二、国际体育法的性质三、国际体育法的特征四、国际体育法的基本原则五、国际体育法的渊源第二节国际体育法制度一、国际体育法的主体二、国际体育法的内容三、国际体育法责任第三节奥运会相关法律制度一、奥运会知识产权制度二、奥运会的安保制度三、奥运市场营销法律制度四、奥运会参赛运动员的权利保障制度第十九章国际体育争端的法律解决节专门组织和机构一、国际体育仲裁机构二、地区法院第二节争议的法律解决渠道一、国际仲裁二、司法渠道第三节法律的适用一、联合国宪章二、瑞士民法典三、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第四节裁决的执行一、国际体育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二、欧盟体育司法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参考文献后记

内容摘要
《体育法学(第三版)》是紧密结合体育法学的学科特点,以完整的知识内容、合理的结构设置与精准的表述形式,对体育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体育法律制度、体育纠纷的解决机制、靠前体育法律等内容进行系统介绍的法学基础教科书。本次第三版,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体育强国建设的发展需要出发,适应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结合我国法学和体育专业教学与研究的实际,更加深入与细致地阐述体育法学的基本理论与制度,探索体育法治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并提出基本的解决思路,使内容更加丰富,体系更加完善,并更加适合体育院校和法律院校师生学习使用。

主编推荐
这部书对体育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体育法律关系等进行了系统地研究和探讨,尤其是分别讨论了体育管理、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经济体育中的法律问题,分析了各种体育组织的功能与法律地位以及体育产业的规范化问题,探讨了调解、诉讼、仲裁等体育纠纷的解决方式,这不仅对每个学习体育、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探索中国法治的一般问题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精彩内容
出版说明法律出版社作为中国历史最悠久、品牌积淀最深厚的法律专业出版社,素来重视法学教育图书之出版。原“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系列作为本社法学教育出版的重心,延续至今已有十余年。该系列一直以打造新世纪新经典教材为己任,遍揽名家新秀,因其卓越品质而颇受瞩目并广受肯定。当前,根据法学教育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本社将原有教材系列调整重组,形成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以便更好地为法学师生服务。中国的法学教育正面临深刻变革,未来的法学教育势必以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为目标,以知识教育与应用教育相结合、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相结合为导向,法学教育图书的编写与出版也将由此进入变革与创新的时代。为顺应未来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和发展趋势,本社将应时而动,为不同学科、不同层次、不同阶段、不同需求的法学师生量身打造法学教材及教学辅助用书。在教材方面,将推出课堂教学系列、实训课程系列、通识课程系列、简明本系列、双语教学系列等;在教学辅助用书方面,将推出案例教程系列、法规教程系列、练习与测验系列、法学讲座系列、专业培训系列等。或革新,或全新,以厚基础、宽口径、多元化、开放性为基调,力求从品种、内容和形式上呈现崭新风采,为法学师生提供更好教本与读本,同享规划教材之盛。“好书,同好老师和好学生分享”。本社在法学教育图书出版上必将继往开来,以精益求精的专业态度,打造全新“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传播法学知识,传承法学理念,辅拂法律教育事业,积累法律教育财富,服务于万千法学师生和明日法治英才。再版序欣闻《体育法学》即将再版,为作者高兴,也为中国体育事业发展感到高兴。这说明在高等体育教育课程体系中,法律所受到的重视。法律的产生与发展,渊源于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出现,其目的是把矛盾缓和在秩序的范围之内,纳入一定的规则与体制内予以解决。所以,法律与竞争性的社会关系存在密切联系。最具有竞争性的公开展示在公众面前的竞争领域就是体育了。体育不仅包含强身健体、顽强拼搏的运动特质,而且也是向公众传递体育精神、公平理念和规则意识的重要渠道。作为一名法学工作者,每当体育竞赛运动中出现严格自律、公平竞争、公正裁判的案例,我都感到鼓舞。因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中国人正在学习如何建立一个有序、规范、合理、公平的竞争秩序,体育工作者在一定意义上就在发挥榜样的作用。