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德斯鸠文集 第2卷 论法的精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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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文集 第2卷 论法的精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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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孟德斯鸠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209212

出版时间2022-08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256元

货号1202724391

上书时间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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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许明龙,国内孟德斯鸠问题研究权威的学者,资深译者,译有《圣路易》《莱茵河》《罗芒狂欢节》等多部经典著作,并主持翻译《孟德斯鸠文集》。

目录
第五编

第二十四章法与各国宗教仪规和宗教本身的关系

第一节泛论宗教

第二节培尔先生的悖论

第三节宽和政体宜于基督教,专制政体宜于伊斯兰教

第四节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特征造成的后果

第五节天主教宜于君主政体,新教宜于共和政体

第六节培尔先生的又一个悖论

第七节宗教中的完美法律

第八节道德法规与宗教法规的一致性

第九节犹太苦修派

第十节斯多葛派

第十一节静修

第十二节苦行

第十三节不可补赎的罪行

第十四节宗教如何对世俗法律产生影响

第十五节世俗法律有时如何修正伪宗教的谬误

第十六节宗教法律如何修正政治体制的弊害

第十七节续前题

第十八节宗教法律如何发挥世俗法律的效力

第十九节教义对世俗状态中的人有利或有害,在于教义的滥用与否,而不在于其真伪

第二十节续前题

第二十一节轮回

第二十二节宗教若教人憎恶无关紧要的事物,那就十分危险

第二十三节节日

第二十四节地方性宗教的法律

第二十五节向异国移植宗教所产生的弊病

第二十六节续前题

第二十五章法与各国宗教的建立及其对外机构的关系

第一节宗教感情

第二节信奉不同宗教的理由

第三节庙宇

第四节神职人员

第五节法律应对神职人员的财产设定的

第六节修道院

第七节迷信的靡费

第八节宗教领袖

第九节对宗教的宽容

……

第六编

附录

内容摘要
《孟德斯鸠文集》第二卷收录《论法的精神》下册,本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的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本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他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氏对政治理论杰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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