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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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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者:饶宗颐|校注:杨祖汉//许惠敏

出版社中信

ISBN9787508656427

出版时间2016-01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50元

货号3379759

上书时间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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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杨祖汉、许惠敏译注的《近思录》逐篇纲目;(一)道体;(二)为学大要;(三)格物穷理;(四)存养;(五)改过迁善,克己复礼;(六)齐家之道;(七)出处、进退、辞受之义;(八)治国、平天下之道;(九)制度;(十)君子处事之方;(十一)教学之道;(十二)改过及人心疵病;(十三)异端之学;(十四)圣贤气象。

目录
《近思录》导读
卷一  道体
卷二  为学
卷三  致知
卷四  存养
卷五  克己
卷六  家道
卷七  出处
卷八  治体
卷九  制度
卷十  政事
卷十一  教学
卷十二  警戒
卷十三  异端
卷十四  圣贤
名句索引

内容摘要
 杨祖汉、许惠敏译注的《近思录》是依朱、吕二人的理学思想体系编排的,从宇宙生成的世界本体到孔颜乐处的圣人气象,循着格物穷理,存养而意诚,正心而迁善,修身而复礼,齐家而正伦理,以至治国平天下及古圣王的礼法制度,然后批异端而明圣贤道统。全面阐述了理学思想的主要内容,可谓囊括了北宋五子及朱吕一派学术的主体。

精彩内容
 卷三致知有人问:“在实践忠信、体现德性之事,固然还可勉强去做,但是要在学问上真懂得道理就很困难。
”伊川先生回答:“学者固然应当勉力去实践,但必须是真正知道道理才可以去实行。如果不了解道理,那只不过是像看着尧,就去学做他表面的行事,但又没有尧这样的聪明智慧,这样一来怎么能像他一样行动举止处处合于礼呢?如你所说的,只是深信忠信进德之事而勉力坚持,并不是体会到忠信进德之事是根植我的本心而自然为之。还未真正致知,就要进一步诚意,这是不顾为学的次序而越级了。就算再勉力去做,又怎么可能持久?除非能够洞烛明白道理,自然乐于遵循理则,便能持久。人性本善,遵循理则而行动,本来就是顺理的事,并不困难,但一般人不知道,以为要刻意安排,才会觉得困难。‘知’或理解有许多情况,有明显的深浅之不同。学者必须达到真知,才能知得正确明白,才能泰然自若地实践。我二十
岁时,解释说明经典内容和现在没有不同,但现在从经典中所感觉到的意趣况味,和年少时自然是不同了。”忠信进德是实践的事情,这可以勉强去做,即是说行为的实践可以勉力而为,而“致知甚难”是说“致知”的事情很难勉强。问者之意是说行为实践上可以勉力而为,但要真的懂得道理,勉强努力不一定有用,这是把知行区别开来,认为不知也可以勉力去行。此意是可以说的。人虽然不能深切了解仁义之理,但大体也了解仁义是人该行的,而且实践行动的确可以勉强,但伊川在此处强调了知对于实践的作用,即他认为必须“知”了,方行得。如果不懂道理,只模仿圣人的外在行为,是无法成为圣人的。除非人能明白道理,不然不会乐于为善。此如上一则所说伊川要
用对于道理的真知,使道德的实践成为自然而然的行动。故说“才知得是,便泰然行将去也”。从这几则看来,伊川确实主张人不能停留在对道德之理的一般了解(常知)的地步,必须通过致知,使对理的常知进至真知的地步,能真知才可以自然的乐于为善,而此才是“诚意”。真知因为有常知为起点和根据,所
以此知并非从外而来的经验知识;而真知含自然而然的实践,则此知并不只是了解道德之理而已。或可以如此解说,由于真知所知的理是人本有的,所谓性理,则当人真知自己本有的道德之理时,便会毫不怀疑地实践。故虽然是由知人手,最后可以达到如圣贤般实践的结果,而这种圣贤般地实践,也就是下一则所
说的“贯通”,或朱子所说的“豁然贯通”。“贯通”固然是知的事,但也含实践出来自然而然之意。所
以本则从致知不能勉强,而讨论到努力致知,而达至真知时,便化掉勉强之意。致知、明理时固然可以说勉强,但到真知理时,便化掉了知与行都可能有的勉强。真知是知的事情,而能否对道理有真知,应也有关于人的天分的高下,故本则开首便说致知似乎不能勉强。但如果人。根据他本有的、对道理的常知,而努力推致,则最后也可以不受限于气禀、天分,而人人都可以成圣,这应该是伊川强调致知的用心。虽然强调“知”,但伊川认为在知中有本性(性理的呈现),故在致知的工夫的努力中,可以不断地引发道德的本性的作用,他希望可以通过致知使道德的本性逐步畅通开来。后来朱子强调“致知”,认为在知或明德中有仁义礼智的道理的呈现,也是此义。此由致知、明理而达到自然而然的道德实践,为儒家的道德实践的工夫论,提供了一个以明理为主的义理论形态,此一工夫论所以能够成立,需要肯定对于道德之理是人人本来就知道的,所谓“常知”,而致知的工夫在于把本知、常知的理抽出来作充分的了解。由于有常知作根据,故格物明理并非从完全不了解理来开始。
又虽然是从对于理有了解来开始致知从理,但也不能一蹴即至,因为把理抽出来作充分的了解,是需要下许多工夫的。对于理人虽然有了解,若了解得不够深切,容易受感性欲望的影响,而使人对理的了解从清楚变为不清楚(此即康德所谓“自然的辩证”,见康德《道德底形上学之基本原则·第一章》)。又,理固然是道德之理,而且是一样的,但理在种种事情上,表现}{J来就显得不一样,对于理在不同情况下的表现,如何在不同情况下给出当然的处置,也必须要用工夫考察,在这种考察的过程中,也自然对于理,有比较深切的了解。能对于理有比较深切的了解,实践出来便比较容易。P20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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