我特别敬佩体育比赛中运动员的自律精神。有的运动,如篮球,裁判的判罚有时会引起争议,这不奇怪,在激烈的对抗中,不能要求所有人都能准确地做出判断;但有的运动,如高尔夫比赛,运动员很少对判罚产生争议。事实上,同场比赛的高尔夫运动员在裁判判罚过程中,甚至都不会接近判罚现场。这或许可以说明两个问题,一是高尔夫规则的详尽与严密减少了有关争议产生的条件;二是高尔夫运动对运动员自律的无形压力。由于运动的特点,高尔夫比赛中运动员相距通常有一定距离,一个不起眼的小动作就可以拯救一场比赛。在此情况下,运动员能够做到严守规则,非常了不起。朋友们常说,一个人的人品如果在高尔夫运动中能够被认可,就一定可以成为值得信赖的伙伴。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绝大多数人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律的权威、公平的秩序当然也就不在话下。一项优秀的体育运动,与体育工作者所展现出的良好的体育道德和规则意识是分不开的。学会按规则办事并尊重规则,是我们进入社会、与他人进行交往的前提。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体育界和法律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从这个意义上,《体育法学》的再版,体育法课程的深化,对中国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和体育精神的升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葛洪义2017年11月于杭州之江序我是体育法的外行,一定意义上也是体育的外行,充其量有点大众体育知识。不过,我一直比较关注体育,一方面体育是个大众活动,另一方面则是体育与我的专业范围——法律——关系密切。其实,有两个理由要求人们关注体育领域的法律制度:一是法律与体育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和各个相似点。事实上,人们也经常将法律与体育规则相类比,如规则的公平问题、裁判和法官的公正问题、利益主体的权利意识问题、公权力的制约问题等。三年前,我在香港大学主办的第四届亚洲法哲学大会上发表过一篇讨论中国职业足球联赛中的法律问题的报告,提出中国职业足球联赛中反映出来的与法律相关的诸多问题,一定意义上也是中国法治建设所面临问题的集中体现。报告中曾经细致地分析过上述问题。在我看来,若能克服中国职业足球联赛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无疑可以为中国推行法治积累宝贵的经验。二是体育活动乃竞技领域,需要严格的体育法的规范。竞技需要在良好的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因此,从事体育活动的健儿们应该具有一种与众不同的法律意识,能够模范地遵守法律;国家和社会也有理由为体育活动提供细致的体育法律规则。毕竟投机取巧与体育精神是背道而驰的。然而,正如中国法治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一样,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主体的竞争意识的提高,破坏规则、违反规则以及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层出不穷,人们正在学习按规则做事;由于体育领域的法治建设也起步不久,相关经验有限,体育法律和法规不健全,进而出现了所谓的“假球”“黑哨”,人们也需要学习按照规则做事,学会通过制定和实施规则的方式促进体育工作,需要提高人们的体育法律知识的水平。况且,现今的体育竞赛往往已经超出了一个国家的主权范围,成为一个国际性的活动,并成立了相关国际体育组织。我国多位运动员、教练员、俱乐部老板,一旦自感遇到某种委屈,就威胁要到国际某某组织起诉或者控告。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今的体育运动,不仅与法律和法律制度关系密切,而且还与国际法存在联系。这些都迫使我们中国人即使从发展体育运动的角度,也必须关注和深入研究体育法。尽管我们没有理由要求每个运动员都熟悉法律知识,但是他们应该具有起码的法律观念则是毫无疑问的。董小龙先生主编的《体育法学》即将出版。这部书对体育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体育法律关系等进行了系统地研究和探讨,尤其是分别讨论了体育管理、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经济体育中的法律问题,分析了各种体育组织的功能与法律地位以及体育产业的规范化问题,探讨了调解、诉讼、仲裁等体育纠纷的解决方式,我相信这不仅对每个学习体育、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探索中国法治的一般问题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希望更多的朋友像作者一样关注体育领域的法治建设,我始终认为,在各种利益交织的激烈竞争的体育领域中,若能够依法办事,相信没有哪个领域的法律难题不可克服。鉴于此,应友人小龙之约,发表上述感言,不妥之处,欢迎批评!葛洪义2005年10月于广州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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